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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松山湖文化产业的发展
松山湖出台了
《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2020年度松山湖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啦!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在松山湖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及其他中介组织,且主导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并且属于松山湖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鼓励发展方向: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开发、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服务。
2、经松山湖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4、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办法》规定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6、不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及信息的;
7、松山湖管委会依法依规认定不宜资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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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材料清单1、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五证合一均可)或事业、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3、单位法人及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回乡证以及外籍人员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核心团队成员(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岗位负责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5、上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申报之日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6、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7、单位员工一年内缴纳社保证明(入职未满一年按实际时间出具证明);8、银行开户证明;9、纳入国家统计制度统计范围的企业,由市统计局出具报送统计报表情况的证明。(二)其他材料清单1、各资助条款所需要的其他材料;2、通过审批的申报单位还需按要求签定《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三)申报材料要求1、基础材料为必需材料,其他材料根据所申请资助及审批情况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等凭证资料需提供原件到受理申报部门核查。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底;2、材料中凡涉及填报统计数据的,如无特别说明,统计范围统一为上一年度;3、若申请资助需要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中需附上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主要的审计依据材料;4、各资助申请表格请根据实际申报资助情况填写,其中申请资助依据按照《办法》具体条款填写,如有多个相同的资助申请项,请填写相对应数量的资助申请表;5、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列(《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在最上面,其他材料按顺序附后),并编好页码,采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如文件内容为外文,必须后附中文翻译件。装订不规范或未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6、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同一册申报材料中,如无特别说明,各资助条款所需要的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同时申请不同类型资助时若需求相同材料的,只需提供一份;递交材料时,必须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不接受分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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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预审。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访问松山湖官方网站(http://ssl.dg.gov.cn),在“政策服务”栏目中选择“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要求进行预审申报。根据申报资助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所有预审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有要求签名的材料需要手动签名,并上传材料的扫描件(请保留扫描件的纸质原件,待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提交)。
(二)纸质材料。申报单位需在2020年8月17日前,将通过预审的扫描件的纸质原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1楼28-29号窗口。提交资料时需现场核查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请注意携带。
咨询地址:松山湖管委会A2栋309室文产办
联系电话:0769-22892292
联系人:吴先生、周小姐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编辑:Chookey
责编:天天、D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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