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即日起,松山湖社卫中心这些站点暂停诊疗服务!
各居民朋友: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为配合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除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兰馨园站,咨询电话23075616)、科苑站、松科苑预防接种门诊照常开诊,我中心其余下属站点从即日起停诊,开诊时间另行通知。
未开诊站点的社保定点居民,如有“十大症状”外的诊疗需求,可在服务时间内(08:00-23:00)前往兰馨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就诊。服务时间外,直接前往医院就诊。
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1月7日
二、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报销程序
有发热等症状的参保人无需到社保定点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由有发热门诊的医院收费处与松山湖社卫中心联络(松山湖兰馨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收费处电话:23075603)直接为参保人办理电话空中转诊手续事宜。
参保人在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期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已转诊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报销
有关社保报销
1、参保人(含下属站点参保人)当日23:00至次日8:00因急诊就诊,可直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2、经诊断符合急诊临床诊疗规范的,可现场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即: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5%);不符合急诊临床诊疗规范的,按自费诊疗处理。
3、符合急诊临床规范,因故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报销的,参保人在诊疗后60天内到兰馨园站收费窗口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手续。
报销所需资料: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背面写明原因,加盖“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交医院主诊医生签字确认、填写医生工号)
2、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社保卡的原件与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亲属代办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医保个账(金卡)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可重复支付,如需零星报销者到医院就诊时请勿使用金卡个账结算,否则后期无法进行零星报销。
如有疑问,可致电兰馨园社区服务站收费处电话:2307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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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编辑:欧阳泳琪
审校:莫楚乔、林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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