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以下简称“派出项目”)资助国内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0年计划资助120人。
改革措施
国内外工作时间更加灵活
2020年,派出项目将获选人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要求从原来的2年调整为不少于12个月。同时,增加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要求: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总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总在站时间=在国外派出时间+在国内派出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
资助经费更有保障
获选人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外方导师(机构)和派出单位3方共同资助。
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
2.外方导师(机构)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人员优先入选;
3.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国(境)外接收单位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人员优先入选。
5.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有良好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常 见 问 题
Q1
如何准确理解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Q2
在职身份的在站博士后人员能否申报项目?
Q3
如何理解“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
Q4
外方导师(机构)是否必须给予一定资助?
Q5
申报时是否需办理博士后进站备案手续?
Q6
未进行答辩的应届博士生能否申报项目?
Q7
申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语言能力证明?
Q8
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申报方式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月15日-3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设站单位)。
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
① 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内地)单位名称等);
② 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③ 外(对)方导师签字(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④ 承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月15日之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5月下旬公布。
申报咨询电话:010-62335012
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203室
为避免延误接收申报材料,请使用顺丰或EMS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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