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9号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税捷
2024-08-26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pdf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税捷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