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原有合同,然后再签一份新的合同
银行全面停止海外贷款?不能交割房产,你还有这三个选择 | 产权法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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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评论》第346篇文章
产权法第80篇文章
文 | GOODWIN
正文:25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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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进一步收紧的消息,总会
除了有打算一次付清全款的实力买家,绝大多数人在这种情况下的第一反应,就是立刻想办法甩掉这个烫手的山芋。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买家律师向卖家提出由于经济/贷款困难无法履
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讨论过新州合同买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在目前房贷市场一片风声鹤唳的局面下,如果真的预见到将会发生无法交割的情况,作为买家的你,应该首先搞清楚有哪些方式可以在settlement之前转手,每一种方式涉及的手续税费等等。
敲黑板,你们想知道的交割前转售方式大全来了(同样适用于热门的楼花转售)。
适用于卖家同意终止合同,转售给和买方没有亲戚/血缘/夫
如果买家已经寻找到一个潜在的下家买家;买家可以向卖家提出要求,
这种方法取决于卖家是否同意,如果卖家同意终止合同,
这种情况下,第一个买家不需要交印花税,印花税由第二买家承担,最后的过户名将会是新的买家。而第一买家最初支付的10%首期款,在终止合同的同时就会由卖家律师从信托账户中退还给第一买家。
关于卖家与第一买家的解约合同也是有门道的,有时候,卖家并不是完全解除第一买家的责任,如果第二买家也不能交割的话,卖家还是可以追究第一及第二买家的责任。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还是要和你的律师仔细确定相关条款。
On-sale
这种方式是买家自己的合同继续进行,
在有合同条款限制的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其实涉及到两个合同,原买家需要跟买家先成交这个物业(合同一),然后再过户给下家(合同二);原买家需要交一次印花税,下家也需要按照新的合同交印花税;第一个买家向卖家支付了10%的首期款,第二买家则需要向第一个买家支付10%的首期款。
这两份合同的交割需要三方同时同地点进行,物业会最终过户到第二买家名下。第一个买家的合同义务直到最后三方同时同地点成交后才解除。
直系亲属间转名 (Section 18 (3) of Duties Act 1997 NSW)
这种方式适用于买家自已无法贷款,
根据新州税法第18条第3款,在房产成交时,
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只需要交一次印花税,而买家的亲属只需要交$
买家需要准备能证明和亲属的关系的证据,如出生证公证件(
另外,新加入的亲属也需要提供护照公证书或澳大利亚律师,
在做好这一系列手续后,虽然届时合同首页上的买家名字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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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有其它一些你可能需要知道的信息:
在第一种情况下即使买家已经交了印花税,
请注意,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在2016年6月21日宣布从当日起,
如果您是使用第3种方式(直系亲属之间转名),
如果加名字,更改名字或更换比例涉及海外人士(
如果房子或土地价格是一百万以下,FIRB申请费是$5,500
如果原买家因卖房或转名字而有得到盈利,
在房子成交过户后再转名字,
我们不能预测政府在未来会不会有遗产税, 但继承会有一定的费用,例如律师费还有法庭申请处理遗产费用。
希望以上说明有所帮助,请您选择最适合您的方式并告诉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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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律师:羊琛子
德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新闻硕士、法律博士,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执业律师,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十年以上协助商业投资移民客户经验;擅长协助中国企业客户在澳着陆投资;丰富的仲裁庭经验
涉猎经济商业法、公司法、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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