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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比卦》第八

【原文】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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