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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日”笼罩北美自贸协定,国际贸易体系将重新洗牌? | 冰川观察

2017-09-21 陶短房 冰川思享库


尽管是针对北美自贸协定提出,但这个“日落条款”既然是迄今最能代表特朗普“自贸协定观”的理论和框架,它就势必会稍加包装,不断出现在其它类似的贸易谈判场合。



冰川思想库特约撰稿 | 陶短房


8月16日和9月1日,北美自贸协定(NAFTA)重启谈判分别在美国的华盛顿和墨西哥的墨西哥城磕磕绊绊地进行了前两轮谈判,而第三轮谈判拟定于本月23日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举行。

 

说“磕磕绊绊”,是因为虽然谈判频率比预想要密集得多,节奏也要快得多,但加墨两国和美国间的共识甚至比想象中还要少。


除了“要谈、要快谈、要谈快”外,在美国首席谈判代表雷德赫特和加拿大联邦外长方慧兰、墨西哥经济部长比亚雷亚尔这两位加、墨露面最频繁的谈判关键人物间,几乎没有什么共同语言。


▲8月16日,美国(左)、加拿大(中)和墨西哥(右)出席北美自贸协定谈判


雷德赫特,或干脆说特朗普,一再宣称NAFTA“对美国而言是一个失败,因此需要进行重大改变”,扬言它的存在“导致美国流失70万制造业工作岗位,并在农产品、汽车配件……等各方面令美国吃亏”,因此“必须予以重大改变”。


不仅如此,NAFTA框架内还必须解散贸易纠纷仲裁小组,否则美国就“不玩了”。


加、墨两国则不断强调NAFTA “总体上是成功的、积极的,美国则是这一体制的最大受益国,NAFTA的意义不能片面地仅用贸易顺差或逆差来衡量”,且态度同样渐趋强硬——宁可不玩,也不接受城下之盟。

 

在这种情况下,特朗普却突如其来地抛出了一个“日落条款”(sunset clause)。

 

什么叫“日落条款”?就是在定合约之前就约定好这份和约的终止期限,期满后除非签约方共同认可,否则合约自动失效。

 

特朗普版的“日落条款”由美国商务部长罗斯在9月14日宣布。当天,罗斯在出席《Politico》杂志举办的一个论坛时,推出了“日落条款”,即美国建议NAFTA“2.0版”设立一个5年的“日落期限”,5年期满后如果得不到所有缔约国的书面认可续约,条约将自动终止。


▲美国商务部长罗斯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每隔5年,这项已生效23年之久的“成约”就要从头再来一次,且只要美国觉得不爽,觉得原来占便宜的条款如今便宜不再,都可随手摔门退出,或以摔门相要挟向贸易伙伴施加压力


这意味着,特朗普不用再上推特发狠就能施加压力于无形,且他的继任者也可以如法炮制。


这还意味着,曾被誉为“世界上执行效果最好、最稳定自贸协定”的NAFTA从“永约”变成了“暂约”,今后最多只有一时拥有,而再不会有什么天长地久。

 

很显然,这样的一个近乎耍流氓的条件,在本已不该出现的重启谈判中途抛出,就连雷德赫特这样的老江湖也不免肝儿颤。他一面连忙称赞“这是个好主意”,一面字斟句酌地表示,如此修改“跨度太大”,“实在不清楚如此条款加拿大和墨西哥是否能接受”。

 

作为“传声筒”兼商务主官的罗斯,则必须摆出一副“有条件要这样谈,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这样谈”的姿态,他表示,“我们得快点,否则没时间了”。


他的理由是美国的“快速通道法”又将面临到期,国会预算案随时可能停摆,而2018年墨西哥要大选,美国要中期选举,加拿大也有几个重要省份要省选。言下之意,年底前不签,只怕连这样的“落日”也看不见了。


他再三强调,特朗普在玩真的。的确,这看上去才是特朗普在自由贸易协定问题上最真实的想法和底线。


▲前往美国的车辆通过加拿大金斯顿的千岛大桥收费站


特朗普所憧憬的国际贸易体系,当然不是如某些人所断言的“无条约、无规则、无贸易协定”,那并不利于美国商品、服务的全球性推销,也未必有利于挡住外来进口商品的洪流。


而一旦签署就很难改动的“永约”,即便目前所有条款都对美方单边有利(事实上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一旦事过境迁,形势逆转,原本的“得利条款”将不再得利,甚至成为“失利条款”,那么所谓“美国第一”也就变成了过去式。

 

如果引入“落日”就不同了:最多5年,只要美国人觉得优势不再或即将不再,就可推倒重来,重新订立另一份让美国占尽便宜的新约,如此循环往复以致无穷。

 

为什么是5年?

 

战后北美乃至世界的经济周期,一般是4-6年一个循环,定为5年是个折衷,既能较准确地把握住经济周期所带来的经济形势变化,又可以和总统任职周期错开,每个总统即便任满两届,也最多需要折腾两回。

 

尽管是针对NAFTA提出,但这个“日落条款”既然是迄今最能代表特朗普“自贸协定观”的理论和框架,它就势必会稍加包装,不断出现在其它类似的贸易谈判场合。


例如正在进行的美韩自贸协定重启谈判,或美国与欧盟间的贸易谈判,甚至,有可能被扔到WTO平台上去——加拿大、墨西哥在NAFTA谈判中的最后底牌,不就是寻求WTO框架内贸易仲裁机制的主持公道么,那就来个釜底抽薪好了。


▲“日落条款”可被引用到其他类似的贸易谈判场合


显然,“日落条款”已超出了加拿大和墨西哥两国所能忍耐的底线。

 

正如两国谈判代表几天前私下所言,一个美国满意了就存在、不满意随时可撕毁的“条约”,等于什么保障都没有,如果这样还不如不去指望。

 

两国驻美国大使于9月14日当天就斩钉截铁表示,“日落条款是不可接受的”。加拿大驻美国大使麦克诺顿反问美国人:“如果你们和别人结婚,会签这么个每五年一个效期的‘日落条款’么?如果真签了,你们不觉得离婚率会因此高得多么?”

 

墨西哥驻美国大使古铁雷斯也表示,不能接受引入“落日”的想法,“这将对三国商业社会构成极端不利的后果”。



如今,人们或许会恍然大悟,美国何以在这种情况下执着地推动谈判提速——这正是为了卡在2018一系列时间关口前,让自己煞费苦心炮制的“落日模式”试一试闯关。


闯过去固然好,闯不过去则只当“练手”:在整个特朗普时代,未来任何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谈判,人们恐怕迟早都会撞到“美国落日”。


(投稿邮箱:622007913@qq.com)


(实习编辑  莫子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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