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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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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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事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zs.g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GNNU
第三章 | 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赣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1)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
(1)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2)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单志愿批次的音乐学专业: 在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器乐成绩(要求器乐成绩不低于60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器乐成绩相同,依次按音乐学总分、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3)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4)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3.体育类专业: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成绩。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 按《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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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若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进一步核实,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按国家相关要求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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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在俄罗斯学习阶段的学费由奔萨大学按海外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800元/学年或1000元/学年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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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附则
第二十条 对以赣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招生信息网址:
第二十二条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
举报邮箱: gnsfdxjw@g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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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招生就业处
编辑丨单可馨 高红
审稿丨章乐怡 肖子怡 巫梦莹
责编丨廖辉 岳蓓 主编丨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