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处理交通违章要“刷脸”了!不能替人扣分了!
随着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发达
“人脸识别”也越来越普遍!
手机解锁可以“刷脸”
付款支付可以“刷脸”
银行转账也可以“刷脸”
然今天“刷脸”又来一大招!
为了更加公平公正
承德交警放大招!
“人脸识别系统”正式启用!
处理交通违章进入“刷脸”时代!
(网络用图)
“人脸识别”正式启用
近日,从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全面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我市交管部门从3月19日起开始安装实验,并调试“人脸识别”功能,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市区及部分县大队已正式启用。
人脸识别系统“厉害”之处
信息比对更严谨
据了解,交通违法处理“人脸识别”功能启用后,违法当事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同时应确认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辆违法。
在比对过程中,系统出现人脸识别预警,需由民警复核确认一致后方可继续办理;
信息比对或者民警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买分买分?甭想了!
在处理电子监控违法时,违法处理窗口会严格落实人证一致,强化身份确认,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处理人与其所出示证件的一致性。同时,影像资料留存功能,也使违法处理档案更加规范,确保可溯可查。
目前在支队车管所及宽城、滦平县违法处理窗口开通使用。其它各大队正在调试中,月底前全部开通。也就是说“买分卖分”就甭想了!除非你有变脸的功能!
驾驶证“黑名单”
一般情况下一年内允许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处理某辆车的非现场违法,允许一个驾驶人处理除自己名下以外的三辆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若超出,则有可能进入高危监控人员库(嫌疑驾驶人库),俗称“黑名单”。进入高危监控人员库(“黑名单”)后,只能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且要接受公安机关关于买分卖分的嫌疑调查和询问核对。
以上消息来源:承德交通
买分卖分国法不容
一、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德车主和驾驶员们要认真看哟!
希望“买分卖分”的行为就此告别!
记得转给身边的司机朋友!
文章来源:承德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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