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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承德这66个城中村要改造啦!快来看!

承德微圈 2020-02-26

       最新消息!承德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公布:

       到2020年底,全市改造城中村66个,其中2018年启动23个,2019年启动25个、2020年18个。

       都改造哪儿?如何改造?一起看一下↓↓↓


目标任务


       2020年底,全市改造城中村66个,其中2018年启动23个,2019年启动25个、2020年18个。

统筹谋划,分批启动

 

2018年启动改造的城中村,到2020年底安置房基本完工;2019年启动改造的,到2020年底安置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20年启动改造的,到2020年底安置房全部开工。纳入改造规划的城中村项目,要按照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统筹谋划,分批启动。


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稳步实施

 

城中村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规划方案,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遵循量力而为、尽力而行的工作要求,分步组织实施,稳步推进。


禁止村集体与开发企业私自签订改造协议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市、区)政府要主导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统筹土地收储和供应、安置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环节, 禁止村集体与开发企业私自签订改造协议。要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发挥市场作用,统筹各方利益,建立起政府不增加债务、村民不增加负担的城中村改造机制。


统筹兼顾,区域平衡

 

城中村改造要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采取单宗地块平衡、多宗地块联动平衡、区域地块整体平衡的等方法,统筹区域内的改造项目,以盈补亏、以丰补欠。


将安置房建设作为改造重点

 

安置先行,有序开发。将安置房建设作为城中村改造的重点,安置房可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实物安置可采取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办法。采取实物安置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要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严禁未批先拆、未批先建

 

规范运作,依法改造。城中村集体土地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严禁未批先拆、未批先建。与城中村改造相关联的各类商品房,必须严格履行土地、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


村民改居民、农村改社区

 

以人为本,发展共享。在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将村民改为居民、将农村改为社区、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制公司,统筹解决好城中村村民的补偿安置、就业、社会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

重点做好这些工作


严格依法依规改造

 

严格依法依规改造城中村。城中村改造要严格遵守土地、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严格履行土地转用、土地收储、土地出让、规划、施工、预售审批、验收等手续。各地要采取政府直接运作或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统一组织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土地收储等工作。


科学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着力解决好“征收难”问题。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依法有序组织土地和房屋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土地转用征收程序。


坚持安置房建设先行的原则

 

着力解决好“回迁难”问题。各县(市、区)坚持安置房建设先行的原则,安置房建设未开工的,不得进行相应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在改造过程中出现主体缺失、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等可能影响按期回迁等情况的,各地要积极协调,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盘活项目,或根据实际作出处理,防止项目停滞或烂尾,保障城中村村民利益。


防止出现“办证难”问题

 

着力防止出现“办证难”问题。市、县(市、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行为,防止出现 “办证难”问题。

政策措施


落实土地收储准备金制度

 

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城中村项目,要用足用好国家金融政策,要利用好专项债券政策,落实土地收储准备金制度,解决项目前期费用需求问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严禁变相举债增加政府债务。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做到应保尽保。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将城中村改造涉及的项目核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全部纳入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审批条件、手续齐全的,限时办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列入本实施方案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县(市、区)政府要完善政策,明确收费减免的具体科目和优惠福度。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规定,落实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中村改造给子支持,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其中,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相关企业,根据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情况,对安置房小区外的配套部分由企业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配套部分,所涉及收费按普通住宅小区收费标的70%收取。


小区外的供电设施,由电力公司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供电设施由改造实施单位自行建设,确需委托电力公司建设的,按照普通住宅小区的整体收费标准的70%收取。除此之外,安置房小区内外相关设施建设不再缴纳其他费用。


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城中村改造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坚持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以实物安置为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有土地上房星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2号)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经济困难的城中村村民,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予以统筹解决。

文章来源:全景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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