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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年起,异地就医有这些新变化


2022年12月底,《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东医保〔2022〕6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
从2023年1月起
跨省异地就医有这些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

 

 



异地就医新变化
1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和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规范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改为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延长至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3异地就医待遇有所调整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有效期内回我市住院就医的,可享受异地就医待遇,降报比例较之前有所缩减;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待遇根据就医情形不同,降报比例也有所缩减。具体待遇详见下文表格。

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无需备案

我市参保人在异地发生急诊抢救住院就医时不需再备案,属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5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自费结算的,且在拟备案期间未在东莞市内发生医保结算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具体待遇怎么样呢?

1到异地就医的情况

根据参保人异地就医类型、就医行为、就医地点等,参照我市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我市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2在备案期内回东莞就医的情况

已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有效期内回东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根据备案形式的区别,参照本市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以下规定报销:

温馨提示: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为长期,备案后6个月内不可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有效期内在莞就医需按以上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各位参保人需确认好再申请备案哦。
举例1 

小E已办理了长期异地备案,备案地为B市,住院产生基本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下,他的报销比例计算如下:

(1)在B市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为90%;

(2)回东莞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80%或70%;

(3)直接到C市二级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0%。

 


举例2  

E妹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基本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下,她的报销比例计算如下:

(1)从东莞的医院转诊到广州的三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为85%;

(2)在B市出差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急诊抢救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为90%;

(3)非急诊且未转诊直接到广州的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70%。

 



异地就医备案途径有哪些?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途径分线下(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和线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两个途径。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经备案地医疗机构确认需转往其他统筹地区医疗机构住院的转院人员,需在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转院手续。
  •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转往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转院人员在本市转出医院办理转院手续,不需至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就医时不需再备案,可直接按急诊待遇结算。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免备案,在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现场医保结算,不需返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如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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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医保

编辑:欧阳泳琪

审校:莫楚乔、林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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