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2月1日下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1.目前在湖北的教职工不能返校;其它区域未返校的教职工及家属原地待命,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返校,确需提前返校必须先报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校领导批准,返校后居家留观(留观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监管,监管不到位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教职工及家属若发生身体不适,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部门)领导与校医院报告。
2.根据赣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号令,从赣州市城区外返回的教职工及家属,必须严格居家自我隔离一周。从湖北返回和有湖北接触史的教职工及家属必须严格居家自我隔离两周(从到校时间算起)。
3.前期湖北返回和有湖北接触史的重点人员,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主要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24小时监管到位,确保严格按照留观要求留观。对于监管不力导致疫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
4.非本校教职工及同住家属严禁进入校园,在校教职工及家属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的地方,不得聚会,教职工及家属严禁任何形式串门、聚集。
5.已经返校的教职工及家属要自觉主动如实报告返回情况,包括返校具体时间、交通工具、车次、车厢、座位号、同行人员、到校体温等相关情况,不得瞒报。各单位(部门)务必要深入细致排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不能发生一例瞒报、漏报情况。
6.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严格要求和人文关怀结合起来,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欢迎大家举报违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情况,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疫情防控办胡老师13767785007。
以上工作要求,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
赣南师范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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