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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松山湖社卫中心这些下属站点开诊啦
明天(1月11日)
湖畔站、台科站也将开诊啦!
开诊通知
兰馨园站
全科服务时间:8:00-23:00
其他科室服务时间:8:0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23075616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各站点暂停接诊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十大症状”是指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的症状)的患者。如出现上述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直接到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二、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报销程序
参保人在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期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已转诊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报销。
社保报销方面
-参保人(含下属站点参保人)当日23:00至次日8:00因急诊就诊(按系统结算时间为准),可直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经诊断符合急诊临床诊疗规范的,可现场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即: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5%);不符合急诊临床诊疗规范的,按自费诊疗处理。
-符合急诊临床规范,因故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报销的,参保人在诊疗后60天内到兰馨园站收费窗口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手续。
报销所需资料: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第一联(背面写明原因,加盖“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交医院主诊医生签字确认、填写医生工号);
2、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社保卡的原件与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亲属代办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医保个账(金卡)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可重复支付,如需零星报销者到医院就诊时请勿使用金卡个账结算,否则后期无法进行零星报销。
如有疑问,可致电兰馨园社区服务站收费处电话:2307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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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编辑:莫楚乔
审校:林倩萍、欧阳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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