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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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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借车行驶,酒驾后还撞伤人,车主是否有连带责任?酒驾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2017年9月1日,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兴义万峰林方向往东正门方向行驶,0时25分左右,行至万峰林大道南村枫林小区旁时,撞到回家探亲正走在人行横道上的刘某,造成刘某受伤。


刘某入院治疗53天,最后,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此次事故全责。但宋某称,车辆并不是自己的,而是向朋友陈某借的。


2018年2月27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4月12日依法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陈律师告诉记者,虽然保险公司给予交强险部分的赔付,但是对于饮酒后驾车的驾驶员,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起诉,追讨这部分赔付。此外,本次事故中,车主陈某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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