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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不用回老家!东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再延两年

许多小伙伴都知道,东莞自2021年6月1日起就已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不少新人表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实在太方便了!”可以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解决了长期在莞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也就是说东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将再延续两年!
具体情况如何?一起往下看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到这些地方:


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这样办:


1、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2、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知的相关内容。
4、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5、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广东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和经批准办理“跨省通办”业务的乡镇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时间:根据国务院批复,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附全市23个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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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编辑:欧阳泳琪

审校:莫楚乔、林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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