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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选树诚信服务先进典型,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1〕2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50号)等有关规定,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开展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定对象范围自愿申请并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见附件3-1,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提交申请时间4月29日前
申请受理流程1、机构提出申请。请各机构根据《暂行办法》的评分细则,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3-3),并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2)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辖区人社分局进行申请。
2、人社分局初审及实地考察。人社分局现场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表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补正材料。人社分局随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材料通过的再进行实地考察。
3、市人社局组织评定。市人社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定,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其他注意事项1、机构申报评定活动的,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申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结果,并收回其诚信服务等级牌匾和证书,三年内不得申请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如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2、评定工作不向参评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山湖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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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3-2. 申请材料清单
3-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申请表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编辑:欧阳泳琪
审校:莫楚乔、林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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