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
4月22日,中消协在京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以下简称《年度报告》)。这是中消协首次以年度报告形式,全面梳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进程,客观总结社会各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绩,为社会各方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参考。
早期探索阶段(1978~1984年)
消费者保护工作主要是由局部的政策推动。
初步发展时期(1985~1992年)
随着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者权益有组织保护运动启航。在这一时期,治理商品质量低下、打击假冒伪劣成效明显,持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3·15”晚会活动,社会影响深远。
法治化及全面推进时期(1993~2012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法治化及全面推进时期,以颁布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标志,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在这一时期,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发挥基础性功能,成绩显著;司法保护发挥兜底功能和法治化引领作用;消费者组织作为连接政府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舆论监督发挥突出作用,消费者自我权利保护意识逐渐觉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消费者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性成就。
在这一时期,修改或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消费环境改善有序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不断加强,消协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取得显著成绩。
《年度报告》重点回顾了2021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等方面的重要工作进展。
立法保护方面
数字经济领域消费者保护立法取得重要突破,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绿色消费和节约资源立法迈上新台阶。
行政保护方面
司法保护方面
食品安全、人脸识别、银行卡消费等领域裁判规则得到统一,食品药品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加大,数字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法治基础更加完善,消费维权救济法律渠道更加畅通。
社会保护方面
消费者协会以“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主线,在政策理论研究、参与立法立规、消费教育引导、消费监督、消费投诉处理等方面积极作为,推动全社会消费者保护工作不断深化;
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更加积极有效,行业组织及有关部门协同共治意识得到加强。
消费者自身通过评价、评论以及借助现代媒介曝光消费侵权等多种方式行使消费监督权利,维权意识不断提升。
二是重点领域消费侵权现象依然不容忽视,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汽车产品质量缺陷、预付费消费违约跑路、校外教育培训虚假宣传、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大数据杀熟”等消费侵权现象需重点关注。
三是网络交易消费者保护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平台主体责任落实需要改进,社交分享型营销、盲盒营销、独立站跨境电商、二手交易平台、沉浸式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下消费者保护制度适用与治理手段面临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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