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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一公职人员贪污公款1300余万打赏女主播

承德微圈 2020-02-23

日前,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贪污案,被告人国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3,459,861.99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经审理,依法判处国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于“国某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上看到:

  被告人国某1987年出生,系承德市双桥区城管局财务出纳。其于2015年3月10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利用担任出纳的身份便利,采用直接以双桥区城管局为收款人,虚构备用金、工资等用途,利用现金支票直接支取,或是其事先在空白支票上私下偷盖好双桥区城管局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并趁承德市双桥区财务局工作人员不注意偷盖双桥区财政局法人章,在空白支票上填上金额后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手段,侵吞公款包括单位经费、保险费用、公益岗费用、在职人员工资补助,另还有其在向双桥区财政局申请临时工工资时,私自提高申请金额,多申请的临时工工资,以及私自编制多个虚假拨款申请文件及材料套取的资金,以上总计人民币13,459,861.99元。

上述款项均用于其个人充值“YY”网络直播平台打赏女主播、给女主播购买物品及个人挥霍。

被告人国某为了掩盖非法侵吞公款事实,自2016年至2018年没有记单位现金账和银行账、编造了虚假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决算数据报表、篡改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基本账户银行对账单。

同时查明,2018年11月6日,被告人国某意识到无法掩盖其侵吞公款的事实,意图自杀,后经其家人规劝回家。同年11月7日7时许,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单位,其父亲将其交给单位领导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国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3,459,861.9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国某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其所在单位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国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文章来源:承德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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