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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振振杂谈诗词创作(二):对《中华通韵》颁行一事的四点浅见

钟振振教授古典诗词解读答疑信箱 小楼听雨诗刊 2023-04-08


钟振振博士  1950年生,南京人。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古文献整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外国学者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指导教授,中国韵文学会会长,全球汉诗总会副会长,中华诗词学会顾问,中央电视台“诗词大会”总顾问、小楼听雨诗刊顾问、国家图书馆文津讲坛特聘教授等。曾应邀在美国耶鲁、斯坦福等海外三十多所名校讲学。





对《中华通韵》颁行一事的四点浅见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做了几件制订国家标准的工作,如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等等。主观上是为了巩固他的中央集权,从政治、经济到文化等各个方面强化其统治,但在客观上也给全国人民的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方便,有利于社会生产与生活。但有一件很重要的事——语同音,他没有做。不是他不想做,而是做不到。不但他做不到,后来的唐宗宋祖,直至清朝的康熙乾隆,任何“太平盛世”、高度中央集权、雄才大略的君主也做不到。因为中国的疆域实在太大,人口实在太多,而古代既没有录音设备,也没有广播电台与电视台,根本不具备“语同音”的技术手段。


只有当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客观条件皆已齐全,才有可能考虑并着手解决这一千古难题。但这也还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过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乃至几十代人的持续努力,才能成功。不管如何任重道远,我们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起,就通过了《汉语拼音方案》,大力推广普通话。只要脚踏实地一直走下去,我炎黄子孙终有“语同音”的那一天。


中国古代诗歌所用的声韵,最早是没有“国标”的。《诗经》《楚辞》,汉魏晋南北朝隋诗歌,每个时代的声韵各有异同,不尽一致。隋唐时期有了科举,诗赋取士,特别是到了科举制度定型的宋代,诗赋考试成为选拔官员的重要程序,这才需要制定“国标”,否则考生与阅卷官员便无所适从。今所谓“平水韵”者,便是应科举考试之运而生的“国标”。虽然唐宋元明清历代语音都不断在变化,但这“国标”基本上沿用下来。一直到今天还在广泛使用,是历史惯性所致,虽然科举考试已经废止了一百多年。


改革开放以来,继承中国古代诗歌优良传统的中华诗词蓬勃发展,诗词作者队伍呈几何级数增加,今已多达百万甚至数百万之众。由于现代汉语普通话只有阴平、阳平、上声、去声,没有入声,与分平上去入四声的平水韵差别较大,故日常语言接近普通话的地区(主要在北方),诗人们往往分不清平水韵里的入声字,一写近体诗,平仄便出错。于是他们提出并呼吁废止平水韵,改用以普通话为基础的新声韵。然而,日常语言中有入声,保留古音较多的地区(主要在南方,特别是吴语、粤语、闽南语方言区),诗人们用平水韵写诗反而驾轻就熟,如改用普通话新声韵则困难重重。因此,他们多是平水韵的捍卫者,新声韵的反对者。两派冰炭不相容,各自提出了种种理由来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可是,不论双方的理由多么冠冕堂皇,究其本质,都不过是在争自己写诗的便利权。这场新旧声韵之争,人数相当,势均力敌,故旷日持久,迄无共识,恐怕永远也不可能达成共识。对此,中华诗词学会早就适时作出了一项明智的决定:不再进行无谓的争论!新旧声韵并行不悖,各从其便,各取所需,只要在同一首诗里不混用即可。


为了满足用新声韵写诗者的需求,一些学者和诗人编写了若干种以普通话为标准的新韵书。这些新韵书,大的方面相同,唯在某些发音相近之韵部或分或合方面有所歧异。孰是孰非,都无关紧要;要紧的是,它们都属于私人编著,都不可能成为国家标准,都缺乏权威性和法律意义。


近年来,国家教育部委托中华诗词学会和首都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两所高等院校,共三个单位,分别编纂了三部新的韵书。经比较,选定了其中最好的一部,即中华诗词学会编纂的《中华通韵》,提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审议。2019年,《中华通韵》通过了国家语委的审查,并由教育部正式颁行。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了自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具有权威性的国家标准韵书。这是教育界、文化界、诗词界的一件大事,可喜可贺。


作为中华诗词学会聘请的专家,我参加了《中华通韵》的初审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作为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特邀专家,我参加了《中华通韵》的终审会议,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兹就《中华通韵》颁行一事,略谈几点浅见:

第一,《中华通韵》与此前私人编写的各种新韵书相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严格按照《汉语拼音方案》来划分韵部。韵头i、u、ü除外,只有韵腹的字,韵腹相同即视为同韵;兼有韵腹与韵尾的字,韵腹与韵尾完全相同方视为同韵。发音相近者,一律不予合并。这样的划分,更严谨,更符合学理,对基础教育的具体操作与诗歌写作的具体实践来说都更加简便易行。最重要的是,它更符合推广普通话的基本国策。


第二,国家教育部在颁行《中华通韵》一事上,态度极为审慎,考虑十分周全。只是提倡与推广使用,并未宣布废止平水韵。也就是说,对于习惯并坚持用平水韵来写诗的作者,充分尊重他们的创作自由,既不用行政手段进行干涉,也不用法律条文加以限制。


第三,《中华通韵》是适用于一切传统诗歌样式的国家标准新声韵,包括古体诗、近体诗,也包括词。它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平水韵。平水韵只适用于近体诗,不包括古体诗,也不包括词。关于后者,我想延展开来,多说几句。


现今有许多作者认为,古人写诗用的都是平水韵。这个认知是错误的。《诗经》用的不是平水韵,《楚辞》用的不是平水韵,汉魏晋南北朝隋诗用的不是平水韵——一切古体诗用的都不是平水韵,而是各自时代大致能得到认可的韵。因为它们都不是国家考试文体,故不需要“国标”声韵。只有近体诗——近体绝句、律诗包括排律,因事关国考,才须用平水韵。我们今天如用古声韵来写古体诗,参照古人用例,不失古人规矩为宜,完全没有必要受平水韵的约束。


现今还有许多作者认为,古人填词用的都是由平水韵相关韵目合并而成的《词林正韵》。这个认知也是错误的。词也不是国家考试文体,故历代封建王朝不需要也从来没有制订过“国标”词韵。《词林正韵》只是清人戈载私人编制的词韵,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明清人编制过许多种词韵,相比较而言,《词林正韵》只是其中“最不坏”的一部。为什么不说它“最好”?因为它当不起。如果我们用《词林正韵》去检验宋词,就会发现,连周邦彦、姜夔、吴文英、张炎等当时公认的格律派大家,也是不合格的。这样的词韵,你也敢信?现今的各种诗词大赛,各种诗词刊物,各种诗词平台,每每声明参赛或投稿的古声韵词作须用《词林正韵》。作为主办方,当然有权设定“游戏规则”,我们可以承认其“合法”;但懂行的人应该知道,“合法”不等于“合理”。从学理上来说,写词以《词林正韵》为“金科玉律”,既不符合唐宋以来的创作实际,也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与法律意义。我们今天如用古声韵来写词,同样以参照古人用例,不失古人规矩为宜,连押方言声韵都是可以允许的,完全没有必要受《词林正韵》的约束。


当然,如果你写诗词的目的是为了获奖或发表,那就是另一回事,那还得遵循主办方设定的“游戏规则”。有什么办法呢?在这种情境下,只能屈从“合法”,放弃“合理”。


第四,无论用平水韵、《词林正韵》还是《中华通韵》,写出能够传世的好作品,永远是硬道理。写得好,用什么声韵都可以;写不好,用什么声韵也无济于事。将精力耗费在斤斤计较新旧声韵之此是彼非,喋喋不休于新旧声韵之此长彼短,以无益之事,遣有涯之生,实在得不偿失。还是应当谋其大,扼其要,挈其重,奔其远,唯创作真正的传世精品是务!


一己之见,未必尽当,尚祈大方之家不吝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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