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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关于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初中阶段学费标准的批复


吉省价综〔2017〕285号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学费调整的请示》附中净月办〔2016〕07号收悉。你校是经原吉林省教育委员会批准、长春市民政局登记,由东北师范大学和中国继教网国际教育文化合作交流中心合作举办的民办性质学校。学校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十二年一贯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经研究,现对你校小学、初中阶段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2万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3万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三、以上学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此标准试行一年,2019年4月底前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


                                    吉林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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