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澳法评精选】单方面申请离婚时,如何应对对方不做回应甚至玩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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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安雯
正文:1345字
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在澳洲家庭离婚法中,对标题中的疑难情况应怎样处理呢?专业离婚律师帮您分析与解答。
估计大家已了解到离婚申请分为共同申请和单方面申请的两种方式。而若在尝试进行共同离婚申请时遇到对方在申请递交前不同意分居日期或不同意签字,甚至无法再联系到对方的情况,则应当立刻将共同申请改为单方面申请,以避免没必要的延误。
进行单方面申请时,法庭会要求申请方通过规定的送达流程,将离婚申请和其他相关文件送到到对方手中,这称为Personal Service。法庭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对方已知道申请人进行了离婚申请的事实。但是,一旦遇到对方不愿意透露家庭住址或工作地址,甚至故意失踪的情况,文件送达就会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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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中通常有两种应对方案:
1)替代送达,即Substituted Service: 通过其他方式将文件间接送达给对方。这一方法 虽然允许采取由律师联系对方亲友或这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但当事人还是需要证明 离婚文件可以有效无误地送达至对方手中。
2)免除送达,即Dispensation of Service: 此方式的适用方式更为严格,律师及申请人 需要证明已经竭尽所能地尝试联系对方并告知对方离婚申请的事实和开庭日期。这些 方法通常包括联系对方的亲朋好友、Facebook留言、微信留言、短信留言、电子邮件 联络甚至于亲自寻找对方等。这里需要申请人和律师证明未收到任何回应,也就是说 很有可能对方明知离婚申请情况却故意回避甚至故意失踪。
对于上述的两种方案,法庭需要申请人在除离婚申请之外,还需就替代送达或免除送 达方式做出额外的申请流程,并且由律师和相关人士提供相应的证人证词。
专业离婚律师将会就不同的情况作出专业分析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案。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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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律师:林安雯
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法学学士;悉尼大学法学硕士在读
澳洲高等法院注册持牌律师, 同时掌握澳大利亚维州和新州两大州的法律法规
主攻: 家庭法,产权法和商业经济法和 Financial Service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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