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十个一律”人员的处置公告(一)
当前,境外新冠变异病毒加速传播,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大。为警示、告诫全县人民不参与、协助境内、外人员非法出入境和走私活动,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我县出台了《实施边境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惩戒措施》(以下简称“十个一律”),坚决严惩偷越国(边)境、走私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十个一律”出台以来,仍有不法分子对国家利益、疫情防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若罔闻,协助境内、外人员非法出入境和参与走私活动,现将相关人员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告。
1.黄克勇,身份证号:45213019790411****,住址:大新县那岭乡那岭村那礼二组32号,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冻品。
2.赵付财,身份证号:45213019740309****,住址:大新县桃城镇爱国村大王屯49号,涉嫌协助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3.农学文,身份证号:45213019681218****,住址:大新县下雷镇大新锰矿20栋1单元301室,涉嫌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
4.农刚宁,身份证号:45213019790721****,住址:大新县雷平镇安民村岜贺屯45号,涉嫌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
5.陈培军,身份证号:45213019790917****,住址:大新县桃城镇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新民分场110号,涉嫌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
6.农宛蓉,身份证号:4521301973101****,住址:大新县硕龙镇硕龙街90号,涉嫌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
7.李志斌,身份证号:45213019720301****,住址:大新县雷平镇安民村那朕屯19号,涉嫌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
根据“十个一律”惩戒措施,大新县相关部门将对上述人员采取停止发放边民补助及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关停手机通讯号码和宽带网络、列入失信人员等惩戒措施。全县人民群众要引以为戒、洁身自好,自觉远离非法出入境活动和走私活动,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来源: 大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农新俐 赵月莘(见习)
二审:梁桂花
监制:黄增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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