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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地关注徐州事件
徐州事件的更重要意义是,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检视社会上种种歧视、迫害女性的现象,探究其根源,并作出系统改变措施的契机。丘吉尔说“不要浪费一次危机”,每次苦难都应该是我们反思和进步机会。因此,我们应该站在以解决问题,而非泄愤的立场上,去思考徐州事件,这才能对得住“铁链女”这些女性所遭受的苦难,也会让我们的情绪更有价值。
一、不应该只着眼于徐州,而应该着眼于全国所有拐卖和虐待妇女严重地区
现在很多人对拐卖和虐待女性,并不认为是在全国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而认为这只存在于徐州及周边其他苏北地区,并将不自觉与“苏北人劣根性”这些刻板思维挂钩。由此从一个社会问题,转移为“地域黑”,甚至为了“地域黑”而“地域黑”,把徐州描述的一文不值,甚至还要发起抵制徐州。
我在关于《由人口普查数据看徐州及周边买卖婚姻的普遍性》一文就指出,拐卖妇女不仅仅限于徐州或苏北,在山东、安徽、河北、河南等地都很严重,后台收到不少很愤怒的留言。有的说,你非要扯上这些“无辜的”地方,这难道不是其心可诛吗?但是在笔者查阅到的所有人口拐卖研究成果中,河南、山东、河北及安徽都被认为是拐卖妇女最主要的流入地。
比如,在北大法学院制作的“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涉及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罪司法案件有1.5万余例,其中,河南、山东、云南、福建是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多发地。具体为:河南2041例,总占比为15%;山东省1800例,占13%;云南省1681例,占12%;福建省1107例占8%。其次为四川省、河北省、安徽省、广东省和江苏省,他们也都占比在3%以上。
再比如,我国最大的法律AI公司——擎盾集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中24283件拐卖妇女儿童罪案做了统计,案发地域依次为:云南省(3982件)、山东省(3090件)、河南省(2555件)、福建省(1767件)、河北省(1548件)。
各地官方编纂的地方志以及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也支持了上面的大数据分析。根据山东省志记载,从1979年至1983年,流入山东的妇女就有3万多人,其中一半是被拐卖来的;1988年6月-12月全省打击人口拐卖转向行动中,抓获人贩子12844人,解救妇女16414人。
笔者曾经在上篇文章中,通过归纳统计徐州市在人口普查中登记的西南少数民族人口数据,来推算该地买卖婚姻的普遍性。如果我们查阅山东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也可以发现,这里很多地级市的西南少数民族女性并不徐州少。
为了增加比较的全面性,我们不仅选了跟徐州文化习俗相似的鲁南A市,还选了距离徐州较远的鲁中B市。统计数据表明,这两个地级市来自西南云贵川的少数民族女性与徐州不相上下,并且来自云南的少数民族人口要比徐州多很多。比如徐州只有傈僳族39人,而这两个地级市却分别有285人和457人。有人说,这些西南少数民族人口都是打工者或官方组织的水库移民,但从人口性别结构看,女性明显占绝对优势,说明这种人口迁徙是以婚姻为主的。
从 2010 年的 " 六普 " 统计看,山东是全国傈僳族、哈尼族、拉祜族、景颇族女性第二多的省份,仅次于他们的主要聚居地云南;也是普米族女性第三多,布朗族女性第四多,傣族女性第五多的省份。处于最东部沿海的山东与云南远隔千山万水,按照人口自然分布辐射规律,本来不应该有这么多藏缅语系或南亚语系少数民族人口,显然是买卖婚姻或拐卖驱动的结果。
我们再来看安徽省,最起码该省中部和北部拐卖妇女现象非常严重。据统计,宿州市在1980年至1990年之间,流入被拐卖妇女32632人,其中来自外省的有30481人;2000年打击人口贩卖活动中,解救妇女1926人,就地安置13739人。阜阳市在1983年严打中,统计得出流入本地外省妇女1.1万人,其中被拐卖2494人、被蒙骗2432、被绑架5人。又据《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 的介绍,1995年至2000年,皖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311起,解救被拐妇女儿童5.2万人。
作为传统中国家庭伦理保存比较浓厚的福建、广东潮汕地区,妇女拐卖也一度非常严重。据90年代初就到广东工作的湖南籍朋友讲,八九十年代他们的家乡被拐卖到广东、福建的女孩很多,其中相当部分是以招工为诱饵,最后被迫嫁给当地人。
地方志资料统计也符合他的描述,比如根据湖南省法院系统对湘南耒阳市(县级市)的调查,从1984年到1987年3月,全市被拐卖的妇女有899名。四川省也有大量妇女被拐卖到东南沿海,据调查,该省1989年有10032名妇女被拐卖,到1998年仍有5829名妇女被拐卖。
我们可以从福建的地方志资料中看到当年人口拐卖之盛,截止到1984年该省流入外省妇女有8万人。1983年严打中,仅泉州南安一个县,被解救受拐卖妇女就达336人,来自25个省市自治区。到2013年,该省一年内被解救的拐卖妇女仍有1157人。
如果说最近一二十年,东南沿海一些原来拐卖妇女现象严重的地方好转了,这并不是因为这些地方重男轻女恶俗消失了,而是因为这些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了大批外来人口,从而可以通过正常婚配,解决了本地婚配女性不足的问题。这里的男女观念仍然没有根本改善。
有的说,我们要集中精力围剿徐州,而不要分散精力。这话貌似有道理,但是我们不仅仅要追求小花梅的真相,不仅仅要为铁链女讨公道,要为所有的被拐卖、被迫害女性发声。只讨论徐州,而忌谈其他地方,是对徐州之外更多受害女性的漠视及不负责。
二、反思拐卖妇女背后的文化、制度根源,及其导致的系列社会丑恶现象
关于徐州事件第二个错误倾向是,把目光仅仅局限于人口拐卖,而忽视了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这个更具根源性的背景。贩卖妇女固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仍“长盛不衰”的根源,则是那套那套基于宋明理学的、以压迫妇女为核心的男女观念。
并且这种愚昧的、野蛮的观念,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背离人性的社会问题,拐卖妇女只不过是其产生的诸问题中的一个罢了,我先试举几例,有心的读者可以再加补充。
1.对女性胎儿随意流产及随意抛弃女婴问题。在传统男女观意识下,女性并不被视为真正的家庭成员,或家族利益延续者,即所谓“女儿不是传后人”。因此,女性的生命在出生前就被肆意剥夺,或者在出生后被抛弃,这就导致中国存在的两个很严重的现象:性别比严重失调及丢弃女婴现象。
2010年人口普查中,那年徐州新出生婴儿性别比已经有人指出了,是65959:55173(约相当于119:100)。手头上的山东人口普查资料,随手翻起来就更加让人触目惊心:枣庄市2211:1414,东营市1691:885,济宁5234:4060,泰安5097:2741,日照2762:1556,临沂7452:5479,聊城4171:3085。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济南和胶东地区外,新生儿性别比均超过130:100,甚至最严重的东营市达到191:100,这背后意味着多少女性胎儿的生命权被剥夺!
中国每年都有大量弃婴,在21世纪初到达顶峰,大约每年有10万弃婴,这其中绝大多数是女婴。最近的东京冬奥会及北京冬奥会,我们看到很多美国或加拿大家庭收养的华裔运动员,并且有的还获得了金牌;也有的弃婴考上藤校后,回中国寻亲,被媒体报道。
我们发现,这些被关注的当年弃婴,无一例外都是女性。根据美国国际收养部的统计,自1999年至2017年,美国家庭共计收养了中国弃婴80162人,每年约5000儿童被美国家庭收养,其中超过84%成是女性。这不还是说明,在我国相当部分人眼中,女婴的命就不是命?也难怪他们对成年女性的生命及尊严不当回事。
2.人口拐卖。根据复旦大学新闻系及武汉大学王真团队对“宝贝回家”网站中的7万条人口丢失数据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与西方人口拐卖主要以劳动力为主的特征不同,我国人口拐卖集中分布在12岁以下的男童或14岁以上的青少年女性。
这表明,我国人口买卖的目的不是像西方那样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仍旧是以生育、传宗接代为目的:直接购买传宗接代的男孩,或者购买传宗接代的生育机器——青少年女性。
所以,传宗接代思想是中国人口拐卖的最大驱动力。在这种思想主宰下,买妻其实被异化成生育投资行为。无论是女性被严加看管,防止“人财两空”,还是被迫疯狂生育孩子,都是追求投资安全性及收益率的表现,是对女性人格的根本否定。
3.家庭暴力及女性高自杀率问题。根据WHO等国际组织的全球范围统计,我国是世界上极少数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的国家,全球范围内男女自杀率比为1.7:1。而我国为0.8:1。又根据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的数据,1995至1999年间,农村自杀女性占女性自杀总数的93%,全球自杀女性近一半集中在中国农村地区。
同时,全球其他地方女性自杀,多出于经济、疾病及感情原因,而我国主要是家庭暴力。2006年,联合国社会性别主题中国工作组的研究报告,及2020年反家暴日《人民日报》列举的公安部统计资料,都显示妇女自杀主因是家庭暴力。
武汉大学副教授刘燕舞,从2007年至2014年,对11个省(自治区)的57个村庄驻村调查收集的数据也显示,在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类型中,排前三位的分别依次是反抗报复型自杀(41.4%,主要家庭暴力)、追求爱情型自杀(26.5%)、冲动出气型自杀(22.1%,主要涉及家庭冲突)。这也表明,家庭暴力及家庭内部关系伤害是导致女性自杀的最主要原因。
所以,拐卖妇女仅仅是重男轻女伤害链条中的一环,单纯靠打击拐卖妇女,并不能解决本源问题。我们也可以在徐州事件中看到,官方通告中的“小花梅”,其悲惨命运不仅仅在于被拐卖,她的人生每一步都充满被伤害:父母包办婚姻、第一位丈夫家暴、人口贩卖、再家暴、生育机器。因此,解决小花梅们的厄运,根本还要从消除旧的歧视迫害女性的观念出发,不是一个打拐就能解决得了的。
三、更应该思考事件之后怎么做
估计江苏省近几天会对丰县八孩母亲的真相,向全国人民做一个交代。但即便是江苏省真的做出诚恳的、彻底的调查,这也不应该是徐州事件的终点。我们还要继续关注千千万万遭受拐卖、暴力、歧视的的女性的命运,来防止铁链女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对于如何解救受迫害女性,提高女性地位,保障女性权利,是个系统工程,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司法机关应该对妇女拐卖情况来一次全国摸底登记,现代互联网科技下的发达技术手段,加上举报、入户核查,足够能摸清多数受害者的情况。对于那些不愿意留下的妇女,即便已经生下孩子,也应该满足她们离开的愿望;对于那些遭受暴力或其他方式伤害的女性,要对施暴者进行严厉惩罚。
第二,鉴于法律及政府解决社会问题覆盖盲区问题,应对积极鼓励支持妇联等人民团体及NGO发挥不可替代的补充。很多人认为妇联是官办机构,已经失去意义。其实。全国妇联组织在很多时候都在妇女解放和妇女维权方面起了很重要作用。妇联能不能起作用,不在于妇联本身,还是看它的领导机构是否愿意对其授权。比如,80年代妇联被重视的时候,是有权协调公安机关打拐的,80年代打拐做的这么好,跟妇联有一定权力有关。此外,还应该重视关注女性权益的NGO的作用,国外发达国家性别平等做的这么好,跟有女性权益NGO组织比较完善不无关系。
第三,应该修改法律,加大对人口拐卖及收买妇女儿童的惩罚力度。其实,拐卖人口,对受害者家庭的伤害,不亚于杀害,杀害带来的悲伤可能是短时间的,拐卖、生死不明,则是持久性的伤害。
我国目前对拐卖及收买处罚相对较轻,根据北大信息网对拐卖妇女案件处罚程度的统计,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66人,占比3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有55人,占比28%,普遍量刑都比较轻。很多处罚都不如对非法猎捕、贩卖珍惜野生动物处罚严重。
最近几年,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全国委员,提出应该加大对人口拐卖及收买的处罚力度,但是一直没有受到应有重视。应该以此次为契机,加强法律修订,实现法律对该项犯罪的震慑阻止作用。
第四,全社会应该加大自觉移风易俗的力度。自从五四运动以后,一直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从官方到社会精英都比较注重反思传统文化的“劣根性”,革除了很多陋习。但是随着中国的崛起,五四以来的批判反思精神逐渐式微,很多陋习还被当成优秀传统被继承下来,比如,去年春节某著名自媒体公众号发文称山东省一些地方过年磕头是陋习,竟然引起众怒。
这次徐州事件表明,延续五四的传统,继续改造传统文化中的某些不足仍然非常必要。社会文明开化仅凭民众自觉是做不到的,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精英都应该担当起革故鼎新的使命,完成社会男女意识的现代化革命。
总之,中国社会现代化,不仅仅是传统维度视角下的人均收入水平、城市化率提高此类问题,性别平等也是重要课题。毕竟中国人口的另一半是女性,如果她们的权利没有被充分保护,现代性别伦理没有得到确认普及,就不能算是现代化社会。就像那些石油富国,虽然人均GDP比西欧高很多,但是人们普遍不认为他们是现代文明国家。
数据来源:1.《山东省志》(妇女团体志)第383页2.《宿州市志》349页3.《阜阳地区志》第703页4.《泉州市妇女组织志》73页5.《福建省志》(妇女运动志)第204-206页6.《福建年鉴》(2014年),第275页7.复旦大学新闻系数据实验室:《宝贝回家:7万条数据解读儿童拐卖与遗弃》8.北大法律信息网:“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司法案例数据分析报告9.国家统计局:《中国 2010 年人口普查分民族人口资料》,民族出版社 2013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