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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1死1伤,遛狗遭遇惊险一幕!到底该谁负责?


饲养宠物可以调剂人的情感
给人带来愉快、活力和希望
也给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我们时常会碰到可爱的狗狗们
但是有时
这些小萌物可能也会成为伤人的恶犬
园区近期就发生这样一起事件

8月3日下午3点左右,园区居民奚小姐的妈妈正开门准备到小区遛狗。突然,一头体型高大的德国牧羊犬从草丛里冲了出来。
奚小姐的妈妈吓得牵着两只小狗往外跑,但牧羊犬却一直“穷追不舍”。奚小姐的妈妈惊慌失措,又赶紧往家里跑。

此时,两只宠物狗和牧羊犬厮打了起来。但体型娇小的可卡犬根本不是牧羊犬的对手。

幸好,奚小姐的先生及时赶到把牧羊犬赶走。但两只宠物狗已被咬伤,其中一只送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奚小姐的妈妈也因为惊吓,引发心脏病进了医院...

▲奚小姐的先生及时赶到

▲其中一只被咬伤的宠物狗经过手术仍然没能抢救过来
事情发生后,奚小姐通过小区物业找到了牧羊犬的主人,对方是同一个小区的业主。奚小姐表示牧羊犬主人目前在外地,牧羊犬是其家里的保姆在照顾,估计一时疏忽才引发了事故。经过物管的调解,对方已作出了赔偿并道歉。

▲奚小姐的两只可卡犬,图左那只已不在了
奚小姐表示,事情发生时,她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但物业过了十多分钟才来处理。同时因为没有套狗工具,导致牧羊犬在小区转了十几分钟。最后联系到牧羊犬主人家的保姆,才把狗带回家。她希望通过这件事给养宠物的市民朋友和小区的物业管理提个醒,希望大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宠物 文明养犬 。

那么,当动物伤人事件出现后
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松山湖宣传与社会工作局推出的

《松山湖民生关注之普法系列》短视频

松山湖“阿旺”以身说法
用三个案例告诉你,被狗咬伤谁担责?
视频以“创新基层法律服务
普及居民法律常识”为主题
通过趣味性的方式
向园区居民普及法律常识

以上这三种常见案例

你都听懂了吗?

你是不是还想知道相关的更多法律知识?

律师姐姐为大家解答

关于小区养狗的更多疑惑

 法律顾问 郭雪茵律师表示


Q:小区管理处是否可以禁止养狗?
A:

现在我国的宪刑法律及法规,都没有明确禁止在住宅区养动物的这个规定。


如果是按照我们前面小故事里面的,出现咬人的情况,就要找侵权人进行赔偿,如果是狗狗的叫声或者别的什么,而对邻居造成困扰的这种,就涉及到相邻权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建议以相邻权纠纷起诉。


Q:小区养狗如何规范?
A:

首先,宠物的主人应该定期带自己的宠物去注射疫苗,为宠物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


其次,带宠物外出的时候,应该由成年人带宠物外出,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带宠物外出。


第三,外出的时候主人应该要用绳子牵引着宠物 要注意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 孕妇和儿童,应该制止动物的吠叫或者攻击行为,及时清理动物的粪便,不能因为养宠物而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公共安全,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小姐姐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

在和狗狗们相处时要留个心眼

特别是碰到陌生的狗狗

应做到“三要六不要”

避免被咬伤、抓伤



1


三要

◆ 如果有陌生的狗狗靠近,要像一棵树一样保持静止不动;

◆ 如果狗狗把你扑倒了,要把身体卷起来头埋进去,并用双手把耳朵和脖子保护好;

◆ 如果发现流浪狗或者行为异常的狗,马上告知周围的人注意安全。如果发现疑似疯狗咬人,请立即报警。



2


六不要

◆ 不要靠近陌生的狗狗;

◆ 不要向狗狗直冲过去;

◆ 不要恐慌或者发出叫声;

◆ 不要招惹一条正在睡觉、吃饭或者照顾幼崽的狗狗;

◆ 不要逗弄狗狗,特别不要让幼童在没有人看管的情况下逗弄狗狗;

◆ 不要鼓励狗狗去攻击他人。


而作为爱宠的宠物主人

更应该做到文明、科学养宠

在小区养犬物业、养犬人应负这些责任!


2020年8月5日通过的《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为犬只佩戴犬牌;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

(二)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三)不得在禁入时间段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

(四)携带犬只乘坐公用电梯时,应当征得其他搭乘人同意;

(五)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六)主动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七)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八)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还对小区物业的职责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举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文明细节虽小,却是“天大的小事”

唯有从点滴小事做起

我们才能让文明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转发!让身边更多小伙伴知道


- THE END -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部分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Duang

责编:天天、D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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