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
今年4月15日是
我国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保卫国家安全,
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国家安全涉及方方面面,
国家面前,
无小事,
维护国家安全,
也从不是说说而已!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我们经常可以在电视上看到这样……
这样……
还有这样的场景!
保卫国家安全是他们的职责,
同样也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国家、国家,没有国,哪有家!
国家安全并不是遥不可及,
它就在我们的身边!
下面再给大家讲一下防间谍。
《反间谍法》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你是否觉得间谍行为离我们很远?
其实不是!
近年来,
很多公民由于对间谍行为认识不清、
防范意识不强、
发现问题处理不当等因素,
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策反
一起看几起案例:
案例一
马某,男,1994年出生,湖北十堰人;梁某,男,1996年出生,马某的同乡。马、梁二人2014年自部队退役。2016年7月,马某在网上连续收到两封陌生人发来的邮件,询问其有无兴趣挣钱,希望马某提供部队的文件资料。马某随即将此事告诉了同乡梁某,两人曾经在部队服役,受过反间防谍和保密教育,立刻意识到在网上遇到了境外间谍,但在金钱诱惑下,二人商量后铤而走险共谋实施间谍活动。
马某、梁某作案后不久即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并于2016年9月被抓捕归案。至案发,马、梁二人多次合伙作案,利用曾在部队服役的便利条件,通过互联网向境外搜集报送我某部队及军工单位的相关情报,对我国防军事利益安全造成危害。根据侦查掌握事实,国家安全机关确认,该案中通过互联网与马某、梁某联系,指使二人实施间谍活动的人员系台湾军事情报局间谍吴荣同。
马某、梁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2017年3月,苏州市国家安全局将马某、梁某以涉嫌间谍罪向苏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案例二
2014年,大陆学生小路到台湾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该活动由台湾某基金会接洽,负责接待小路的是一个穿着时尚的年轻男子林庆哲。
小路在台期间,林庆哲几乎全天候陪同。在交往的过程中,林庆哲了解到,小路所在的院校涉及国防科工机密,并且能接触到相关资料。他很快与小路交上了朋友。回来后,林庆哲希望小路能帮他点忙,有报酬;说他有一个朋友对航空航天类的信息特别关注,有时候想找一些国内的资料找不到,看她能不能帮忙收集这方面的信息。
小路看林庆哲要的都是国内公开发表的学术杂志和专业期刊,找起来并不难,加上林庆哲出手阔绰,随便找找就能拿到不少钱。小路把这当做一份兼职,开始频繁为林庆哲搜集资料,共拿到了15800元人民币的报酬。这样的日子没有持续很久,国家安全部门就找到了小路,这时他才知道林庆哲的真正用意。林庆哲的真实姓名是林家辅,台湾军情局间谍人员,1984年6月出生,通过参加台湾某基金会的活动,以志工名义和参加基金会活动的大陆学生进行接触,从中物色有策反发展条件的学生。
案例三
冯某,男,1977年生,四川绵阳人,苏州市某台资企业员工。2016年8月至10月,冯某因公司安排赴台湾出差,在台期间其通过手机交友软件在网络上与台湾女子刘某结识,不久,二人相约在台多次会面,期间,刘某向冯某提出请其做“大陆市场调查员”的兼职工作,调查苏州地区的经济、治安、政府政策等情况。2017年5月至7月,冯某第二次赴台出差,期间又与刘某多次相约会面,刘某提出让冯转做军用机场的军用飞机“观察员”。
至此冯某认识到对方是间谍人员,观察军用飞机是间谍活动。受金钱利诱,冯某仍接受了对方的任务,返回大陆后先后多次赴光福机场等军事目标地区进行观测拍摄,搜集我军事情报。
2017年10月,冯某向公司请假专程赴台湾向刘某报送情资,接受间谍经费、活动器材和相关培训。2017年12月,冯某的间谍活动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并被抓捕归案。经相关部门鉴定,冯某向刘某搜集报送的情资涉及国家秘密,对我国防军事利益安全造成危害。
根据侦查掌握事实,国家安全机关确认,该案中台湾女子刘某系台湾军事情报局间谍。冯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2018年3月,苏州市国家安全局将冯某以涉嫌间谍罪向苏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
这些案例都切实的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那么
间谍们需要的到底是什么?
行为有什么特点、异样?
发现以后怎么办?
一张图带你了解↓↓↓
保护国家安全对每个公民来说
既是宪法义务,也是法律底线
利字当头,心存侥幸
必将酿成大祸!
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人
不要被不正当的眼前利益诱惑
决不做危害国家安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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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江苏警方 徐州市防线办
编辑:罗雨桐
新媒体投稿邮箱:kdxmt@cum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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