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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商业投资移民改革——风向哪里吹?| 移民外汇25

羊琛子 澳洲法律评论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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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评论》第259篇文章

移民外汇第25篇文章



文 | GOODWIN


2017年7月4日,移民局网站上悄然出现了一个名为 “Review of Australia’s business, investment and talent visas”的公告(题目意为向社会各界寻求澳洲商业投资移民改革的意见及评论)。评论人士将针对澳洲商业投资移民类别132及188是否真正吸引到了那些能对澳洲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移民、企业、投资人和商业奇才做出评论。评论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场商业投资移民政策改革风暴正在酝酿。



我们先来看一下移民局公告的部分原文:



(点击可查看大图)



文章要求社会各界在给予评论的时候考量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 澳洲商业投资移民到底想要吸引以及应当去吸引是么样的投资人?


 2. 澳洲现行商业投资移民的目的是否符合澳洲需求?


 3. 澳洲商业投资移民在多大程度上吸引到了那些能对澳洲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移民、企业、投资人和商业奇才?(公众重要关注点)


 4. 澳洲商业投资移民为年龄设限你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


 5. 要不要商业投资移民者提供英语能力证明?


红字部分瞬间将我们拉入谷底,难道我们一直揣测移民局将要对商业投资移民动刀将成为现实?


德盈律师事务所对此作出预测几个可能性:

1.     188C重大投资者类别(即500万澳币投资类别)中的强制风投比例可能将大幅上升;


2.     申请人的年龄上限可能将降低


3.     2003年开始实施的上一代商业投资移民政策中的某些因素可能重新启用,如重新开始接受企业高管作为商业移民,或者重新细分签证类别,可能某些两步到位的签证类别不需要在两次申请中都取得州政府担保;


4.     有创新或新技术产品,尤其是IT行业,等申请人可能将得到过往经商经验硬性要求的豁免


5.     由于某些特定商业行业中如果英文为必须,申请人恐怕将被硬性要求提供英语能力证明


Law Council of Australia (澳洲法律社团) 就此次议题给出了一篇长达12页的评论。


评论中就我们提及的几个重要问题,澳洲法律社团是这样回答的:


问:澳洲现行商业投资移民的目的是否符合澳洲需求?


答:“The current program does not necessary achieve this and there should be a focus on what the visa applicant intends to invest or undertake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ir visa. ”(现行的商业投资移民政策并没有达到一个目的就是投资人在持有签证期间打算做什么投资或者项目)

 

“‘Significant business history visa’focus on previous business or investment history and does not focus on the business or investment intentions in Australia. ”(显著商业背景签证关注的焦点是申请人之前的商业投资背景而非他们在澳的投资意图)

 

问:你觉得澳洲商业投资移民是否吸引到了尖端高质量的生意人、投资人?


答:“The program should be restructured in order to address the needs of the local economy and local businesses, particularly, those in regional areas. It should also be attractive enough to entice an overseas business person or investor to make contributions to local projects and investments, while allowing them an opportunity to take up permanent residency. ”(现行商业投资移民需要以偏远地区企业及经济的目的重新构造。商业投资移民也需要有足够的吸引力去抓住海外投资者向当地项目进行投资以获得永居居住权)。

 

我们不难看出,澳洲社会各界希望吸引到能够真正为澳大利亚特别是澳洲偏远地区带来实际经济发展的投资人和项目。改革迫在眉睫,目前相对容易达到的商业投资移民的政策要求恐将一去不复返。有移民意向的申请人还应当抓住目前最后的稻草,以防政策要求改变后无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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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律师:羊琛子


德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新闻硕士、法律博士,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执业律师,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十年以上协助商业投资移民客户经验;擅长协助中国企业客户在澳着陆投资;丰富的仲裁庭经验


涉猎经济商业法、公司法、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



  

+61 401 085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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