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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与万历《大明会典》纂修

原瑞琴 善本古籍 2019-06-21

《大明会典》①是一部明代官修的专述有明一代典章制度的典制体史书。其始纂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嘉靖时经两次增补,万历时又加修订,纂成重修本二百二十八卷,被称为万历《大明会典》。

万历《大明会典》作为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提供场馆经费所修纂的史书,其修纂既是一种修史活动,更是一种由政府机构运作的重大政治活动。有明一代,对于如此重要的史书纂修,一般都是由内阁首辅担任总裁,许多政治家的抱负和理想也常常以此类史书修纂来体现。作为政治上考成法和经济上一条鞭法等改革措施的推进者,张居正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在史学领域也掀起了一场革新,并将其改革措施延伸到主持修纂《大明会典》等史书之中。目前,学界有关张居正的研究,尤其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的改革成就研究较多,鲜有对其在官修史书方面特别是有关其在万历《大明会典》纂修方面的研究,已有的研究成果也大多不够全面、系统。为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做一梳理,以求教于方家。

一、上疏请修

从明代中期开始,社会危机在逐步加深。主要表现为宦官专权,内阁纷争,北方蒙古族和东北满族的不断侵扰,土地兼并问题严重,流民日益增多,农民起义的次数和规模都超出了明初,国库匮乏,财政危机不断加深,以致明王朝处于严重的内忧外患之中。

面对日益严重的统治危机,明朝的有识之士试图有所振作。在嘉靖晚年,改革已成为一股潮流。明中叶以来赋役改革发展至万历初年,以张居正所进行的政治、经济综合改革和“一条鞭法”在全国全面推广而达到高潮。张居正改革包括:清丈土地,整顿财政,推行一条鞭法,整顿边防,整顿吏治,整顿学校等。特别是在经济上,通过实行赋役合一、“计亩征银”,使生产关系得到一些调整,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更为松懈,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同时,赋役实行折征银两,简化了项目,有利于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型,又反过来激发了商品经济生产的发展。而随着人们“本末”观念的更新和商品意识增强,农业经济结构出现历史性的变革,社会经济形态出现新的变化,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开始动摇。商业性农业获得空前大发展,农业人口减少,工商业人口猛增。张居正改革,是明朝封建统治者为了挽救明中叶以后积弱积贫的统治危机而搞的一场改良活动。

对此,《明史》称赞道:“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1]。改革使万历初十年之内,政令统一,财政有余。嘉、隆时期,明朝的财政年年亏空,经过张居正的改革整顿后,变得绰有剩余。“行之久,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1]。在军事上,张居正当政以前“虏患日深,边事久废”的局面,这时边防宁谧。另外改革也使多年积弊重病为之一清,明朝出现了中兴的局面。

对照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在弘治《大明会典》的基础上,无论是嘉靖时对《大明会典》的续修,还是万历时对《大明会典》的重修,都符合“盛世修典”的规律。嘉靖七年、二十四年开始的两次续修,正值世宗拨乱反正、锐意求治时期,一方面表明世宗亟欲建功立业和标榜自身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其欲把自身在“大礼议之争”中取得的胜利成果尽快文本化、制度化的体现。万历时期《大明会典》的重修,正值万历初年改革时期。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相对稳定以及张居正改革,自然为万历《大明会典》纂修的时代背景。

《大明会典》始纂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经正德时参校后刊行,共一百八十卷,结构以官署为中心,附以历年事例,使官与事相结合,是为弘治《大明会典》。嘉靖年间,又经过两次续修,补充了自弘治十六年(1503)至嘉靖二十八年(1549)间事例,凡53卷,虽“已经进呈”,但“未蒙刊布”或“世宗留之禁中,不制序,不发刊”[2]。所以,万历初通行全国使用的依然是由正德校正刊行的弘治《大明会典》。自弘治十五年(1503)纂修之后,“至今代更四圣,岁踰六纪。典章法度不无损益异同,其条贯散见于简册卷牍之间。凡百有司,艰于考据,诸所援附,鲜有定画,以致论议烦滋,法令数易”,造成了“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从”的局面②[3](卷二十四“万历二年四月甲寅”条)。为此,隆庆二年(1568)勋阳巡抚都御史孙应鳌曾奏请补辑嘉靖二十八年以后事例,附入《会典》③。万历二年(1574)四月,礼部覆礼科给事中林景旸复申前请补辑所缺事例入《会典》[3],但皆未允行。究其原因,是当时嘉靖、隆庆“两朝《实录》尚未告成”,史官“披阅校正,日不暇给”,为防止“顾此失彼”、“事难兼理”,重修《会典》一事只得推迟。到万历三年十一月,湖广道御史沈楩又奏请“将见行事例悉令诸司循年、顺月别类分门,举要刈烦,斟酌损益,汇书进呈,刊布天下,与《会典》律令诸书并传,使中外人人得以通晓,奉旨国家典章法度备载”[3](卷四十四“万历三年十一月乙未朔”条),《大明会典》重修已拭目以待。

至万历四年六月,《明穆宗实录》业已进呈,《明世宗实录》编纂将毕。十六日,大学士张居正等奏请重修《大明会典》,并就筹备事宜上疏神宗,他说:

《会典》一书,于昭代之典章法度,纲目毕举,经列圣之因革损益,美善兼该,比之《周官》、《唐典》,信为超轶矣。顾其书创修于弘治之壬戌,后乃缺如;续编于嘉靖之己酉,未经颁布。又近年以来,好事者喜于纷更,建议者鲜谙国体,条例纷纭,自相牴牾,耳目淆惑,莫知适从。我祖宗之良法美意几于沦失矣。今幸圣明御极,百度维新,委宜及今编辑成书,以定一代之章程,垂万年之典则……④[4](卷四十《请重修〈大明会典〉疏》)

在张居正看来,重修《会典》势在必行:一是嘉靖年间两修《会典》,虽补充了正德《会典》所缺事例,但“未经颁布”;主要是由于某些人“鲜谙国体”,却又“喜于纷更”,致使旧《会典》“条例纷纭,自相牴牾”,让人“莫知适从”。所以,张居正希望通过重修能对《会典》“校订差讹,补辑缺漏”,从而使《会典》真正成为“一代画一经常之典”[4](卷四十四《请专官纂修疏》),“以定一代之章程,垂万年之典则”。

到万历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万历皇帝下令重修,二十一日《皇帝敕谕内阁》中叙述了其间经纬:

自嘉靖己酉而来,又历二十余载,中间事体亦复繁多。好事者喜于纷更,建议者鲜谙国体。法令数易,条例纷纭,甲乙互乖,援附靡准。我祖宗之良法美意几于沦失矣。今特命卿等查照弘治年间创修,及我皇祖敕谕重修事理,择日开馆,分局纂修。校订差讹,补辑缺漏。其近年六部等衙门见行事例各令选委司属官,遵照体例,分类编集,审订折衷,开具送馆。卿等督率各官,悉心考究,务令诸司一体,前后相贯,用不失我祖宗立法初意,以成一代画一经常之典,昭示无极,庶副朕法祖图治至意。其总裁、副总裁及纂修等官职名,并合行事宜,陆续开具来闻。钦哉!故谕。⑤

二、出任总裁

万历《大明会典》的纂修自万历四年(1573)七月至万历十五年(1587),历时11年。此书成之日,张居正已不在人世,且最终纂修的总裁官题为申时行、王锡爵、许国等人。但是,纵观整个纂修过程,尤其在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过世之前,张居正一直起着总领史事、发挥总裁的作用。尤其是他以内阁首辅的身份出任总裁官,使他发挥的作用更为突出。

据《明神宗实录》载,万历四年六月癸未“命大学士张居正等充纂修大明会典总裁[3](卷五十一“万历四年六月癸未”条)”。此前,张居正作为总领史事的内阁首辅,曾组织领导了《明世宗实录》、《明穆宗实录》等官修史书的纂修,他对过去官修《实录》存在的弊病有切身的体会,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修史经验,再加上其强烈的史学意识,自然表现出对官修史书编纂卓越的领导才能。

其一,制定了灵活、可行的纂修计划。

张居正为官善于计划谋略,这在其主持纂修世、穆两朝《实录》就有突出表现。张居正以改革家的魄力和远见制定了《明世宗实录》与《明穆宗实录》修纂的总体规划,决定两部《实录》同时并进,但先集中力量完成篇幅较少的《明穆宗实录》,然后再集中全部力量纂完卷帙浩繁的《明世宗实录》。如张居正在《纂修事宜疏》中谈到:

皇祖历世四纪,事迹浩繁,编纂之工,卒难就绪。皇考临御六年,其功德之实,昭然如日中天,皆诸臣耳目之所睹记。无烦搜索,不假阙疑;但能依限加功,自可刻日竣事。合无不拘朝代次序,俟《穆宗庄皇帝实录》纂成之日,容臣等先次进呈;却令两馆各官,并力俱纂《世宗肃皇帝实录》,则两朝大典,可以次第告成矣。[4]《张太岳集》(卷三十七《纂修事宜疏》)

按照万历《大明会典》的纂修计划,在上奏重修事宜后,张居正及时安排各部院衙门“将见行事例选委司属官素有文学者,分类编辑,送馆备录[4](卷四十《请重修〈大明会典〉疏》)”,并对纂修其他事宜,也做了具体筹划:

比时委因两朝《实录》未成,势难兼理。今穆宗皇帝《实录》进呈已久,世宗皇帝《实录》编纂已完,臣等删润,功亦将毕,催督缮写,计岁终可以进呈,所有编纂诸臣在馆稍暇,前项钦奉明旨续修《会典》一节,相应及时举行。合候命下,查照弘治、嘉靖年间事例,择日开馆,命官纂辑。[4](卷四十《请重修〈大明会典〉疏》)

其二,抽调谙熟本朝典制、擅长史事之人参与编纂。

为了保证完成既定的纂修任务,万历四年六月乙酉,“大学士张居正等请以礼部尚书兼学士马自强,礼部左右侍郎兼侍读学士汪镗、林士章,少詹事兼侍读学士申时行、王锡爵充修辑《会典》副总裁官;左右中允兼编修陈经邦、何雒文,右赞善兼检讨许国、陈思育,修撰赵志皋、田一俊、徐显卿、张位、韩世能、于慎行、朱赓、李长春、孙继皋,编修沉渊、习孔教、范谦、黄凤翔、刘?{、盛讷、黄洪宪、刘虞夔、刘元震、公家臣、史钶、余孟麟、王应选,简讨刘克正、刘楚先、王祖嫡、赵用贤充纂修官;礼部仪制司郎中兼司经局正字马继文,大官署署正成楫充催纂官管典籍事;右评事沈洧,詹事府主簿兼正字何初、孔目、杨士廉?充收掌官;大理寺右寺正刘大武,右评事张德化、刘叔龙、王赞衮、郑瑶,顺天府通判陈珩,良酝署署丞高民怡,中书舍人包渐、林试,中书舍人吴果、顾祖源、吴庚、汪民敬,鸿胪寺主簿程大宪、马继志,署丞赵应宿、孙说、章如铤、谢用枢、汤应龙、崔光弼、吴子像、陈晋卿、杨继成,序班伯辉、沉云庆、王延年、孙承爵、王国新、丛文光、刘瑄、田畯、马应干,译字官序班田东作监修馆办事,主簿周大珪充誊录官”[3](卷五十一“万历四年六月乙酉”条)。己丑,“又以司业戴洵改左中允兼编修充《会典》纂修官。”[3](卷五十一“万历四年六月己丑”条)

对于他的建议,神宗皇帝皆加以采纳。这些人也多是进士出身,属文学之士,谙熟本朝典制,擅长史事。

其三,主张事必专任、功必立程。

万历四年六月,正当总裁张居正集中全力修纂《世宗实录》时,《大明会典》的重修又拉开了帷幕。这无疑加重了史馆的负担,重修《大明会典》较弘治《大明会典》纂修、嘉靖《大明会典》续修时变得更为复杂。作为《明世宗实录》的总裁张居正、副总裁汪镗等都兼任重修《大明会典》的正、副总裁。修纂官也相互兼任,《明神宗实录》各卷记载了一些正在纂修《明世宗实录》的官员同时又被任命兼修《大明会典》的官员。如:《明神宗实录》卷五十一载:“(万历四年六月)乙酉……时马自强等方纂修《世宗实录》未成,诏不妨以原务兼修。”[3](卷五十一“万历四年六月乙酉”条)又卷五十四载:“万历四年九月丁未,命《实录》纂修官简讨王弘诲兼充《会典》纂修官。”[3](卷五十四“万历四年九月丁未”条)

鉴于此,张居正提出“事必专任,乃可责成,力不他分,乃能就绪”[4](卷四十四《请专官纂修疏》)的观点。万历八年张居正请求任命专职官员重修《大明会典》的奏疏,认为修史非有专职人员方可责成,于是上疏举荐专职副总裁,他说:

顾事必专任,乃可责成;力不他分,乃能就绪。往者,纂修两朝《实录》,亦皆专属副总裁两员,臣等又月有程督,岁有稽考,乃克有成。今《会典》事理,又与实录不同,考索讲求,尤费心力,非有专责,决难奏功。臣等看得,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余有丁、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许国,文学素优,年力方富,属以此事,似可责成。如蒙圣明俯允,将余有丁暂解部事,以本官仍管詹府事,许国协管府事,俱充副总裁。各暂停常转,令其专在史馆,遵照敕谕事理,将《会典》新旧原本,细加考究,令具草稿,送臣等删润。其原题副总裁官,惟于部务有暇,相与讨论,不必限以章程,致令两误。庶几事有专责,而汗青可期也。[4](卷四十四《请专官纂修疏》)

故此,张居正打破《实录》副总裁出自翰林院的定制,不拘一格,举荐“学素优,年力方富”的吏部左侍郎余有丁、詹事府詹事许国充副总裁,且让他们“各暂停常转”,“专在史馆,遵照敕谕事理,将《会典》新旧原本,细加考究。”[4](卷四十四《请专官纂修疏》)对于他的建议,神宗皇帝皆加以采纳。

对于纂修任务的完成,张居正还坚持立定编纂期限,即所谓“定为章程,严其限期”。[4](卷四十《纂修书成辞恩命疏》)如在纂修世、穆两朝《实录》时,他提出:“每月各馆纂修官务要编成一年之事,送副总裁看详。月终,副总裁务要改完一年之事,送臣等删润。每年五月间,臣等即将纂完稿本,进呈一次。十月间又进呈一次。大约一月之终,可完一年之事;一季之终,可完三年之事。从此渐次累积,然后成功可期。”[4](卷三十七《纂修事宜疏》)

其四,加强纂修官的管理与考核。

为了完成万历《大明会典》的纂修,张居正对纂修官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各官包括副总裁“每日俱在史馆供事”,不得随意外遣;各馆纂修官要以职业为重,以“公家为急”,不得“别求差假,图遂私情”。他还将整顿吏治的考成法推及史职,强化了对纂修官的履职考核。提出:“书成之日,分别叙录,但以效劳多寡为差,不复计其年月久近。如此,庶人有定守,事易考成,在各官可免汗青头白之讥,而臣等亦得以逭旷职素飱之咎矣。”在张居正看来,“国家用人之理,宗核名实之道,实寓于斯”[4](卷三十七《纂修事宜疏》)。

其五,完善史馆供给制度、门卫制度。

张居正为了保证实现专任责成的目的,坚持完善史馆供给制度,保障包括酒饭、笔墨、木炭、桌、凳、砚、炉、象牙书圈、纸札等史馆所需办公用品的有效供给。在《明神宗实录》卷五十二中记录了“大学士张居正等以重修《会典》请日给副总裁、纂修等官及各员役供事者酒饭、笔墨、木炭等项,照旧开支。其桌、凳、研、炉、大小象牙书圈,内监照数送用。刑部、都察院按月支送纸札。外用办事吏二十名,分送各馆管理册籍,启闭馆门,匠役并校尉照旧应用”[3](卷五十二“万历四年七月丁未”条)。“其合用纸札、笔墨、酒饭等项,照纂修例给”[4](卷四《议处史职疏》)。他还提议由政府向史官提供校尉、办事吏、匠役等员工,加强了《会典》馆的门卫制度。这是前两次《会典》修纂时所没有的。门卫制度也是史馆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保证修史环境的安静,提高修史效率,同时也做好保密工作,张居正建议史馆要加强门卫制度,不准闲杂人员随便出入。他在《议处史职疏》中上言:“除典守誊录人役随同共事外,一应闲杂人等,不许擅入!”[4](卷四《议处史职疏》)守卫史馆的人员便是前揭之校尉。

三、删润之功

万历《大明会典》纂修,张居正的删润之功甚为显著。神宗皇帝之所以让张居正做总裁把守“删润”之关口,主要基于长期以来张居正在国家治理、改革中水平和能力,尤其是基于张居正在完成世、穆两朝《实录》纂修中的杰出贡献。

张居正在总裁两部《实录》期间,按诸司之掌故,网罗旧闻;探内府之秘藏,铺张盛美。事务阕疑而核实,词皆举要以删烦。至于大经大法之所存,则特书屡书而不一,参互考订,三易稿而成编;润色讨论,十逾年而竣事。张居正表白:“惟我皇祖世宗皇帝实录……虽皆出于诸臣之手,然实无一字不经臣删润,无一事不经臣讨论。既更定其文义,复雠校其差讹。穷日逮夜,冒暑凌寒,盖五年于兹,而今始克就”。[4](卷四十《纂修书成辞恩命疏》)对此,神宗皇帝在万历五年(1577)八月《世宗实录》告成时,曾给予张居正很高的赞誉:“皇祖四十五年《实录》,字字句句都是先生费心看改几次,我尽知道。”[4](卷四十《纂修书成辞恩命疏》)

张居正对万历《大明会典》的纂修,其中“删润之功”与两朝《实录》纂修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万历《大明会典》全书在内容、体例、形式等方面,都超迈前修,更趋完善,不仅补充了自初修、二修以来历朝事例,以六部为纲,分述诸司职掌,还附以事例、冠服、仪礼等项,且增加插图,内容详赡,形式活泼。万历《会典》之所以取得如此成就,与张居正的悉心筹划密切相关。早在万历《大明会典》纂修的肇始阶段,张居正在请修奏疏中就阐述了许多重要的纂修思想。

首先,张居正对过去《大明会典》中存在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他在《请专官纂修疏》中谈到:“《会典》一书,我祖宗列圣典章法度,纲目具存。第简编浩穰,精核实难。我皇祖世宗肃皇帝,尝见其一二舛误,申命儒臣重加校辑。比及进览,迄未颁行,似于圣心犹有未当。今特命卿等校订差讹,补辑缺漏,督率各官,悉心考究,务令诸司一体,前后相贯,用成一代画一经常之典。”[4](卷四十四《请专官纂修疏》)

其次,张居正对于过去官修史书特别是《大明会典》的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如万历六年,张居正上此奏疏,指出《会典·礼典》中,有关宗藩一事,前后矛盾,最为混乱,列举事例未当者十一条,并请求在这次重修《大明会典》时,将《礼典》有关宗藩者,集中起来,分类编录,删去牴牾部分,使前后一致;再由群臣研究妥当,最后由神宗亲自裁决定稿,使之成为万世的典范。万历六年十二月,神宗则根据张居正的建议,命纂《宗藩要例书》颁示诸王。

关于宗藩条例所存在的问题,张居正列举了“未妥”之处:

然以臣等愚见观之,揆诸事理,尚多有未当者。推原其意,徒以天潢支派浩繁,禄粮匮乏,国家之财力已竭,宗室之冒滥滋多,不得不由为堤防,严加裁抑。顾集议之始,未暇精详,中间彼此矛盾,前后牴牾。或减削太苛,有亏敦睦,或拟议不定糜所适从;或一事而或予或夺,或一令而旋行旋止;或事与理舛,窒碍难行;或法与情乖,轻重失当。徒使奸猾得以滋弊,有司无所持循。略举数端,可知其概。如亲王乐工二十七户,乃高皇帝所定,载在《会典》。盖以藩王体尊,其燕飨皆得用乐,不独迎接诏敕为然。今乃概从裁革,此减削太苛,事例之未妥者也。又如亲王故绝既许为之继封,以重大宗。又云亲弟亲侄,方许请继。及查例行之后,亦有不由亲弟亲侄而继封者……[4](卷四十三《请裁定宗藩事例疏》)

于万历七年十二月,张居正等题称宗藩未妥事件,乞敕本部将条例再加斟酌,并累朝见行事例系关宗藩者,悉行裒集分类编录,仍会多官议拟题请着为宪令,开送纂入会典。已经奉旨钦依,待具有次第题请,会官集议,臣等礼部会同宗人府六部、都察院各堂上官、通政司大理寺各掌印官及该科官驸马都尉许从诚等,将大学士张居正等所题宗藩条例未妥一十二事,并推广未尽事宜及见行事例条例所未备者,通行欵开详加酌议,惟求情法适中,科条画一,足以昭示久,远为经常不易之规。谨逐一开列前件具题上。[3](卷九十四“万历七年十二月甲午”条)

第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维护万历《大明会典》的权威。张居正在奏疏中谈到:“今若止将旧本誊写,附以新例,则不过重录续编而已,岂圣明所以属托臣等之意呼?”“已经开馆纂修去后,近该副总裁等官,将所编草稿,呈送臣等删润。止将旧《会典》并嘉靖二十九年续修进呈,未奉钦依。旧稿誊写一遍,稍续以近年事例,中间体例,尚有未当,纪载颇多缺漏。良由副总裁诸臣,各有部事相妨,无暇讨论讲究。臣等欲另为修削,苦阁务浩繁,力有弗给;欲因仍旧贯,聊取完事,则于愚心实有未安者[4]”(卷四十四《请专官纂修疏》)。同时,对编入《会典》中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坚持国家法规的生成秩序,以维护《大明会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明神宗实录》载张居正等题称宗藩未妥事件说:

恭候圣明裁定,臣等礼部并将旧行条例删去烦文,止存节要,会为一书,进呈御览,刊刻成帙,颁布各王府,永永遵承。以后一应请乞,但有不遵定例妄援渎扰者,所奏事情径自立案不行,仍听本部及该科参奏得旨,依拟刊布纂入会典。[3](卷九十四“万历七年十二月甲午”条)

又如《明神宗实录》八十四卷“万历七年二月乙酉”条载:“今重修会典,此等条例都着议拟停当改正,行合无敕下,礼部遵照前旨,将前项条例再加斟酌,并上请圣裁,着为宪令,然后开送臣等纂入会典,庶法以画一,万世可遵矣”。[3](卷八十四“万历七年二月乙酉”条)

第四,推动纂修体例的发展和完善。

张居正在奏疏中还对《大明会典》体例提出改进,即要“抡选儒臣,分局纂修”,对“节年题准见行事例,分类编集”[4](卷四十《请重修〈大明会典〉疏》)。后来这一思想在万历《大明会典》纂修中时得以体现,改变旧《会典》仅以编年排序的方法,制定了“从事分类,以类分年,而以‘凡’字冠于事类之首,各年俱以圈隔之”⑥的纂修凡例。这样《大明会典》横向按官署分类,同时“籍册可据者,先后具载”进行编年排列,使得所记事例始末完整,一一贯通。

万历《大明会典》全书二百二十八卷,与弘治《大明会典》相比,万历《大明会典》中吏部少二卷,户部增三卷,礼部增十一卷,兵部增二十卷,刑部增二卷,工部增十一卷,六科单立一卷,太仆寺单立一卷,太医院单立一卷,合计共增四十八卷。万历《大明会典》的体例较弘治《大明会典》有相当大的发展,体例更加完善。

一是,语言表述更加系统化。弘治《大明会典》在体例上,其行文有一大特点,“一以《职掌》为主,类以颁降群书,附以历年事例。”⑦ 凡“纂辑诸书,各以书名冠于本文之上。采辑各衙门造报文册,及杂考故实,则总名之曰‘事例’”。即《大明会典》全书一律以《诸司职掌》为主,在每一类典制中,首列《诸司职掌》条文,且“凡旧文皆全录”⑧,次列颁降群书。

二是,标目更加准确。所谓标目,是在一部书内,按照不同的内容分别标出来的。万历《大明会典》严格按照《凡例》的规定,以现行体制为准,各载十三司职掌于前,叙列事例于后,不分四科,较弘治《会典》在标目上更为准确;万历《会典》卷十二《吏部十一》将其更正为“责任条例”,标目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内容。

三是,结构更加完备。弘治《大明会典》一百八十卷,万历《大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从卷数来看,后者较前者多出四十八卷。万历《会典》因革损益,对其目进行了调整补充。从而使《大明会典》体例结构脉络清晰,更系统规范,不仅便于检索,且更有利于实际执行。

当然,万历《大明会典》纂修绝非张居正一人之功,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但值得思考的是,张居正去世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形势出现了重大变化,明代官修史书活动也受到了严重影响,虽然万历《大明会典》在万历十五年最终得以成书,但此后的明代官修史书即出现了大的滑坡,《明神宗实录》等官史的修纂连年累月久拖不成,学界认为自张居正修成《明世宗实录》后,没有总裁张居正的明代史馆再次陷于管理混乱和懈怠弛废的状态。

事物的发展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促使我们对事物有更深入的认识。仅就万历《大明会典》纂修而言,张居正在其间所推行的史馆制度改革、为后世积累官修史书的丰富经验,以及所体现出的奋发有为的改革精神,都对后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大明会典》简称《明会典》或《会典》,在论文行文中或用《大明会典》、或《明会典》或《会典》都为明朝会典的统称,若特指某朝所修,在其前加年号,以明示。
②文中标[3]的均出自《明神宗实录》,具体出处见所引内容后的括号内。
③《明穆宗实录》卷二十一“隆庆二年六月庚子”条。
④文中标[4]的均出自《张太岳集》,具体出处见所引内容后的括号内。
⑤万历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皇帝敕谕内阁》,载万历《大明会典》卷首。
⑥《明会典·重修凡例》,载万历《明会典》卷首。
⑦武宗:《御制明会典序》,载万历《明会典》卷首。
⑧《明会典·弘治间凡例》,载万历《明会典》卷首。

参考文献:
[1](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二百三十·张居正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重修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明神宗实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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