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二十四问 (上)| 商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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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阅读《澳洲法律评论》
第216篇文章
商法第21篇文章
文 | Zhefu Lai
编者按
黄金海岸华人摄影协会自今年8月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专项摄影活动,同时广泛参与华人和当地居民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热忱记录自然美景和红火生活,拍摄了许多优秀的作品。应协会邀请,我就澳大利亚法律如何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进行了一次知识讲座,现将文字稿发表,供各位摄影师需要时查阅。同时,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的某些问题,比如照片中人物肖像权的保护、客户委托摄影产生的作品的版权归属以及使用在网上找到的高质量免费照片是否侵害版权等,可能是很多读者都关心的问题,所以本文也适合任何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1.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权利的统称,这些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作者将作品与自己的姓名和名誉相联系的权利,称为人身权(Moral Rights),比如署名权,反对他人抄袭剽窃自己作品的权利和反对他人擅自改编自己作品的权利,另一类是作者可以通过作品取得财产收益的权利,称为财产权或版权(Copyright),比如可用于转让出售或通过收费给予使用许可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等。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作者对某一作品的著作权和他人对该作品某一具体存在形式的所有权不能等同。比如,一个摄影师出售了一张自己拍摄的漂亮的风景照片。这一张照片的所有权归了买主,买主有了占有、使用和出售转让这一张照片的权利,但是照片的著作权仍旧属于原摄影师所有。这意味着买主不能跟别人宣扬这照片是他拍摄的,也不可以翻印这张照片用于出售牟利。
2. 什么是作品?
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被他人感知,可以被复制,反映一定思想、情感或客观事实或现象的人类的智力成果。
作品包括以下各种类别:
(一) 文字作品:比如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
(二) 口述作品:比如讲课、演说、布道的录音录像:
(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技等艺术作品;
(四) 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
(五) 建筑作品;
(六) 摄影作品;
(七)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
(八)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九) 计算机软件。
3. 著作权在澳洲受到什么法律的保护?
著作权在澳大利亚受到《澳大利亚著作权法》(Copyright Act 1968 (Cth))及与其配套的多个管理细则的保护。该部法律虽然名字叫Copyright Act,但其内容既涵盖对作者人身权利的保护也包含对作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故我们将这部法律翻译为著作权法,而不是简单地根据Copyright的字面意思,将Copyright Act直译为版权法。因为,只谈版权容易让人狭义地理解为只是保护作者在印刷出版发行等方面的财产权利,而忽视对作者的人身权利的保护。在当今自媒体时代,以原创名义在互联网上发表抄袭剽窃而来的他人作品易如反掌,因此有必要传播著作权保护的概念。
4. 谁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所有者?
根据澳洲著作权法,作品的人身权永远归创作了该作品的自然人所有,但是对于版权,法律允许相关各方协商确定由哪一方拥有。没有约定的,法律认定摄影师是摄影作品版权的所有者,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作为雇员的摄影师的职务摄影作品,其版权归雇主所有;
(二) 当摄影师接受客户委托拍摄作品时,如果委托具有私人或家用性质,比如拍摄个人肖像、全家福或婚礼照片,则除非摄影师和客户之间有相反的约定,否则作品的版权归客户所有;除此之外,包括用于商业目的的委托,除非客户和摄影师之间有相反的约定,否则版权归摄影师所有;
(三) 即使私人或家用目的之外的客户通过协议取得了作品的版权,摄影师还有限制作品使用目的的权力,前提是当初的委托协议写明了该作品使用目的。比如,客户当初委托摄影师拍摄一组作品用于纸质宣传彩页,现在客户又想把同一组作品放到自己的网站上,但是当初的协议上没有写明要同时用于网站,则摄影师可以根据著作权法赋予的使用目的限制权与客户协商,要求客户就新的使用目的支付进一步的版权使用费用。
5. 著作权可以转让或授权他人享有或使用吗?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得转让,永远归原自然人作者所有,但版权中的各项权利可以转让,也可以授权他人独家或非独家付费或免费享有或使用。
无论是版权的转让协议还是独家使用协议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版权所有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才有完全的效力。
6. 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达到一定的创作水准吗?
不需要。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独创性的作品,但对创作水准没有任何要求。比如一个刚入门的业余摄影爱好者,拍出来的照片可能还是既无技法又无情怀,但只要是他独立创作完成的,就是他的独创作品,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7.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独创性的思想观点吗?
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思想观点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观点本身。比如,某摄影师发现在某图书馆的某一个特别的角度和特定的位置,拍摄该图书馆的内景,特别有意境,他拍的照片发表后获得了国家地理杂志举办的全球摄影大赛的某年度全球最佳照片。该摄影师对该照片拥有著作权,其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他发现的这个在特定角度特定位置拍摄该图书馆内景的创意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任何其他摄影师都可以在这个角度这个位置去拍这个图书馆的内景,拍了之后如果有摄影杂志愿意给他发表,他也可以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只要后一位摄影师确实是独立完成的作品,而不是简单地把第一位摄影师的作品盗用后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他就没有侵犯第一位摄影师的著作权。
两位摄影师各自对自己的摄影作品享有别人不可侵犯的著作权。但是有自尊心有技术水准的摄影师是否会简单模仿别人的作品,知名摄影杂志是否会发表表现手法、意象雷同的照片又是另一回事了。
8. 独创性的思想观点(创意)本身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创意本身可以受到保护,只是受到的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如发明创造、产品外观设计和商标都是创意,其中发明创造可以通过登记受到专利权法(Patent Act (Cth))保护,产品外观设计可以通过登记认证受到外观设计法(Design Act (Cth))保护,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登记受到商标法(Trade Marks Act 1995 (Cth))保护。
在澳大利亚,接受专利、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登记认证的是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
9. 著作权也需要在知识产权局登记才有效并受到保护吗?
不需要。著作权虽然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不必经过任何登记认证程序,一旦作者完成自己的作品,哪怕只是初稿草图,立即自动取得著作权,与是否登记或发表无关。
同时,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和商标的设计图纸一旦完成,作者立即取得对这些文件图纸的著作权,即使作者还没有开始登记申请,尚未取得相应的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或注册商标权。
10. 许多文字或摄影作品上都印有版权所有的字样或标识,这是获得著作权保护必须做的吗?
不是必须的,但在作品上加印版权所有的字样或标识有助于提醒他人尊重作者的著作权和告知社会大众谁在宣示著作权。一般在照片和网页上常见的著作权宣示标识是一个©,加上著作权所有者名字或名称,再加上作品完成的年份,比如© David Sun 2017,但这只是版权服务机构推荐的标示方法,不是法定的格式。
11. 著作权不必登记,一旦出现纠纷,如何证明自己是作品的作者或版权的所有者呢?
作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供自己创作作品的证据,一般抄袭、剽窃者无法提供胜过真正作者的证据。如果版权已经转让,则版权拥有者需要提供书面的转让协议,证明原作者已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即版权中的哪些权利进行了转让。
12.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受到多长时间的保护?
根据澳洲著作权法,1955年1月1日后拍摄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持续存在到原作者去世后70年,但1955年1月1日之前拍摄的所有摄影作品,其著作权已不受法律保护,即使作品的作者还健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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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律师:来哲夫
中澳两国律师资格
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
澳洲法律博士、会计学硕士与中国法学学士
涉猎财产法、合同法、公司法和继承法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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