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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P2017】刘铁榜教授:自杀报道中的媒体责任

2017-09-08 大话精神

2017年9月7日-9日,中华医学会第十五次全国精神医学学术会议暨第七届海峡两岸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学术会议于浙江省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主办,浙江省医学会承办,主题是“关注治疗,促进康复”。

 

在9月8日上午的“自杀研究与预防”专题会上,深圳市康宁医院的刘铁榜教授给我们分享了题为“自杀报道中的媒体责任”的精彩报告。刘教授先从一部美剧开始,给我们揭开了大众媒体与自杀的错综关系。


美剧:Thirteen Reasons Why


《十三个原因》(Thirteen Reasons Why)是2017年3月31日首播的剧情悬疑美剧,讲述了一位名叫Hannah Baker的女高中生自杀的故事。她在自杀前录下了12盒录音带,分别寄送给12位她认为应对自杀一事负责的人,这些人要么从某种程度上伤害了她,要么没有对她施以援手。该剧在知名电影电视剧评分网站IMDB评分8.5分,国内豆瓣评分8.2分。

 

美国加州大学研究人员发现,电视剧上映后,利用谷歌搜索引擎搜索自杀信息者大幅度上升。新西兰规定,18岁以下未成年观看该剧须有父母陪同,加拿大学校也向学生父母发布警告,并严禁老师与学生讨论该剧。

 

维特效应在美国:一位学者


我们大家都熟知的《少年维特的烦恼》,讲述的就是少年维特自杀的故事。美国社会学家Philips发现,轰动性自杀事件的报道后,紧接着报道所涵盖地区自杀率就会有大幅度上升。据他1974年所作的研究,美国1947-1968年间,每次轰动性自杀新闻报道后的两个月内,自杀的平均人数就比平时多58个,而且主要发生在媒体宣传所覆盖的地区。

 

因此,Philips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些内心痛苦的人,看到别人自杀身亡的消息后,就启发了自杀念头,效仿了自杀者。这里贯穿着一个社会认同原理,内心痛苦的人看到其他内心痛苦的人采取了自杀的形式,他也就认同了这种消除痛苦的手段。由此,他提出维特效应的理论,也称模仿效应。


维特效应在香港:一盆炭火


  • 1998年11月,香港发生全球首例烧炭自杀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并透漏了自杀细节。第二个月,9名香港人以同样方式自杀。

  • 2000年,151人用此方法自杀,占自杀人数17%。

  • 2001年,烧炭超越上吊,位居第二自杀手段。

  • 2003年,烧炭自杀占整个香港自杀事件的26.4%。

  • 目前,烧炭自杀已蔓延至台湾、内地及日美等国。

  • 2009年7月1日,深圳出现首例烧炭自杀。

  • 2014年11月30日,四川泸州出现首例烧炭自杀,当事人进行了网络直播。


维特效应在香港:一颗歌星


2003年4月1日,张国荣跳楼自杀。媒体披露后9小时内,香港6位青少年跳楼身亡;当月上半月,香港形成跳楼高潮。


维特效应在大陆:一家名企




自杀:媒体直播


2014年11月30日下午,四川泸州19岁的曾鹏宇在微博直播自杀,小伙称因女友要分手,便买了一盆碳和安眠药在微博直播烧炭自杀。@平安泸州证实,警方在某民房内发现了服药和一氧化碳中毒的曾鹏宇,经医院抢救 49 30904 49 15287 0 0 2500 0 0:00:12 0:00:06 0:00:06 3275无效死亡。



维特效应:媒体责任


中国新闻界对自杀报道的态度:


  • 赞成低调报道:特别是对自杀手段、特殊地点、低龄人群、明星自杀等应予以回避或淡化;

  • 强调公众知情:淡化处理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放弃媒体责任,得罪受众,影响发行或收视率;

  • 担心言论控制:中国言论自由目前还处于较低水平,担心政府以此为借口来控制本地负面报道。

 

新闻媒体报道存在的问题:


  • 生命教育缺位;

  • 导致维特效应;

  • 传播错误信息;

  • 导致隐私扩散;

  • 导致网络暴力;

  • 导致二次伤害……

 

对公共突发事件,媒体有报道责任。但报道自杀事件,处理手法不同社会效果也不一样。

  • 不恰当的报道,如渲染、猎奇、绘声绘色、披露细节,可能引发不当的社会关注,导致缺乏理性的个体盲目模仿,产生维特效应;

  • 报道有节制原则,如淡化自杀任务、方法、地点等细节,不过多涉及自杀的个人原因与责任,侧重探讨自杀的社会原因及社会各方面如何采取防范措施,可能让公众引以为鉴。

 

1983年,维也纳地铁发生卧轨自杀事件,当地媒体开始进行了广泛而不节制的报道。结果,同类事件1984年发生7起,1986年发生13起,1987年上半年发生9起。在社会各界干预下,媒体达成报道守则并严格执行。1987年下半年减至2起,1989、1990年分别为3起和4起,均大大低于媒体改进之前。同时,其他类型的自杀事件也大为减少。

 

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提出的自杀报道建议已被本国新闻界所采纳。制定类似行业规范的国家包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德国、日本、新西兰、瑞士等。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出版物《预防自杀:媒体从业者指导》提出了媒体自杀报道应遵循的原则。

WHO《预防自杀:媒体从业者指导》

1、把握机会对公众进行自杀教育;

2、避免使用将自杀耸动化或正常化的语言,避免将自杀呈现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3、避免将自杀新闻放置在显著位置,亦避免不正确的复述自杀事件;

4、避免详细描述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所使用的方法;

5、避免提供发生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的具体地点;

6、谨慎设置标题;

7、谨慎使用照片或视频;

8、报道名人自杀时格外小心;

9、对自杀者家属给予相应的关怀;

10、提供求助信息;

11、注意媒体从业者本身亦可能被自杀事件影响。 


专家介绍

刘铁榜教授,医学博士,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中国医师协会“中国杰出精神科医师奖”获得者(2011年),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深圳市康宁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深圳市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副会长、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常委、广东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主任委员、深圳市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主任委员等。从事精神医学临床、科研、教学、社区防治工作34年,擅长重性精神疾病尤其双相障碍的生物学与临床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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