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刊财经】云集的“传销隐忧”与更大的威胁
文/庄帅
早在去年9月份,有消息透露,云集微店已委托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和摩根大通帮助其IPO,计划今年初赴美上市,希望募资10亿美金,估值70-100亿美元。
近日,据外媒报道,云集微店再次秘密计划赴美IPO,筹集至少5亿美元资金。
从10亿美金到5亿美金,腰斩的募资显示出云集迫切想要进入资本市场,获得“阳光”下的认可。而对于云集来说,随着微信加大对社交电商的投资力度和开放,面临的竞争对手不仅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让人难以捉摸。当然,云集的“传销疑云”一直未能挥之而去。
网络传销被处罚
2017年5月,云集收到来自浙江省工商局的通知,认定了“云集微店”2016年2月以前的经营行为系网络传销,罚没958.41万元。随后,云集在缴清罚款之后,逐步完善整改工作。
此次云集向美国SEC提交IPO,从招股书中的描述来看,有关部门仍未明确认可云集的模式,只是“杭州有关监管部门口头确认目前的经营活动是合法的”。
这种合法性来自于云集巨额罚款之后做出的调整:将原来设置多个层级,通过邀请其他人缴纳会员费并从中得到分成并可以提现,转变为会员费只是用于购买“礼包”,分成的部分无法提现,转为“云币”,可继续购买站内其它商品的形式。
整改后拉人头、发展层级的模式依然保留,只是层级上有所减少,同时利益分配机制上,由云集向品牌商收取佣金后,统一发放给售出商品的店主们,以此来规避风险。
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00人即可成为“主管”;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培养主管30位,则可申请成为更高级别的“经理”。每新发展一名店主,主管能从398元的平台服务费中获得150元,主管的上线经理则能获得60元。
在拉新提成之外,主管还可获取团队销售利润的15%,经理则获取团队销售利润的5%。主管及经理会与云集微店签约兼职劳动合同,由云集微店统一发放培训费和服务费。
通过此番调整,云集“会员费”分成给邀请新用户的方式并没有本质变化。目前,国内外判断是否为传销主要为:第一,是否有真实产品销售;第二,是否需要缴纳高额的“资格费”,加入后通过发展下线取得奖励;第三,是否利用后加入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加入者的奖励,同时收益由加入顺序和发展人员的数量决定。
从第二和第三条来看,云集并未真正脱离“疑似传销”的范畴,这或许是去年9月提交的IPO申请未能获得通过的原因之一(另外的原因或许是募资金额过高)。
挥之不去的“传销疑云”
通过这种会员费购买礼包并进行提成奖励“云币”的方式,云集近两年的付费会员继续实现了快速增长。
截止2018年底,云集的会员数已达740万,他们为云集贡献了66.4%的GMV,2018年一年贡献会员费15.52亿元,占到云集收入大盘的13.6%。
招股书显示,云集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的GMV分别为18亿元、96亿元和227亿元。2018年相比2017年增长134.4%;总收入分别是12.84亿元、64.44亿元、130.15亿元,2018年相比上一年增长102%。
由于用户缴纳的“会员费”置换成了产品礼包,而且提成的“云币”无法提现只能购买商品,所以云集能够在运营指标上规避第一条,实现了“商品销售”。根据招股书数据显示:2018年,商品销售收入占比为88%,会员费收入为12%,其它收入为0.6%。
实际上,作为全世界最成功的会员制零售企业——Costco(好市多)的会员费属于直接收取,从来没有给老会员邀请新会员进行“会员费”的提成激励。山姆会员店会员、亚马逊的Prime会员、京东的Plus会员、麦德龙会员、阿里88VIP会员等主流会员制零售电商企业均未设置“会员费”的提成政策。
Costco的2018财报数据显示:营收为1415.76亿美元,同比2017财年增长了9.73%。其中商品销售营收为1384.34亿美元,占总体营收97.78%,会员费营收为31.42亿美元,占总体营收2.22%;净利润为31.34亿美元。相当于其净利润约等于会员费营收。
也就是说,已经上市的Costco的财报数据显示反而是会员费的利润占比高达99%。也就是降低商品利润率,然后通过收到的会员费获得利润,与沃尔玛超市的常规零售进行差异化的价格和商品竞争。亚马逊也根据自己的物流优势和电子书优势,推出了类似的会员制,在电商领域进一步推动了付费会员制的发展。
云集显然与它们有着巨大的不同,这个不同就在于其付费的VIP会员可以获得邀请新的付费会员加入获得“会员费”提成的机制,这个“疑似传销”的争议仍然挥之不去,所以此次IPO能否成功,尚存疑虑。
个体赚钱方式多样化的威胁
随着S2B2C模式的兴起,以及社交裂变带来的新增用户,将利润所得让利给消费者并让其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取更多新用户成为更多“S(超级平台)”们重要的低成本获客策略。
趣头条的崛起就是这种战略的佐证,通过分享文章赚钱的用户实际上是和趣头条分享了广告收入。这种分享文章分成广告费的模式并之前的点击广告分成更加直接并更容易接受,用户作为个体通过这种赚钱的方式能更好地实现碎片化时间的利益最大化,也不会“招人厌”,更不会被拉黑,又能给平台带来新增用户和流量,广告主也同样受益。
这是一个三方都共赢的个体赚钱方式,这种方式在接下来的各种平台中将被广泛应用。
另外还有一些让个体赚钱的方式在涌现,如群里抢红包转发自媒体人写的文章,一方获得红包收益,一方获得更多阅读量,而广告主则提升了知名度和美誉度,又是一个三方共赢的方式。
包括3月出现的“夸夸群”,通过夸赞品牌商领取红包获得收益。当然,还包括兼职送货(如外卖、达达快递等),还有各种写作平台、直播平台的广告分成、内容电商和打赏等等。
这些门槛越来越低的个体赚钱方式将是云集这种通过会员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和内容社区平台,发布商品销售并获得分成的“会员制社交电商”们最大的威胁。这个威胁不会变小,只会变得越来越大。
可以预见,哪怕云集能够成功上市,后期的发展如果不做出重大调整,这个威胁将使其得不到更健康长久的发展。(作者系零售电商行业观察者、百联咨询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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