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央行行长:开放金融需避免金融排斥
编者注:本文发布于荷兰中央银行官网,是其行长Klaas Knot在国际清算银行(BIS)普惠金融高级别圆桌会议上发表的演讲。由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编译。
如下为演讲全文:
陛下,亲爱的同事们:
首先,请允许我以荷兰中央银行(DNB)行长的身份,就荷兰乃至整个欧洲对开放金融的监管方式说几句话。在议程的下一个项目中,我将回到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工作,该项目涉及国际工作和标准制定机构的作用。
中央银行和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在促进普惠金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取得进展的同时,我们必须继续努力,使普惠金融成为所有人的现实。在欧洲,对许多人来说司空见惯的金融服务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具有包容性:根据全球金融包容性指数数据库,大约有1300万欧洲公民仍然以某种方式遭受金融排斥。
在应对金融服务领域的数字创新时,我们共同的普惠金融目标尤为重要。重要的是,数字和普惠金融是相辅相成的。开放的金融制度可以通过促进创新、刺激竞争和赋予消费者权力,改善他们的财务状况,从而对普惠金融产生积极影响。与此同时,商业街上的物理接触点减少,对数字服务的依赖增加,也可能与非数字原生的消费者产生紧张关系。因此,我们必须确保在促进数字创新和确保公平获取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欧洲对开放金融的监管方式正在快速发展。去年6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金融信息数据访问框架,简称FIDA。《支付服务指令》(Payment Services Directive,简称PSD2)已经要求银行创建数字门户,其他公司可以使用这些门户访问基本的客户数据。通过FIDA,这种数字门户要求扩展到金融部门的其他部分。在消费者的明确许可下,公司应该能够访问与个人储蓄、贷款、保险和养老金相关的广泛个人财务信息。有了这些数据,金融服务提供商将能够提供高度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例如,将单独的保险产品捆绑成一个保费较低或条件更好的套餐。
数据访问举措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任务。出于这个原因,DNB与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Dutch Authority for Financial Markets)发布了一份立场文件,阐述了共同的政策愿景。我们的主要信息是,政策制定者应优先考虑能够实现可信、创新和公平数据访问的行动。
让我简要阐述一下这三个要素:
为了确保信任,至关重要的是,只有在数据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访问数据,并且保护措施确保数据使用产生符合数据所有者利益的结果。
增强创新潜力需要共享和访问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数据,包括金融和非金融数据。
确保公平的数据访问意味着不同类型的金融实体在访问数据方面受到类似的权利、规则和要求,同时如果这会导致有害的数据集中,则有可能对实体施加访问限制。
虽然FIDA将帮助我们获得数据访问的好处,但我们还需要确保我们减轻潜在的缺点。特别是,由于个性化定价和排除那些被认为是高风险的人,开放金融存在一种风险,即开放金融会导致价格差异化。例如,那些因为不想或不能访问其数据而不授予访问权限的人可能会面临更高的价格。或者,如果您的付款数据显示汽车维修数量异常多,保险公司可能不想为您提供汽车保险。此外,未共享其数据的公民可能会受到共享其数据的其他人的影响。例如,当它们被自动包含在金融交易另一端的数据集中时,或者当一小部分消费者的数据被用于推导出社会某个子群体的行为假设时。
由于关于FIDA提案的谈判仍在进行中,因此不应忽视减轻这些风险的监管机会。对于立法者来说,这意味着他们不仅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金融服务背景下的数据访问上,还应该密切关注与其他横向立法的互动,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人工智能法案》。但即便如此,也需要一个互补的重点,以确保金融数据使用的结果符合道德规范,并符合数据所有者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在此背景下,我想强调数据伦理框架的重要性,该框架解释了哪些数据用于哪些流程以及对价格差异化和金融排斥的哪些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总而言之,开放金融框架为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的人们提供了切实的机会,但我们需要仔细调整它们,以确保开放金融将成为一股向善的力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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