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7月起,东莞医保有这些新变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一)缴费基数
1# 在职员工
我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如下:2# 退休员工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我市规定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随职工医保基数改变相应调整:
(1)选择一次性缴足年限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时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选择继续按月缴费且原单位继续聘用的: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
(二)缴费费率
因应缴费基数的调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同步作出调整,实际缴费费率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待遇享受起止时间
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以下统一简称“基本险”)生效时间及对应年度限额作出调整:
(一)待遇享受起止时间
1、新参保人员:参保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险费用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险”)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2、中断缴费(含停保)的待遇享受: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险补缴手续,视同连续参保,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若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按新参保人员规定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随着待遇享受起止时间的调整,原参保缴费“满2个月不足1年”的连续参保限额享受期,调整为“满1个月不足1年”。具体我市基本险及大病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调整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医保
编辑:林倩萍
审校:莫楚乔、欧阳泳琪
想了解更多松山湖资讯
记得联系小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