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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东莞已启用跨市通勤人员申报系统,请及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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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范围
跨市通勤人员:指工作(学习)地和居住地中有一处不在东莞,周期性往返于东莞与其它城市之间的人员。
申报操作指引
(一)跨市通勤申报
第一步:根据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操作;
(2)“在莞详细居住地址”选择默认地址或点击“此处”进行自主填写,自主填写支持“扫门牌二维码、地址关键词搜索、手工录入”;
(3)“居住类别”选择,请按实际情况勾选“商品房(自住)、商品房(租住)、自建房(自住)、自建房(租住)、单位宿舍、其他”;(4)“外市工作、学习单位名称”填写,请如实填写单位全称;(5)“单位地址”填写,请如实填写外市工作、学习的单位地址;(6)勾选“我已阅知本申报所列事项,保证以上申报内容属实,并同意授权采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并提交申报。
注:“在莞居住”、“外市居住”都支持“代亲属上报”,具体均可参照上述第二步
当通勤的城市发生本土疫情或输入性风险较大时,在每一次通勤抵莞后,需进行一次打卡。
第一步:已完成跨市通勤申报的人员,请点击“已申报●一键打卡”进行通勤打卡;无有效通勤申报记录的人员不支持“一键打卡”操作。
第四步:打卡完成后,可在历史申报记录查看到最近一次的打卡时间及前十日(不含今日)累计打卡次数。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跨市通勤人员按照上述指引进行通勤报备。信息核验中采集的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将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感谢市民群众对我市疫情防控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技术咨询电话:(0769)12345。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疾控
编辑:欧阳泳琪
审校:莫楚乔、林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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