查看原文
其他

投靠朋友可获得上海户口?官方回应→

近日

#居然可以和朋友一个户口本#

的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引发网友讨论

网传视频称

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上海、深圳、杭州、海口等城市

可实现“投靠朋友落户”

有网友好奇:

能否将户口投靠或挂靠到

北上广这种大城市的朋友家?

来源:上海网络辟谣


上海市长热线12345和公安户籍部门表示

目前并未出台

所谓外地好友关系可以投靠本地落户的政策

投靠落户关系仅限子女、夫妻

以及一些外迁老人

一起来看官方关于投靠落户的政策详情

👇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2013年6月10日沪公发(2013)166号文发布,根据《关于延长〈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公通字〔2018〕92号)延长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沪公行规〔2023〕4号)修改,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
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
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图虫创意1859971613789388804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推荐服务:关注上海本地宝,后台回复【结婚】,获取上海结婚登记预约入口、办理指南、婚检等信息。



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摄图网400679528


四、其他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二)“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三)“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四)“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五)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六)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其与被投靠人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七)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
(八)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
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九)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
(十)本规定执行中,一旦发现申报户口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市公安机关将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的有关问题的批复》和本市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落户人员的户口一律予以注销,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使用虚假材料申报户口的人员,将依照本市诚信制度规定,将相关人员的诚信情况纳入本市建立的个人诚信登记系统。


摄图网401619654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

原文:

https://gaj.sh.gov.cn/shga/wzXxfbZfgkxx/detail?pa=7e6fb2fa2038e383319fd21b53b4976b2e0375f90474fb7a35747ca87b9dfd1273e11d5a2e6863b0


大家可以点击下方名片

关注上海本地宝


后台回复【投靠落户】

获取上海各类投靠落户指南、

公安局对外窗口查询入口


-END-

右下角,您点赞和在看

小编工资涨1毛

上海本地宝推荐服务

为了不错过我们的推文

欢迎大家点击星标哦,简单几步操作👇



回复【居民医保】获取参保缴费入口回复【演唱会】查看近期上海演唱会详情

回复【展会】获取上海展会排期表回复【限行】获取上海限行最新消息回复【护照】获取上海护照办理指南回复【放苗】获取上海九价放苗最新消息回复【身份证】获取上海身份证办理指南回复【居住证】获取上海居住证办理指南回复【居住证积分】获取线上申办、申请指南回复【港澳通行证】获取办理指南回复【公积金】获取公积金转移、提取等指南回复【社保】查看社保缴费比例及办事攻略回复【落户】查看上海落户方式汇总回复【公租房】查看上海公租房申请指南回复【HPV】查看上海hpv疫苗预约方式

扩展阅读&往期推荐


12月特价机票来了!从上海出发低至120元!部分比高铁还划算!

上海绿牌年底将停发?官方回应→

来源&合作&联系


▌特别说明:本文由上海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本文来源:上海网络辟谣 上海市公安局

▌本文图源:摄图网 图虫创意 

▌本文编辑:颗粒

▌合作微信:点击查看

▌合作QQ&电话:4009999087


点击阅读原文,开启上海实用生活指南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