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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斌:黄文暘与《曲海总目》

2017-07-04 王辉斌 善本古籍

在由清代初期而中期的众多戏曲批评家中,有两位于“戏曲目录学”颇具贡献的代表性人物,其一为黄文暘,其二即黄丕烈。关于黄丕烈与“戏曲目录学”的关系及其成就,本章将于下一节进行具体论述,故此节只就黄文暘的生平事迹、著作概况,以及其于《曲海总目》的编撰,《曲海总目》与《重订曲海总目》的关系,《曲海总目》的特点与成就,黄文暘之于戏曲学的贡献等,作一综合考察与具体观照。

一、黄文暘的生平与著述

黄文暘是清代乾、嘉时期(公元1736—1811年后)的一位著名学者、诗人与戏曲批评家,其著作丰硕,时人以“等身”称之,现所存见者,有《扫垢山房诗钞》12卷、《曲海总目》1卷等行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七集虽然收录了黄文暘“原编”之《重订曲海总目》一卷,且撰有《重订曲海总目提要》一文,但对黄文暘的生卒年、籍贯、行止等,却均无只字涉及,这对于具体认识与把握黄文暘的文学创作、戏曲批评等成就而言,显然是有所不利的。所以,以下将以黄文暘《扫垢山房诗钞》、李斗《扬州画舫录》等材料为据,对黄文暘的生平事迹、著述概貌等,略作考察与梳理。

《扫垢山房诗钞》今可知者,有南京图书馆藏嘉庆七年刻本[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续修四库全书》(第1459册)即据此刻本影印。影印本每卷卷首署有“甘泉黄文暘”五字,“甘泉”即今江苏扬州,而《扬州画舫录》本《曲海总目》卷首则有“丹徒黄文暘焕章”之署,又表明黄文暘为今江苏镇江人,一扬州,一镇江,二者孰是?检读《扫垢山房诗钞》卷首所附孔宪增《序》一文,其中有云:“嘉庆四年春,为兄子庆镕延师,迎秋平黄先生于扬州。”则黄文暘为今江苏扬州人乃无疑。是序又有云:

先生年近七旬,目光莹然,须发兼兼。……先生名文暘,字时若、秋平,其号甘泉人,通声律之学。乾隆庚子,两淮盐使聘之总裁词曲局,进呈。尝以古文见知于彭芸楣尚书。”[2]

此序文之末,有“嘉庆七年仲春”之落款时间,知孔《序》的作年乃为是时。“嘉庆七年”即公元1802年,斯时黄文暘既已“年近七旬”,推之可知,其生年当在公元1735年前后。又,《扫垢山房诗钞》卷五《寿吴柏槎六十》诗有云:“我生岁丙辰,君生岁丁卯。”[3]其中的“丙辰”,为清高宗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而此,与孔宪增《序》文所言黄文暘嘉庆七年“年近七旬”者,乃正相扣合。

另据孔宪增《序》又可知,黄文暘在“乾隆庚子”时,曾为“两淮盐使聘之总裁词曲局”,“乾隆庚子”为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是年,黄文暘44岁。但孔宪增《序》之所载,与《重订曲海总目》卷首所附黄文暘《跋》之所言,乃小有出入。其云:

乾隆辛丑,奉旨修改古今词曲,予受盐使者聘,得与改修之列,兼总校苏州织造进呈词曲……阅一年,事竣。[4]

其中的“乾隆辛丑”,为乾隆四十六年,也即公元1781年,此《跋》既出自黄文暘之手笔,则理应以“乾隆辛丑”为是,即黄文暘奉旨总校“苏州织造进呈词曲”(或者受聘“总裁词曲局”)的具体时间,乃在他45岁的乾隆四十六年。又,撰写于“嘉庆七年秋八月”的阮元《序》有云:

谈者谓秋平为诗人,不知秋平者也。秋平研穷六经,融贯诸史,以修其身蓄而通之,得其经纬,可以治繁剧、决疑惑……撰《正统通志》若干卷。……又好审辨金石文字,有《古泉考》八卷。长于制义格韵,在嘉(庆)、(乾)隆而上,善词曲,入东篱汉卿之室。……近秋平在曲阜衍圣公尚幼。秋平为之师,观于鲁国山川,孔庭礼器,以博物之衷,好古之志,形而为诗。[5]

又,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五《新城北录下》之《黄文暘和<曲海>》有云:

乾隆丁酉,巡盐御史伊龄阿奉旨于扬州设局修改曲剧,历经图思阿并伊公两任,凡四年事竣。总校黄文暘、李经,分校凌廷堪、程枚、陈治、荆当为,委员淮北分司张辅、经历查建珮、板浦场大使汤唯镜。[6]

其中所言“凡四年事竣”者,是指乾隆四十五年,四十六年、四十七年、四十八年这四年,以此勘之黄文暘《跋》之所言,可知黄文暘奉旨参与“总校苏州织造进呈词曲”者,实际上为乾隆四十七年、四十八年这两年,且二者合起来只有一年左右,故黄文暘乃于《跋》中有“阅一年,事竣”云云。《扬州画舫录》卷九《小秦淮录》又有云:

黄秀才文暘,字时若,号秋平……为《古金通考》六卷。……又《隐怪丛书》十二卷、《丙官集》数卷。……著《葫芦谱》……著《淑华集》。……又著《通史发凡》三十卷。

合勘以上诸材料,可知黄文暘不仅工诗擅文,而且还是一位“研穷六经”、“审辨金石”的著名学者,晚年曾“在曲阜衍圣公尚幼”,也即坐馆曲阜孔家,担任孔宪增兄衍圣公之子孔庆镕的家庭教师。

著作等身的黄文暘,之所以在晚年坐馆山东曲阜孔家,据其《自述》诗之所述,知主要是为贫穷所致。是诗有云:“少年客气盛,进颇误刚愎。老年事势穷,止讵关道德。止岂无所恨,归路恨逼仄。古今较穷境,我穷实无敌。陶公本世家,有田收稼穑。杜老亦朝官,旧绣穷可拆。浩然多贵游,禁省身能匿。郊岛两穷人,亦各守微职。我以贱得贫,无田更无宅。举家系生死,岂能讳谋食。所嗟谋太愚,碌碌事笔墨。文境与穷境,其苦无不历。……俛仰苟随人,富贵早可得。若以诗悦世,枉值愧今昔。分嘱妻与子,饿死共努力。”[7]在这首诗中,黄文暘历数陶渊明、杜甫、孟浩然、孟郊、贾岛等前代诗人,认为他们虽然很穷,但却都有着一份薄产或者一份微职,而他自己则是“我以贱得贫”、“无田更无宅”,即较陶渊明等前代诗人之穷乃更甚。正因此,故于诗末乃特地叮嘱其妻与子:我死之后,你们一定要努力地使自己活下去!

依据以上之考察,可将已知的黄文暘生平概括为:黄文暘,字时若、秋平,又字焕章,号甘泉人,今江苏扬州人,生于公元1736年(乾隆元年),约卒于公元1811年(嘉庆十六年)后。终身未仕。45岁时,应两淮盐政使伊龄阿之聘,于扬州参与“修改古今词曲”,并“兼总校苏州织造进呈词曲”,一年后事毕,还归故里。晚年因贫穷所致,曾坐馆山东曲阜孔家约四年,数年后卒。黄文暘一生著述颇丰,有《扫垢山房诗钞》、《正统通志》、《古泉考》、《曲海》、《曲海总目》、《古金通考》、《隐怪丛书》、《丙官集》、《葫芦谱》、《淑华集》、《通史发凡》等传世。由是而观,可知黄文暘除了工诗擅曲(主要指戏曲批评)外,还是一位著名的学者。其于《曲海总目》的编撰,则当在奉旨“总校苏州织造进呈词曲”事竣之后的数年内,也就是乾隆五十年(公元1785年)前后,而板梓则在10年后的乾隆六十年。

二、《曲海总目》与重订

据上引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五《黄文暘和<曲海>》的记载,清高宗乃在“乾隆丁酉”(公元1777年)勅旨于“扬州设局修改曲剧”,而黄文暘奉旨参与“总校”者,则在“乾隆辛丑”(公元1780年)年,也即“设局修改”的第三年,“阅一年”而“事竣”,其时为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0年)。而就在这“阅一年”的时间内,黄文暘因有机会“尽阅古今杂剧传奇”,故于“事竣”之后,乃“拟将古今作者,各撮其关目大概,勒成《曲海》一书”,“并先定总目一卷,以纪其人之姓名”,于是,也就有了《曲海总目》一书。此书又称《曲海目》。“总目一卷”虽然是重在“以纪其人之姓名”,但实际的撰写情况却并不理想,所以,黄文暘在附于卷首的《跋》中又说:“然寓感慨于歌场者,多自隐其名,而妄肆褒讥于声律者,又多伪托名流以欺世,且其时代先后,尤难考核,即此总目之数,亦非易事矣。”此则表明,在黄文暘所生活的清代中期,存在于戏曲界的某些不良现象,已是发展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的,其中,尤以“伪托名流以欺世”者为最。在这种情况下编撰“曲海”,考定剧目,进行剧目作者真伪的辨订等,显然都是十分困难的,尽管如此,但黄文暘最终还是完成了极具戏曲学价值的《曲海》20卷(具体参见丰支宜《曲目新编小序》,《集成》本第九册,第129页),以及“以纪其人之姓名”的“总目一卷”。

通行的《曲海总目》主要有两种,一为李斗《扬州画舫录》本,一为管庭芬《销夏录旧五种》本,前者有国家图书馆藏嘉庆刻本,中华书局1960年排印本、扬州广陵书社影印本等,后者有民国期间北京图书馆影印本。管庭芬《销夏录旧五种》之《曲海总目》,曾为无名氏“重订”,并附有管庭芬《跋》一篇,其落款时间为清穆宗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集成》本《重订曲海总目》所据者,即为无名氏“重订”、管庭芬“校录”之《销夏录旧五种》本。李斗《扬州画舫录》本为《曲海总目》原刻本的转录本。其原目分“元人杂剧”、“明人杂剧”、“国朝杂剧”、“元人传奇”、“明人传奇”、“国朝传奇”六部分,“重订”者删去重覆的剧目后实存1068种。另据焦循《曲考》补入55种,据叶堂《纳书楹曲谱》补入17种,共72种附录于卷末。二者合计剧目为1140种。《集成》本《重订曲海总目》一卷,由于系据管庭芬《销夏录旧五种》本所排印,故于卷首的书名(即《重订曲海总目》)下端乃署云:“黄文暘原编,无名氏重订,管庭芬校录。”或有认为重订者“无名氏”即管庭芬本人,可备一说。

而需加指出的是,在管庭芬《销夏录旧五种》本《曲海总目》问世136年后的1930年,武进(今江苏常州)人董康(公元1867—1949年)以《乐府考略》和《传奇汇考》为据,编撰了一部46卷的《曲海总目提要》,并交由当时的上海大东书局排印,但大东书局误以为此书即黄文暘为《曲海总目》所写之“提要”,因而将编撰者迳作黄文暘。《曲海总目提要》卷首载有董康丙寅(公元1928年)自序一文,以及吴梅、天生我虚二人的戌辰年(公元1930年)序各一篇。其中,吴梅序有云:“武进董廷尉(康)得《乐府考略》四函,又从盛氏愚斋假《考略》三十二册,为一书而失群者,互相比窍,得曲目都六百九十种。复取《扬州画舫录》所载黄文暘《曲海总目》互勘之,则《考略》之六百九十种,较《曲海目》之一千一十三种,所佚止三分之一。于是就《考略》所存者排比纂录,厘为四十六卷,锲印行世,较坊刻《传奇汇考》有条理矣。……仍名曰《曲海》者,盖不没文阳搜集之盛心也。”[8]吴序虽然言及了黄文暘的《曲海总目》,但其却与《曲海总目提要》毫无关系,因之,大东书局之此举,也就自然成为了“曲海史”上的一桩笑谈。

由于种种原因,黄文暘《曲海总目》的原刻本今已很难见到,现所存见者,如上所言,一为李斗《扬州画舫录》的转录本, 一为管庭芬校录之《重订曲海总目》本。管庭芬校录本之末附有管氏《跋》文一篇,记述了其获得《曲海总目》的大致经过,如其中有云:“此卷始见于李斗《扬州画舫录》,惜庞杂无次。咸丰改元春秒,从西吴书估处购得斯册,题曰‘重订’,稍为可读。……为校录一过,聊以志概。时同治二年,岁在癸亥,六月上院,芷翁管庭芬识于蛰庵馆舍,时年六十有七。”[9]作为转录本的李斗《扬州画舫录》之《曲海总目》,虽然“庞杂无次”,但其转录原刻本剧目所分之六部分(具体详上),却全为无名氏重订、管庭芬校录之《重订曲海总目》所保留,即就这一方面而言,《重订曲海总目》与《曲海总目》乃是甚为一致的。此则表明,重订者对于《曲海总目》将所收录之剧目分为“元人杂剧”、“元人传奇”等六部分之举措,乃是完全赞同的。

对于《曲海总目》与《重订曲海总目》之间的文本关系,则可通过对二者的比较而获得。为便于了解与把握,这里仅对二者于“元人杂剧”、“元人传奇”的收录实况略作比较,以意在窥其一斑。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五之“元人杂剧”的剧作者与剧目数量依序为:

马致远(7)、乔梦符(3)、关汉卿(8)、张国宝(3)、吴昌龄(2)、秦简夫(2)、李文蔚(1)、杨显之(2)、石君宝(2)、郑廷玉(3)、白仁甫(2)、武汉臣(3)、李直夫(1)、岳伯川(1)、杨文奎(1)、戴善甫(1)、李寿卿(1)、孙仲章(1)、高文秀(1)、郑德辉(3)、王仲文(1)、王实甫(1)、宫大用(1)、范子安(1)、张寿卿(1)、贾仲明(3)、李行夫(1)、尚仲贤(3)、谷子敬(1)、曾瑞卿(1)、杨景贤(1)、王子一(1)、孟汉卿(1)、石子章(1)、纪君祥(1)、康进之(1)、李致远(1)、李好古(1)、王骅(1)、朱凯(1)、无名氏(28)。

共有剧目102种,若除去无名氏的28种不论,《扬州画舫录》所转录之《曲海总目》的“元人杂剧”,实为作者40人,剧目74种(此数量不含无名氏之剧目,下同)。而《集成》本《重订曲海总目》之于“元人杂剧”的著录,则为46人、剧目95种,即其于作者中增加了李子中、庾吉甫、王伯成、侯正卿、陈廷玉、罗贯中6人,且6人共有剧目11种。若除去这6位剧作者与11种剧目,其所著录之40人共有剧目84种,即较《扬州画舫录》本《曲海总目》多出了10种剧目。这多出的10种剧目依序为:《踏雪寻梅》(马致远)、《破家子弟》(秦简夫)、《两团圆》(杨文奎)、《谇范睢》、《并头莲》、《画眉》、《班超投笔》(高文秀)、《救孝子》(王仲文)、《越王尝胆》(宫大用)、《王魁负桂英》(尚仲贤)。此为其一。其二,《重订曲海总目》(《集成》本)之于《曲海总目》(《扬州画舫录》本)在作者的次序排列方面,唯将排序为15的杨文奎改排于马致远之后(即排序为第二),其余则全部依《曲海总目》而为。这两个方面的不同,即皆属于无名氏的“重订”所为。

而事实上,无名氏表现在上述两个方面的“重订”,不但没有对黄文暘《曲海总目》构成任何影响,反而还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错误。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重订”所增加的马致远《踏雪寻梅》等10种剧目,据钟嗣成《录鬼簿》所载,虽然均为事实,即其皆为马致远等各家之所有,但《曲海总目》所收录的剧目,上引黄文暘附于《曲海总目》卷首的《跋》已明言,其乃皆来源于“扬州词曲局”,即其所增加者,有可能非为“扬州词曲局”所藏。(2)在对剧作者的排序上,“重订”虽然将《曲海总目》排名为第15的杨文奎提前且安排在马致远之后,但这一“重订”却是甚为错误的,因为据朱权《太和正音谱》的记载可知,杨文奎乃“国朝”人,也即为元末明人[10]。黄文暘《曲海总目》将杨文奎排序在高文秀、郑德辉等人之前,虽然有欠稳妥,但较之“重订”而言,却是可以理解的,原因是《曲海总目》之于剧目作者的排序,与钟嗣成《录鬼簿》之所排列几乎没有差异。此则表明,黄文暘在编撰“总目一卷”时,于作者的“时代先后”之“考核”,应是参考了《录鬼簿》等前人著作的。

总体而言,重订者对《扬州画舫录》所转录之《曲海总目》虽然进行了“重订”,特别是删去了一些重复的剧目,使其所收录之“总目”更为准确。但据《集成》本编者所撰之《重订曲海总目提要》可知,重订者之“重订”,虽“较《扬州画舫录》有不少修订和增补,但所订补的,现在看来,并不完全可信,最好和其它曲目参照使用”。既然是“并不完全可信”,则其所“重订”的内容,也就自然是甚为有限的,由是而观,则《曲海总目》的重订者无论是谁,其之“修订与增补”,都是鲜有所获的。如此,将《重订曲海总目》的文本,视之为黄文暘《曲海总目》原刻本的文本,也就并不为过。即是说,据《重订曲海总目提要》之“提要”可知,《重订曲海总目》与《曲海总目》在“总目”的收录、增补,以及其对作者与剧目真伪的考订等方面,是并没有多大的区别的。所以,《重订曲海总目》之“重订”除“删去重覆”者一端外,其所存在于辑录、作者次序等方面的成就与特点,实际上也是可视之为黄文暘《曲海总目》的成就与特点的,而《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一册之总目作“《重订曲海总目》……清,黄文暘”者,又可为之佐证。所以,以下论述黄文暘的戏曲学贡献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据者即皆为《重订曲海总目》一书。

三、黄文暘的戏曲学贡献

黄文暘之于戏曲学的贡献,实际上就是他表现在“戏曲目录学”方面的贡献,也即其先《曲海》而编撰的“总目一卷”,为明、清两朝戏曲论著史上继无名氏《传奇汇考标目》、笠阁渔翁《笠阁批评旧戏目》等著述之后又一份重要的“戏曲目录学”成果。而其之存在,即成为了黄文暘对于戏曲学所作贡献的重要依据。所以,黄文暘表现在戏曲学方面的贡献,除了编辑《曲海》一书外,其主要者即皆蕴含于《曲海总目》之中。

在由明而清的戏曲论著中,对戏曲批评家所生活之前与之时的剧目进行录载者,主要有无名氏《录鬼簿续编》、徐渭《南词叙录》、吕天成《曲录》、高奕《新传奇品》、祁彪佳《远山堂剧品》、无名氏《传奇汇考标目》、笠阁渔翁《笠阁批评旧戏目》等,这些著述虽然各具成就与特点,但却有着一个共同点,即其所录载之各类剧目大都来自于民间里巷,也即其几乎皆为私家之所藏所见。而黄文暘的《曲海总目》则不然。据上引附于《重订曲海总目》卷首的黄文暘《跋》之所言可知,黄文暘《曲海总目》所录载的各类剧目,乃皆为“扬州词曲局”所藏之“古今杂剧传奇”,则其具有明显的“皇家”色彩,乃不言而喻。二者之所录载者,要而言之,一为官方所藏剧目,一为流传于民间(含文人之所藏)的剧目,而此,即成为了《曲海总目》不同于《传奇汇考标目》等著述的最大特点。从文献学的角度讲,黄文暘《曲海总目》所录载之剧目,显然是比徐渭《南戏叙录》等之所录载更为可靠的,因之,其较《南戏叙录》等更具“戏曲文献学”价值,也就自不待言。而正是因为有了黄文暘的“总目一卷”,才使得当时及后世的戏曲批评家有机会一睹清代“皇家”所藏剧目之真面目,并由此而可进一步窥探“古今杂剧传奇”表现在文本方面(此指黄文暘所编《曲海》)的历史真实。这实际上是为“扬州词曲局”所藏剧目所进行的一次分类整理与录载,则黄文暘之于戏曲学的贡献之大,仅此即可见其一斑。此为其一。

其二,由于黄文暘《曲海总目》所录载之各类剧目,乃皆来源于“扬州词曲局”,而使之具有“集皇家大成”的明显特点,正因此,“总目一卷”中的杂剧、传奇剧目之数,也就自然是多于《南词叙录》与《传奇汇考标目》等著述的。而值得注意的是,《曲海总目》之所多者,却并非为元、明两朝的剧目,而是被称之为“国朝”的清朝剧目(《重订曲海总目》亦属如此)。为便于对此之认识,这里以无名氏《传奇汇考标目》为例略作论析。《传奇汇考标目》所录载的传奇剧目,虽然也将其分为元、明、清(国朝)三部分,但总数却只有677种,其具体为:元5种,明394种,清278种。而在明代的394种传奇中,有作者姓名的剧目为347种,无作者姓名的剧目为47种。如上所述,《重订曲海总目》除对《曲海总目》所收剧目之重覆者删除外,实有剧目为1068种。另加上补入的72种,合计为1140种。在《曲海总目》删去重覆者后所存在的这1068种剧目中,“明人杂剧”为作者30人[11]、剧目71种,“明人传奇”则为作者74人、剧目263种,加上“重订”所增加之“明人杂剧”1人1剧目,“明人传奇”2人2剧目,总计为336种,这一数量较之《传奇汇考标目》的394种,乃少58种。而“元人杂剧”剧目与“元人传奇”剧目共计为作者51人、剧目155种(其中“元人杂剧”作者47人、剧目151种,“元人传奇”作者4人、剧目4种)。元、明两朝的杂剧剧目与传奇剧目总计为491种。如此,则可知《重订曲海总目》所收录之“国朝”剧目,共有649种,这一剧目之数,几乎与《传奇汇考标目》的全部剧目数量(677种)相当。此则表明,《重订曲海总目》所收之“曲海总目”,乃是以“国朝”之杂剧、传奇剧目为其重点的。

存在于《重订曲海总目》中的上述实况,反映出了“国朝”戏曲的两个方面,也即存在于《重订曲海总目》中的两个特点。其具体为:(1)无论是杂剧抑或传奇,其在舞台演唱、师徒传授、文本传抄等传播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都经历了大浪淘沙似的历史检验,因之,凡为黄文暘于《曲海总目》中所录载者,即皆可称之为具有“皇家”色彩的优秀剧作,而成为当时戏曲界的“国粹”。即是说,黄文暘《曲海总目》所录载之各朝各类剧目,都是得到了具有“皇家”色彩的“扬州词曲局”的审定与认可的,这较之于那些私人著述所收录之剧目,显然是更具有“戏曲文献学”的价值的。而这些出自于“扬州词曲局”的“国粹”,对于推动当时及其后戏曲的繁荣与发展,则又应是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与作用的。(2)“国朝”剧目(含杂剧与传奇)数量的众多,一则反映了戏曲在清代中期已成为了一种可与诗文比美的文学品类,二则也蕴含着元、明戏曲对清代戏曲的影响于其中,而或此或彼,都成为了戏曲在清代深受社会各阶层欢迎的一个显证。而附于《重订曲海总目》卷末的管庭芬《跋》之所谓“昔日檀板金樽,搯谱按拍”云云,又可为之佐证。所以,着眼于这两方面而言,都是可见出黄文暘《曲海总目》的与众不同的,而此,大约也正是管庭芬愿意花重金“从西吴书估处购得斯册”的原因之所在。

其三,据《重订曲海总目》卷首所附黄文暘《跋》之所载,黄文暘在据“扬州词曲局”所藏戏曲编辑“古今杂剧传奇”之“总目一卷”时,曾感叹当时的戏曲既“多伪托名流以欺世”,又于剧目或作者的“时代先后”互为混淆,而使之“尤难考核”,所以,黄文暘于《跋》之末乃认为,“即此总目之成,亦非易事矣”。据此“即此总目之成,亦非易事矣”而论,表明黄文暘在编撰“总目一卷”时,是曾进行过剧目辨伪与作者“时代先后”之考察的。《重订曲海总目》虽然经过了无名氏的“重订”与管庭芬的“校录”,但在有些方面却并不如《曲海总目》之可靠与可信,如上举重订者将属于“国朝”即元末明初的杨文奎“重订”于马致远之后者,即为具有典型性的一例。而《曲海总目》于所收录之“元人杂剧”作者“时代先后”的排列,与钟嗣成《录鬼簿》几乎完全相同的实况,又表明了黄文暘在排列作者次序方面,乃是参考过《录鬼簿》等前人著述的,如此,则《曲海总目》作为一种具有明显“皇家”色彩的戏曲论著,其所反映出的“戏曲目录学”之特色,也就自然是非他人他作可比。众所周知,在明、清两朝众多的戏曲论著中,具有“戏曲目录学”特点且所辑录之剧目与“皇家”相关联者,只有朱权《太和正音谱》与黄文暘《曲海总目》两种,《太和正音谱》虽然收录了《群英所编杂剧》之“元五百三十五”、“国朝三十本”等,但其重点却是“一部‘元曲’的曲谱”[12],而非为专门的“戏曲目录学”著作,正因此,其于杂剧作者的“时代先后”排列,即与《录鬼簿》、《曲海总目》多有不同。黄文暘在撰著《曲海总目》时,能考虑到剧目作者“时代先后”混乱的实况,并藉相关材料对其进行“考核”,以尽量让时人与后人能放心使用《曲海总目》,此即成为了黄文暘表现在戏曲学方面的又一种贡献。

从总的方面讲,黄文暘因奉旨参加“扬州词曲局”对戏曲审定、总校等方面的工作,并于“事竣”后将其中的“古今杂剧传奇”先《曲海》而撰成“总目一卷”的实况,使得具有“皇家”色彩的《曲海总目》首次以“戏曲目录学”的形式呈现于世人面前,这对于激发戏曲作者对戏曲的创作、批评家对于戏曲的批评,无疑是会起到相当大的助推作用的。而黄文暘之于戏曲学的贡献,即因此得以最大程度之凸现,而以上之所述,便为黄文暘之于戏曲学所作贡献的三个方面。

注释:
[1]此《扫垢山房诗钞》嘉庆七年原刻本,应是始刻于嘉庆七年,竣工于嘉庆八年,盖因其卷首所附孔宪圭《序》之落款,乃为“嘉庆八年三月望日”故也,否则,嘉庆七年刻本是可不能附有嘉庆八年所写之序的。
[2]孔宪增《序》,《扫垢山房诗钞》卷首,《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第1459册,第1页。
[3]黄文暘《寿吴柏槎六十》,《扫垢山房诗钞》卷五,《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第1459册,第57页。
[4]黄文暘《跋》,《重订海曲总目》卷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第七册),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317页。
[5]阮元《序》,《扫垢山房诗钞》卷首,《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第1459册,第2页。
[6]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五《黄文暘和<曲海>》,中国画报出版社2014年版。第78页。
[7]黄文暘《自述》,《扫垢山房诗钞》卷十二,《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9册,第135—136页。
[8]吴梅《序》,《曲海总目提要》卷首,上海大东书局1930年版。第3页。
[9]管庭芬《跋》,《重订海曲总目》卷末,《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第七册),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372页。
[10]关于杨文奎为元末明初人,可具体参见姚品文《太和正音谱笺评》第64页,中华书局2010年出版。而且,钟嗣成《录鬼簿》、无名氏《录鬼簿续编》皆无杨文奎的事实,又可为之佐证。
[11]此处所言明人杂剧中的作者30人,实有姓名者29人,无名氏以1人计;以下所言明人传奇作者为74人者,其中的无名氏之上、中、下,亦均以1人计,即其实有姓名者为71人,无名氏之上、中、下计为3人;以下所言元人杂剧47人者,实有姓名者为46人,无名氏亦以1人计。如此所统计之数据虽然有欠准确,但可供参考,特此说明。
[12]洛地《序言》,《太和正音谱笺评》卷首,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3页。

(本文节选于2016年6月《国学》总第三辑《清代戏曲目录学著作考论》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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