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涉疫警示案例公布,引以为戒!
当前,全国正处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每名市民群众都应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然而,仍有极少数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现将近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查处的相关警示案例予以公布,请广大市民群众引以为戒,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市场不落实扫码规定】
2022年11月25日12时许,长安公安分局工作人员日常检查发现长安镇新民市场某铺位经营者冯某燕未要求进入该场所的客人扫场所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冯某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居家健康监测违规外出】
姜某波为外省市来莞人员,社区防疫人员通知其11月21日至23日居家隔离不能外出、11月24日至27日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2022年11月25日,寮步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发现姜某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规定外出,于11月24日自驾车分别到常平镇、大岭山镇取快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姜某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居家隔离违规外出】
王某为外市返莞人员,2022年11月19日回到我市望牛墩镇后,社区防疫人员通知其需进行3天居家隔离及4天居家健康监测。11月25日,望牛墩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发现其于11月21日17时30分许与家人到洪梅镇某饭店就餐,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报备】
2022年11月25日,沙田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发现黄某系外省市来莞人员,未按市防疫办第69号通告在“i莞家”APP报备来莞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出租屋不落实扫码规定】
近日,相关部门在例行筛查中发现三名阳性患者。11月24日,公安机关对上述患者曾租住的东莞市寮步镇塘边村某公寓进行排查时,发现经营者郑某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不按规定扫场所码以及超范围经营没有向公安机关备案等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郑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旅馆业不落实扫码规定】
2022年11月23日,长安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对东莞市长安镇霄边大街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入人员落实场所扫码、测温及提醒戴口罩;对部分旅客未按照规定实名登记身份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该酒店前台刘某,店长詹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提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有人员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
编辑:莫楚乔
审校:林倩萍、欧阳泳琪
想了解更多松山湖资讯
记得联系小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