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第一份提醒:年报!年报!年报!
金兔启航
新的一年 开工大吉
开工大吉
万事顺利
伴随着新春的余韵
大家都陆陆续续回到工作岗位
辛勤劳作
新的一年
祝福大家
新年新气象!
事业开门红!
在这一年的开始
河北市场监管温馨提醒
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已经开始了
记得按时报送哦
哪些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年报?
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
未按时年报会怎样?
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今年年报有新变化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并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 )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企业年报”)和税务部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以下简称“税务年报”)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点击图片阅读完整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每年1月25日前,将企业年报中需要企业据实填报的“资产状况信息”(包括: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自动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相关企业年报的“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填报栏中,供企业填报时作为参考依据,企业结合实际经营状况予以核对确认或进行调整修改,并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年报的报送公示。
年报遇到问题这样联系我们
如果您在年报过程中存在疑问、遇到问题,可以对应行政区划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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