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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补贴来啦!详解拿好,看看你能申报吗?


@东莞人才和企业

新鲜出炉的补贴来啦!


产业创新人才奖

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每人最高奖励10万元

(一次性拨付)


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每家用人单位

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柔性引才补贴

每家用人单位

每年最高补贴60万元


以上五项奖补今日起可申报!

相关奖补怎么申请?

小编给大家送上申领指南!

快来看看如何领东莞“新春大礼包”~



产业创新人才奖
奖励标准

根据《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上年度对东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和年度财政预算确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年度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奖励方案每年动态调整,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奖励范围


申请人需属于以下范围之一可以申报本次奖励:

(一)纳入中央、广东省、东莞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东莞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1000家制造业企业。

2.东莞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10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东莞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50家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4.东莞市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组织机构,具体包括:

(1)东莞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50家金融机构(含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公募基金等法人机构或相关机构驻莞属于分行、分公司以上的最高层级分支机构,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注册地在东莞市的地方金融组织)。

(2)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20家东莞重点物流企业。

(3)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20家东莞重点电子商务企业。

(4)东莞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20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5)东莞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50家律师事务所。

(6)上年度入选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名单的会计事务所。

(7)上年度入选广东省综合评价排名的评估机构。(8)获认定的在东莞市设立的国家、省级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或在东莞市设立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9)东莞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纳入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的前30家企业。


5.在莞高等院校,经广东省、东莞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实验室,或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单位及地方管理运行单位(以上单位须在东莞市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其他在东莞市登记设立的鼓励发展的企业,具体包括: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企业,市级及以上在研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牵头单位。

(3)进驻并获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的企业。

(4)东莞市百强创新企业、瞪羚企业。

(5)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8〕80号)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

(6)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

(7)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7.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优质单位,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请人应当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东莞市登记设立的单位工作,申请时仍在东莞市工作。申请人应按规定与东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在东莞市工作情况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其中金融机构人才以在东莞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为准。


2.在东莞市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作的申请人,须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70万元以上;其他申请人须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其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采用生产经营个人收入计算)在50万元以上。


3.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东莞市依法纳税。


(二)属上述奖励范围的第二项范围的人才,申请时须在所在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或者金融机构副职以上(含视同副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2.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3.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其中,“重大”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元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国家、省或市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项目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研发人才各项奖补
奖励标准

根据《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共包含4项奖补项目,其中2项适用于研发人才,2项适用于用人单位,分别是:


(一)适用于研发人才

1.最高100万元的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对于2021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研发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2021年度经济贡献情况和财政年度资金预算,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最高10万元的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对于2021年9月7日(含当日)以后,在东莞市工作期间(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并在东莞市依法纳税的研发人才,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同一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每人限申领一次。同一分类内,已申领较高层次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不得再申领较低层次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二)适用于用人单位

1.最高100万元的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新引进研发人才的,根据2021年度新引进的研发人才情况,按照如下条件和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如下:

(1)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2)新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3)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初级职称、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2.柔性引才补贴。按照用人单位2021年度实际向柔性引进的人才直接支付的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多补贴3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60万元。



奖励范围


《办法》所指的研发人才,是指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的研发人才可以享受政策:


(一)属于企业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其中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00万元),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研究开发费用以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为准)。


(二)属于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须获得国家或省项目资金200万元以上,或技术合同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


(三)属于国家、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或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单位或地方管理运行单位。其中,属于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仅限所在该实验室工作的研发人才。



申请条件


(一)申请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当前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作,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东莞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2.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用人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3.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且申请时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1)人事档案在东莞市,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2)具有东莞市户籍,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3)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6个月。

4.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请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当前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作,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东莞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2.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用人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3.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且申请时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1)人事档案在东莞市,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2)具有东莞市户籍,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3)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6个月。

4.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涉及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只限于在我市工作期间,经我市企业、单位同意推荐,在我市参加(或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委托送省或其他省市参加)职称认定评定获得高级职称,在我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获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或认定评定)获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申请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新引进研发人才须在我市首次就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以在首个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记录为准),且申请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四)申请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柔性引进的研发人才须为用人单位2021年度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形式从市外引进的境内外研发人才。柔性引进的研发人才不受国籍、户籍、人事档案关系等限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合同期内未在东莞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个人劳务所得税。





申请方式/  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奖励、资助和补贴进行在线办理。


联系地址: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四路十六号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松山湖人社分局

咨询电话:0769-23078150



注意

以上五项奖补于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提交申请,逾期将无法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准备好相关材料(详见对应补贴申报公告),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申请。申请时如遇问题可与用人单位所在镇街联系,申报公告详情与相关附件请扫下方二维码了解。


△2021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报公告


△2021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和2022年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各项资助补贴申报公告


- THE END -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就业人才服务

编辑:莫楚乔

审校:林倩萍、欧阳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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