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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印发 自2月10日起施行

为加强省内燃气价格管理,规范定价行为,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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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全文《管理办法》适用于制定和调整山西省内燃气管道运输价格(中央定价的除外)和城镇配气价格行为(以下分别简称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

管输价格是指管道燃气运输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管输企业)通过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向燃气用气企业(包括燃气经营企业和运输企业等)或者直供终端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包括延伸至农村的管网,以下简称配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省内管道燃气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现行《山西省定价目录》执行。





管输价格管理对象原则上以管输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

管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制定,即通过核定管输企业的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核定管输价格。


配气价格原则上以经营管道燃气配送业务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

  • 同一城市市辖区(同一县城)有多个燃气企业的,配气价格原则上应当一致,实行同城同价

  • 远离主城区且配气管网独立的,可单独制定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收等因素确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对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管输业务分离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应当实行管道运输业务财务独立核算,建立符合定价成本监审要求的单独账目和成本核算方法。同时明确企业经营期按照不低于40年确定。

|责编:杜娇|审核:张清兰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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