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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瑜:关于 metoo

刘瑜 二湘的六维空间 2020-02-14

关于 metoo


刘瑜


1. 不想评论具体个案。个案千差万别,不可能一概而论。而且,很可能是出于一种可以被称为“妇人之仁”的心态,我更关心“罪”,而不是“罪人”。


2. 如果一定要对#metoo运动做一个“好”或者“不好”的判断,我会说这是好事,因为它是一场教育运动,对男人而言,教育他们节制与尊重,对女人(以及某些男同)而言,教育她们(他们)自我保护,尤其是尽可能第一时间清楚say no或甚至报警。从这场运动中“落网”的很多男人其实还是维权一线的“斗士”可知,这场教育——尤其在中国——有多么匮乏和必要。


3. 好,讲完政治正确的,现在开始讲政治不正确的。#metoo 作为一场运动也有我不喜欢的地方,最简单而言,我天性不喜欢大鸣大放大字报。尽管我同意很多地方和很多时候,讲究法治是一个很奢侈的事情——如果诉诸法律已经没有可能,那么诉诸网络鸣放不失为一个选项,但我还是宁愿看到法治途径、甚至“找单位找亲友闹”这种“私刑途径”被穷尽之后,大鸣大放大字报作为最后的途径被使用。


4. 为什么我更偏爱法律的路径?因为法治精神本质上是个体主义的——它讲求具体个案具体分析、甚至同一个人的不同罪名也要各自具体分析、程序正义、双方对质与提供证据、刑事问题上的无罪推定精神、量刑适度的比例原则……我喜欢法律精神里所包含的这种小心翼翼。固然,性侵犯对受害者可能带来无尽的伤害和痛苦,但是一个“性骚扰分子”的标签也可能对一个男人造成毁灭性打击——即使他并没有因此坐牢或者丢掉工作,公共领域的身败名裂也是终身阴影。


5. 大鸣大放大字报则是集体性的、远距离的、带有狂欢性质的公审。不说别的,metoo把性质非常不同的冒犯捆在一起就令我困惑。从被暴露的案例来说,似乎有真正的强奸(而且是惯犯),有不恰当的“搂搂抱抱”“摸手摸腿”,有短信或者言语冒犯,甚至有仅仅是源于愚蠢或误判的性试探。把这些捆在一起批判,既是对真正“重罪”的淡化弱化,也是对“轻佻”“自作多情”等轻罪的无限抬高。法治的意涵不仅仅是厘清“有罪或无罪”,而是对不同罪行按比例量刑。对强奸惯犯仅仅进行网络公审还便宜他了,但对一个因自我认知失调而强吻了一个女孩、并在女孩推开后及时结束冒犯的男人,一辈子戴着“性骚扰分子”的高帽?That’s too much for me.


6. 有人说,metoo打错谁了?哪有冤假错案?所以无须担心误伤。我不完全同意。首先性骚扰指控历史上,确实有不少很有可能是误伤的案例。哥大有一个“mattress girl”强奸案,至少两次调查都没能证明男方有罪。Woody Allen骚扰养女案,至今扑朔迷离。不久前引发大讨论的汤兰兰案,同样扑朔迷离,而在被她指控的数十人中,她爷爷已经不明不白地死在看守所中。如果对存在着错误指控可能性存在怀疑,随手搜一下false rape claim,可以说案例比比皆是。而且,什么叫“命中率”呢?逮住一个“大坏蛋”,的确算是“命中”了,但是对这个“大坏蛋”的所有指控都“命中”了吗?即使是对这几天被连续指控的某强奸嫌犯,不也有某些离奇的指控(比如趴女厕)据说是“钓鱼贴”而已。可能有人会说,反正他10个罪名都成立了,管它第11个罪名对不对呢?不,法治原则要求我们严肃对待每一个罪名。越是千夫所指者,越需要程序正义,而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斗争模式,不可能保障这种程序正义。


7. 还有朋友说,“无罪推定”不适用于舆论,我也不完全同意。“无罪推定”原则首先是一种文化,在特定文化上才可能生成特定制度。我不大相信一个公共舆论里大家都普遍适用“有罪推定”的社会,会真的突然在法庭上有效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即使我们不能在舆论中使用“无罪推定”原则,也至少应当使用“强依据有罪推定”原则,而不是直接跳到“有罪推定”原则,比如,不同实名证人之间的交叉证词,就是一个强依据,不幸的是,我感觉到最近的氛围越来越走向“指控即定罪”的原则——只要有一个人指控过另一个人,“被告”名字就被反反复复挂出来吊打。


8. 还有人说,就算是误伤你了,你可以反击啊、自证清白啊。这话说的未免轻巧。如果有人指控你“2005年3月28号晚上河边强吻了我一次”,你怎么证明你没有?或者一个姑娘十年前某次和你上床并没有say no,但是十年后突然说自己是被逼的,你如何证明你没有逼她?就算你能证明,为什么网上一个人花个十分钟写个命题,你就得耗尽心力、财力、时间去自证清白?万一你刚证明完、他又写个新命题呢?而且,熟悉网络传播规律的人都知道,谎言总是比辟谣传播要广泛和快速得多、自证清白往往是越描越黑、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所有这些,都让“自证清白”这事变得苍白。


9. 我同意很多朋友说的,性骚扰在很多时候是权力结构问题。当一个男人掌握与一个女性(或男同)完全不成比例的权力和资源时,女人往往无力反抗,或者反抗的代价很大,这是性骚扰四处蔓延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也是为什么我相信,目前暴露的性骚扰只是冰山一角。为什么目前知识界、公益界、文化界、媒体界曝光的性骚扰最多?并非像某些人所说的,因为这些领域的男人格外邪恶,而恰恰是因为这些领域的权力结构还相对水平,曝光行为不会让这些女孩付出太大的代价。在真正权力极度金字塔结构的领域中(比如政界、比如成人对女童的性侵犯),女性至今没有甚至将来也很难主动站出来控诉,因为她们可能为此付出的代价更大、太大。


10. 但是,我并不认同metoo运动中那种不容置疑的“邪恶有权男人+无辜柔弱女人”的统一故事结构。正如性侵犯者千差万别,被“侵犯”者情况也千差万别。有完全无辜被胁迫甚至暴力胁迫的,也有视性为一种“交易机制”去换取自身利益的;有面临侵犯坚决清晰说不的,也有“懵圈”了半推半就的……我不同意那种“这些男人太强大了、所以女人别无选择”的说法,我也很困惑一些女权主义者一方面强调女人的力量、自主性、勇气,一方面又把女性描述成任人摆布的木偶的逻辑。除去某些极端的情况,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选择余地的,那种“如果她不让他侵犯,她就得不到这个角色/无法提职/得不到这个机会”的逻辑,和那种“如果我不行贿,我就得不到这个工程”的腐败逻辑有什么区别呢?是的,这是一个权力结构的问题,但是你不能一边顺从、参与这个权力结构,一边反抗它。大声、清晰、及时地说不,哪怕付出一定的代价,是逆转这个游戏规则的根本机制。


11. 性侵犯的另一个根本动因,是男权文化对女性的矮化和物化。某些男人未必是利用权力优势去进行性勒索,他“只是”真的觉得“这不叫事”,真的觉得女性在社会当中、在他身边的角色,就是托着下巴、眨巴着眼睛、崇拜地仰视他的伟岸形象。因此,女性是那个他可以随时戴上、又随时放下的小饰品、小勋章、小玩具。即然是饰品,她的主要特点应该是年轻、漂亮、乖巧,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当然,她也可以有个性,但最好是“俏皮型”、“小精灵型”的,用来增加他的生活情趣。在这种“赏玩”的心态中,对于略微有点资源的直男癌,“动手动脚”简直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宠幸”。


12. 流行文化中的女性形象和性文化也是这种矮化、物化的推波助澜者。好莱坞电影、电视、唱片推广、广告、杂志、媒体中多少几乎一丝不挂的年轻女性?用我看到过的一句话来说,“她们看上去像是随时随地欢迎sex”。还有电影电视小说里无处不在的一夜情、约炮、换衣服一样频繁换男友或女友……共同营造出一种“easy sex”的观念,仿佛that’s real life,而你如果抱着一种审慎、节制的性态度生活,那你就是迂腐或干脆缺乏魅力。这种“easy sex”观念的蔓延,多少助长一种“不就是玩玩吗”的性文化。一个“性”的重量不断贬值的文化,同时又要求我们对任何肢体接触抱以极大的警惕,也算是现代化的悖论。


13. 同样地,我不认为只有男性应对女性的矮化、物化负责。女性常常是这种物化、矮化中的被动甚至主动参与者。Ayawawa那种建立一个产业来规训女性的做法是一个极端,但是即使普通女性,有多少穿着打扮整容化妆以取悦男人为核心标准? 多少在积极寻找“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成功捷径”?既无度追求“性感”、但是同时又痛恨男人以“性的眼光”看待你,既积极依附男人、同时又积极反抗男权,这样的“女权主义”自相矛盾且自我消解。


14. 顺便说一句,我不同意一种说法,无论女人怎么说怎么做怎么穿,男人没有权利误解她的意图。现实一点吧,人是信号的动物。我有朋友写道,“同意”是男女之情唯一的准则。原则上,我当然认可这一点。但问题上,“同意”如何表达?男女之间从陌生到亲密,往往会有一个暧昧地带,我们不可能“签约抚摸”、“签约接吻”、“签约上床”,即使是口头征询意见,四目相对时突然严肃询问“我现在可以吻你吗”,是不是也有点煞风景?因此,你怎么穿、怎么说、怎么做,构成一个信号系统。女孩出于自我保护,或许应该思考如何向一个男人准确地传达自己所想传达的信号。如果你穿得袒胸露背去单独和一个男人约会、并且微醺之中靠住一个男人的肩膀,固然,男人这时候依然没有权利对你进行身体冒犯,但是如果对方误解你的意图,或许只是愚蠢而非邪恶。这不是“荡妇羞辱”理论,这是人类常识。至少,如果我女儿单独和一个她不感兴趣的男人见面,并且穿得袒胸露背,我不会说:真棒!去吧!他敢动你一根手指头,我跟他拼命!我会说:亲爱的,这样穿可能不合适,换一件衣服吧。


15. 关于metoo,我特别同意一个朋友所用的词汇:“补课”。男人补尊重和自律的课,女人补自我保护的课。但是,既然是“补课”,对某些minor offenses是否一定要用今天的标准去衡量、一定要对方不身败名裂绝不罢休?法律上有所谓“法不追溯既往”原则,道德原理自然不完全相同(毕竟道德的稳定性远远超过法律),但是用今天的标准去衡量过去的行为,或许可以宽容那么一丁点?当然,宽容不应包括真正的强奸或者反复持续的性侵犯。我看到一个说法,大意是:为什么很多女孩不当场反抗、求助?因为她们自己都不知道那是性骚扰,所以“懵圈”了,今天这场运动到来,才反应过来原来那就是性骚扰。那么,在某些情况下(仅仅是某些情况下),是不是男性同样可能也没有认识到轻浮的摸摸拍拍、讲黄色笑话、自作多情下的性试探是性骚扰呢?我不愿看到只有警觉、失去温情的男女关系,正如我不愿看到一种只强调权利、否认责任的女权主义。


16. 当然,女性的宽容以男性的自省为前提,如果冒犯者不自省、不道歉,甚至倒打一耙,要求女性宽容显然是个笑话。所以,如果被曝光了并确有其事,公开道歉吧。即使没有被揭露,诚恳自省,从今天开始。


17. 幸亏我不是男人,不然以上没准被诠释为himtoo。


【作者简介】刘瑜:任教于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本文由刘瑜授权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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