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来了!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开始申报啦…
(一) 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必须是我市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社科理论研究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东莞市 登记、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的法人单位,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最近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的非东莞户籍人员;
(二) 非东莞户籍人员必须提供连续缴满2年的社保清单;
(三) 申报个人必须用真实姓名进行申报;
(四) 申报主体无违法违规行为。
(一)精选项目
1、申报项目要求完成创作(制作),但经市名城办审核确认属重大题材创作的除外。申报时,文学(含剧本)、文艺理论要求提供完整文稿;音乐、广播剧要求提供纸质文稿及作品小样;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要求提供完整样片及10分钟左右的宣传短片;戏剧要求提供完整的作品视频及10分钟左右的宣传短片。除文学(含剧本)、文艺理论、音乐以外,其他门类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莞注册成立2年以上(即2017年10月31日前注册)且取得电影(电视剧)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二、申报企业是该项目的备案主体(其中电影、电视剧要求取得拍摄许可证);三、2018年纳税额不少于10万元,或近三年纳税总额不少于30万元;四、该企业是申报项目的主要出品方。申报主体是事业单位的,不受上述第三条限制;
3、戏剧项目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莞注册成立2年以上(即2017年10月31日前注册)且具备相应资质;二、2018年纳税额不少于10万元或近三年纳税总额不少于30万元。申报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不受上述第二条限制。
(二)配套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或省的相关立项(具体范围详见《办法》),并已通过国家或省的验收成功结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验收结项的配套项目,由市名城办参照市一级扶持项目的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为成功结项。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两级立项的,可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配套扶持或补差。此前已获市财政资金 扶持的项目,不再给予配套扶持。(三)文学艺术精品奖
分A、B、C三个等次,具体范围和条件如下:(上下滑动查看)1、作品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省级权威常设性文艺奖项的(具体范围详见《办法》附表,此次奖励含个人荣誉类、表演类等非创作类奖项),可直接对应申请A、B等奖励;获得上述奖项入围奖等非正式奖项的(茅盾文学奖入围奖、鲁迅文学奖入围奖除外),可提出奖励申请,但是否奖励以及奖励金额,由评审专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作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国际常设性文艺奖项的,可申请A等奖励,但必须同时提供中央(国家)宣传文化部门印发的组织参赛、获奖通报等正式文件,经专家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所有奖励必须由获奖单位或获奖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提出申报,申报主体和获奖主体名称不一致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获奖主体的授权(加盖单位公章);
2、未达到上述A、B等奖励条件,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品,可申请参评C等奖励。同一年度中同一申报主体每个门类仅限申报1部作品且不同门类合计不超过2部;
(1)作品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公开完整发表或具有全国统一书号正式出版。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中央(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宣传文化部门及文联属下各文艺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展演、播映。影视剧作品以国家广电总局或国家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批准发行放映日期为准;
3、尚未结项的国家、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不能申报C等奖励;
4、所有申报作品必须是申报主体在莞期间发表、出版、播映或者代表东莞参加上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比赛、展览、展演等,且申报主体目前仍然在莞工作或生活;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单位作品除外),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进行申报。音乐作品必须由第一曲作者或第一词作者提出申报。
(四)社科优秀成果奖
分A、B、C三个等次,具体范围和条件如下:(上下滑动查看)1、研究成果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省级权威常设性社科奖项的(具体范围详见《办法》附表),可直接对应申请A、B等奖励。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2、未达到上述A、B等奖励条件,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成果,可申请参评C等奖励。同一年度中同一申报主体每个门类仅限申报1部研究成果且不同门类合计不超过2部;
(1)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一级出版社和省内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二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含个人专业性论文集)、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等。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发表的论文类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等。发表时间以第一次刊登时间为准;
(3)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相关决策咨政类刊物刊登或被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转化为政策的调研报告类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咨政报告等;
3、尚未结项的国家、省、市社科基金项目,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以及文艺创作及相关翻译成果等,不能申报C等奖励;
4、所有申报成果必须是申报主体在莞期间撰写、发表、出版的,且申报主体目前仍然在莞工作或生活;
5、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撰写的成果,必须由第一著作权人提出申报。
(五)新闻精品奖
分A、B、C三个等次,具体范围和条件如下:(上下滑动查看)1、凡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省级权威常设性新闻奖项的(具体范围详见《办法》附表),可直接对应申请A、B等奖励。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2、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东莞新闻奖二等奖及以上,但未达到上述A、B等奖励条件的,可申请参评C等奖励;
3、加入了东莞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市直媒体团体会员和各镇(街)个人会员方可申报。
(六)新闻精品奖
分电影、电视剧、动画片、舞台剧四个门类(各门类的申报范围和条件详见《办法》)。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可参评特别奖。
1、要求申报作品的获奖、播出、演出时间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中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播出时间以播出合同及播出证明(加盖播出机构公章)为准,演出时间以演出合同为准;
2、申报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奖励的,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是该作品的备案、拍摄、播出登记的主体(即备案许可证、拍摄许可证、播出(公映)许可证上均有该申报主体名称);
3、舞台剧的申报主体必须是该剧目的原创方和演出方,演出费的核定以演出合同为准。
申报材料①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可获取相应申报表格
申报材料递交地址松山湖管委会A2栋310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左缘0769-228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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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青
责编: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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