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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湖办事 | 这52事项不用开证明了!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入推进
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要求
东莞市发布了村(居)委会
可以出具证明的第一批事项清单(正面清单)
和不应出具证明的事项清单(负面清单)
小伙伴们如需获取相关证明
应按照正、负面清单指引办理
可由居委会出具证明的11项事项(第一批)


迁葬证明
夫妻关系证明
医疗救济申请证明
阶梯水费办理证明
华侨华人原籍证明
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申请证明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证明
房屋改造申请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证明
供水、供电报装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

注意!

由于松山湖不设有居委会

市民可前往

市民中心宣社局

社会民生类民政业务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22895777,228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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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事项具体办理流程


△扫描二维码可下载

11事项证明模版


温馨提示:办理流程和参考模板,为公民个人或法人主体出具相关证明。如申请证明事项属于清理范围或未列入正面清单的,可视如下情形酌情予以办理:涉城乡社区公共利益或本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经社区居民协商同意并经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后可出具;如因现阶段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市外相关单位及各类民商事主体有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可本着方便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据实出具;如出具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可在详实调查、充分评估并征询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意见后再出具。
居委会不应出具证明的52项负面清单


取消证明事项名称
亲属关系证明
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
公民户口、身份证项目变更、更正,需要到村(居)委会进行证明盖章
居民养犬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
人员失踪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出生证明
健在证明
死亡证明(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意外伤害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
婚育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
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居民个人档案证明
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
遗产继承权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
证件遗失证明
同一地址证明
同属一人证明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经济困难证明
户口同意迁入、迁出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改名、曾用名证明
生育登记证明
收入证明
生活困难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办理抚恤补助登记证(初审)
退役人登记审核证明
家庭困难证明
成年且本人无经济收入声明书盖章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
地名变更证明
特殊情况审核证明
现居住地证明
双方基本情况审核盖章
残疾人乘车证
无参加邪教及无涉毒证明
身份证、户口本遗失证明
监护人资格证明
广东省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申报表盖章
申请企业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与场地所有者签订的 3 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场地所有权证明
项目的土地权属证明或 5 年以上有效期的租赁证明
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食堂场所使用证明或地址证明(单位食堂的地址与相关登记证明登记地址不一致时)
食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票据遗失证明

△扫描二维码可下载

52事项负面清单详细及可替代途径


- THE END -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松山湖市民中心

编辑:林倩萍

审校:莫楚乔、欧阳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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