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将被逐步淘汰!近5年致20万人死伤!国家出手了!
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据相关部门统计,近5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此外,各地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
近几年,一种外形酷似汽车的四轮电动车在街头屡见不鲜,车身冠以多种名称——“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低速四轮车”、甚至还有“新能源汽车”等。
这类车辆由于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又能遮风避雨,备受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青睐。尤其是限行期间,这类四轮电动车更加泛滥,甚至还有一些车主做起了“黑车”生意。
让很多交通参与者深恶痛绝的是:这些车在路上无视交法,横冲直撞,或是低速占道,让人不堪其扰。那么,这种车为何越来越多?合法吗?质量靠谱吗?
这种车安全吗?
“不能上牌、不用考本、还挺便宜。”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每天像汽车一样开,但不用考虑尾号限行,不用担心停车难题,甚至连堵车和贴条都不怕……
但是,由于其速度、车重等远超非机动车国家标准,车辆检测鉴定及众多司法判例均将其认定为“机动车”。但众多销售商为了利益,或隐瞒此类车实为机动车的事实,或声称“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或表示为消费者购买所谓“三者险”。
是不是有点羡慕“要不也给父母买来一辆?”但同时,也有顾虑:不能上牌也不需要驾照,老人开着安全吗?
销售人员介绍,“这样的车一般1万多元,最贵的也才4万多。”交完钱不用办理任何手续,马上就能开走,时速最高80公里。
这类车车门非常轻薄,而且,车内没有安全气囊、安全带等安全防护配件。
前不久,中消协曾购买了三款电动四轮车进行专业碰撞实验,结果很恐怖——要么前座发生位移,模拟“驾乘人员”的头部受伤严重;要么座椅干脆与车身脱离,挤压胸部、撞击风挡。
三款老年代步车碰撞测试结果 | ||
品牌 | 价格 | 车内人员伤害情况 |
大阳 | 40000元 | 1.驾驶员脑震荡风险极高,颅骨有骨折风险,肋骨有骨折风险,股骨骨折风险高; |
2.前排乘员肋骨有骨折风险。 | ||
雷丁 | 35999元 | 1.驾驶员肋骨有骨折风险; |
2.前排乘员肋骨有骨折风险。 | ||
金马 | 23800元 | 1.驾驶员股骨有骨折风险; |
2.前排乘员颅骨骨折风险极高,股骨骨折风险高。 | ||
碰撞场景:正面撞击壁垒、碰撞速度32km/h |
碰撞试验的速度仅为32km/h,是低于实际驾驶人通常的行驶速度的。现实中,发生碰撞后,结果是这样的:
这种车合法吗?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国标定义,“道路车辆”是指“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而“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使用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老年代步车”等一类的电动四轮车实际属于“拼装车”范畴。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第一百条之规定,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车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NO.1
让买让卖不让开?
“老年代步车”本身就是非法的
我们常说的“老年代步车”长这样:
请注意!它们没有收录在工信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属于非法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是不能上路的!
尤其注意,它不是新能源车!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其中已经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请擦亮眼睛,这样的产品生产本身就是非!法!的!
NO.2
“不用驾照、不用上牌”是优势?
实际上已说明了潜在的危险性
上文已述,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并未被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没有国家相应技术标准,所以老年代步车无法上牌照、上保险。而由于老年代步车本不具备上路条件,交管部门也无法给驾驶员发放驾驶证。
一些厂商在以“不用驾照、不用上牌”来吸引顾客,实际上正从侧面说明这种车上路的不合法性,以及潜在的危险。正是由于“不用驾照、不用上牌”,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针对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对这些车往往处于监管“失灵”状态。这正是网友普遍反映的,“老年代步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频发的原因。
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使用者逃逸的现象也会给交管部门的追责带来很大的难度,同时,事故发生对使用者本人造成的伤害也很难得到有效赔付。
NO.3
“老年代步车”上手就会?
使用群体本身风险意识缺乏让人担忧
“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绝大多数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熟悉,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培训就上路行驶,没有驾驶经验,不懂交通安全操作规则。
想让它像汽车一样快,一样方便,却不想受汽车的安全法规、牌照、驾照方便的限制。这是“老年代步车”使用者的普遍心理。
现实中,“老年代步车”确已在很多地方大量存在,成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存在并非合理!可以说,这些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从设计、生产、销售、管理,都游离在规范之外。方便出行,首先要确保安全。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从源头上规范生产,勿让更多非法车辆流入市场、走进家庭、危害安全。
写在最后
小编想说的是:当你给父母或家人购买此类车辆的时候,你想过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吗?
请三思而后行!
法律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评论区已开放,欢迎吐槽爆料投稿】
--END--
大家都在看:点击相应文字标题查看
承德市星创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丨新媒体
Call / 0314-5705616 E-maill / 843708632@qq.com
广告策划与设计丨新媒体运营丨影视制作
Manager / 海军 微信 / blackshandian
长按订阅:承德微圈
欢迎建议丨投稿丨想法丨合作
Do not for one repulse,give up your initial dream;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寻味馆寻找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