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诗词协会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华诗教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意见
河北省诗词协会
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华诗教创先争优
活动的安排意见
河北省诗词协会主办 2021年第36期/总第108期
河北省诗词协会
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华诗教创先争优
活动的安排意见
2005年以来,在中华诗词学会的指导下,河北省诗词之乡、先进单位的创建取得了新的成果,先后有河间市、隆尧县、卢龙县、昌黎县、抚宁县、满城县、井陉县获得了“中华诗词之乡”的荣誉称号,同时有一批工商企业、教育、卫生单位进入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的行列。在新的形势下,河北省诗词协会号召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中华诗教先进市、县、乡、镇和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以党和国家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方针政策为指针,以传承、弘扬中华诗词文化为基本内容,以中华诗词学会提出的创建要求为标准,大力开展河北省诗词之市、县、乡、镇的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创建,在全社会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健康多彩的人文环境,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社会秩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精神文明素质,促进本区域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实施创建活动的内容
1、各级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建设中华诗词之市、县、乡、镇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行为,是地方党委、政府直接领导和实施的一项文化建设工程,要求领导重视,认识统一,工作到位。党委、政府负责领导创建工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创建工作进入党委、政府工作议程,进入社会发展全面建设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有相应合理和可靠的保证。
2、诗词组织完备,坚持活动经常。市、县级有诗词协(学)会组织,市、县级直属部门、乡镇村有诗社组织。市、县级诗词学(协)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基层诗社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协(学)会、诗社能够有计划、有组织、经常性地开展诗词学习、研讨、采风、创作、吟诵、演唱等项活动。
3、诗词队伍广泛,创作质量提高。各级诗词组织能够吸收各行各业爱好诗词创作的作者积极参与,能够创作出具有一定水平,部分创作具有较高水平的作品,在市、县域内以至省内和国内外产生积极影响。在普及群众创作的基础上,能够推出精品力作,培养出当地具有较高诗词创作水平的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
4、诗词宣传普及,诗教培训扎实。在市、县、乡、镇境内,有丰富多彩、多样化的宣传渠道和良好的传播媒体、活动空间和环境氛围。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刊物、展览、展牌等传播媒体,能够及时反映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活动动态、活动成果。诗词培训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效果突出。尤其要重视开展中小学诗教活动。
5、诗教推进有力,诗词氛围浓厚。扎实推进中华诗词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农村、进旅游景区、进城镇居民家庭。学校有广泛系统的诗词教与学活动;机关有诗词学习创作氛围;社区、乡镇、企业有较多的人能自觉自愿投入诗词的创作、吟唱等项活动;旅游景区有诗词文化设施;家庭有学习诗词文化的氛围和爱好,有若干诗词进家庭的先进典型。诗词成为群众文化生活中经常性、不可或缺的项目。
三、诗词创建评定标准
1、领导重视,工作到位。党委、政府部门具备诗教工作的主体意识和长效机制,能够把诗教工作列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有健全的创建领导班子,创建的整体规划,固定的办公场所,详细的分工职责,严密的工作流程,完整的创建工作档案,能够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可靠的支持。
2、组织健全,队伍广泛。在地市级创建区域,县(市)区诗词组织应达到总县(市)区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县(市)区级创建区域,乡镇、办事处诗词组织应达到总乡镇、办事处的三分之一以上。诗词组织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健全的组织班子和活动的详细记录。本区域的省诗词协会会员应比创建前有明显的增长。
3、宣传创作,持之以恒。各级诗词组织已建立稳定的交流平台,有良好的传播媒体和活动空间,能够持之以恒地开展中小学诗教活动和成人诗词培训。诗词活动在本地区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有较多的人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投入诗词的创作、吟唱和其他有关活动。诗词成为群众文化生活中经常性、不可或缺的项目。
4、抓好普及,注重提高。各级诗词组织已建立诗词创作培训制度,有相对固定的授课教师,有一定系统性、科学性的教材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等。诗词社刊定期出版,有经常性的内、外发表的诗词作品和骨干创作队伍,其中有精品力作。能够积极参与内、外诗词学术和创作活动,有一定数量与质量的成果,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或诗社的作品集出版。
5、引领德尚,社会效应。诗教工作与单位主业相融,诗教载体多元化,受众群体化,有适量的诗词物化工程。诗词建设和本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协调,有不同类型过硬的诗教典型,对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谐社会的建设,助推经济社会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称号授予
凡达到诗教创建标准的,由河北省诗词协会分别授予“河北省诗词之市”、“河北省诗词之县”“河北省诗词之乡”“河北省诗词之镇”“河北省诗教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和证书。
五、创建申报
凡计划创建河北省诗词之市、县、乡、镇、先进单位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
1、创建河北省诗词之市、县、乡、镇,由本区域党委、政府具名申报,地市级诗词组织推荐,报河北省诗词协会秘书处待批。创建河北省诗教先进单位,由本单位行政部门具名申报,地市级诗词组织推荐,报河北省诗词协会秘书处待批。
2、申报单位应向省诗词协会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⑴、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⑵、创建规划,开展创建活动总体安排部署意见;
⑶、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文件;
⑷、创建工作进展流程、简报;
⑸、反映创建活动的图像资料;
⑹、其他有关资料。
3、省诗词协会建立申报单位档案,批复后实行跟踪指导;申报单位须及时向省协会反馈创建进展情况。
六、创建考察验收
1、从向省诗词协会报送创建申请和计划并被批复之日起,创建活动开展半年以上的,方可进行考察验收。
2、考察验收内容
⑴、省诗词协会组成考察组,会同所到市、县、乡、镇诗词组织领导,共同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⑵、联合考察组要听取申报单位创建情况汇报,征询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地党委、政府部门有关创建情况的意见。
⑶、查阅创建资料。包括申报基层诗词组织花名册;反映诗词活动的文字、图像资料;诗词报刊的出版发行情况、个人诗词专集样本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⑷、实地考察内容:与基层负责人、群众座谈;考察活动场所、办公设施、制度建设及诗化环境(诗墙、诗碑、诗词专栏等);学校的教师诗词教案、诗词教学课题研究成果、学生诗词手抄报、创作专栏、背诵登记卡、本校教材样本等;观摩创建成果展示。诸如展牌、诗词吟唱会、赛诗会、诗词书画展、培训课堂、学校诗词教学课堂、文艺表演等。
3、形成考察意见。联合考察组按照省协会提出的创建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考察组形成统一意见后,与申报地区、单位负责人交换考察意见,并以此为基础向省诗词协会汇报。
七、创建审批
河北省诗词之市、县、乡、镇和诗教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由河北省诗词协会审核批准。
1、听取汇报。省诗词协会召开驻会会长办公会,听取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考察组应形成文字汇报材料,提供反映被考察地区、单位创建情况的文字、图像及实物资料;提出考察组确定性意见。
2、讨论表决。驻会会长办公会经充分酝酿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驻会外副会长通报研究结果并征询意见。在取得三分之二同意意见后视为通过,达不到三分之二同意意见视为不予通过。
3、通知认定。根据会长办公会意见,由省诗词协会发布正式文件,向被授予单位下发通知,颁发证书、奖牌。
八、中华诗词之市、之乡,中华
诗教先进单位的申报
1、凡获得河北省诗词之市、县、乡、镇荣誉称号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向中华诗词学会提出创建中华诗词之市、之乡,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的申请。
2、凡申报创建中华诗词之市、之乡的地区,应具备同级诗词组织或上一级诗词组织所授予的相应荣誉称号,其所属区域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下属单位已被省、市诗词学会授予诗教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3、申报中华诗词之市、之乡,中华诗教先进单位应由当地党委、政府具名申请,依次由县、市、省诗词组织联名推荐,上报中华诗词学会。具体申报要求按中华诗词学会的要求办理。
九、创建管理
河北省诗词之市、县、乡、镇、单位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部门管理的同时,还应接受相应诗词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1、河北省诗词之市、县、乡、镇、单位,被授予称号一年之内,市、县诗词组织应对其进行一次“回头看”,着重检查在考察、审批阶段所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是否得到了纠正;由创建转入正常发展之后是否确定了长效机制,并有所提升和进步。
2、被授予称号的单位要以工作简报形式经常向省诗词协会反馈当地巩固、发展创建成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年终总结、工作计划及自办诗词报刊、诗词教育培训活动简报等。
3、省诗词协会将不定期派员对被授予称号单位进行复查。经复查,对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不力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经督促工作改进仍无起色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取消该单位荣誉称号。
十、组织领导
河北省之市、县、乡、镇的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市诗词协(学)会应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有协(学)会主要领导挂帅,明确主抓此项工作的副会长和主抓此项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搞好创建工作的部署、实施、监督和检查。各地可根据省诗词协会的安排意见,提出在本地区、本区域实施的具体方案,将全省诗教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河北省诗词协会
2017年3月31日
冀诗词协会宣传中心
本期编辑:郝玉平
本期审核:苏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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