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当《民法总则》遇上哪吒会发生哪些化学反应?速来围观!

2017-07-03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母亲肚子里的胎儿,

能接受他人的赠与吗?

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

被盗了怎么办

见义勇为受伤了,

是否能够接受受益人的补偿?

认真阅读完本篇微信,

这些问题都迎刃而解。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动画详解《民法总则》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b0515vm1nsh&width=500&height=375&auto=0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重要部分,民法典被称为 "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总则有哪些亮点?

1、胎儿也有民事权利,不要小看“小不点”!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

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八岁孩子可以“打酱油”--我们跟不上孩子早熟的步伐了!

打酱油,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总则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八周岁。

3、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形态发生很大变化,现行法律已经很难完全纳入。对此,总则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

4、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从某研究小组、某同乡会、某银行的分行或支行、某电视台的栏目组……这些社会组织既非自然人,也没有法人资格,但是以各自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对其应当如何定义?根据总则,它们叫做“非法人组织”。

5、“QQ币”等享有法律保护

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

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

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6、鼓励见义勇为相关行为--行善成本得到控制

近些年,因见义勇为却惹上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受益人该不该补偿?总则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7、诉讼时效:2年变3年,债权人的福音!

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2年,例如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应在2年内提起诉讼。现实中,一些债务人“藏起来”,以此达到诉讼时效过期的目的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民法总则草案明确提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受到社会传统观念影响,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家长往往不敢、不愿寻求法律保护,长期隐瞒子女受侵害的事实。等到有的受害人成年之后掌握了法律知识,打算寻求法律保护,却被告知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即使法院受理案件,依据现行诉讼时效规则,也不可能获得胜诉判决,造成终身遗恨。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8、被监护人可以自己决定信赖之人担任监护人!

现行民法通则只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智力障碍者、失能老人等成年人的监护则一直是空白点。

为解决这一问题,民法总则草案中提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9、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还少吗?是时候该保护了!

“徐玉玉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关注。去年10月草案二审时,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将个人信息明确为新的民事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三审稿沿用了该条款。

民法总则草案的每一处内容,

都与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

从摇篮到坟墓,

在我们每个人的人生旅途中,

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从民法中找到依据。


“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民法总则》的施行,将为当代中国的民事实践构筑日益完善的法律框架,护佑每一个人的未来。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官方微信平台小制工作团队


文编:阮晨晖

视频、图片:来源自网络

美编:雷颖、阮晨晖

责编:曹光华、文强华、曹亮

精彩推荐


  1. 暑假温馨提示

  2. 【信息工程系】毕业展,不说再见

  3.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8年【校历】

  4. 【中国梦 古今行】汇报演出全程回放!超美超震撼!

  5. 【学生生活体验日】再走一波儿

  6. 2017五月文化艺术节文艺晚会暨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