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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关于担任季宪华遗产管理人公告
兹有自然人季宪华,男,1954年10月09日生,于2019年02月19日去世,生前户籍住址在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洪南山宅17号,身份证号为31010819541009****。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6民特76号民事判决书初步查明,季宪华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季宪华未婚无子女,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担任季宪华的遗产管理人。
现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特此公告:
1、若有季宪华的法定继承人、与季宪华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季宪华扶养的人,季宪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其扶养的人或对季宪华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2、若有季宪华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2)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3、若有其他人对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担任季宪华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异议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邮寄至静安区秣陵路80号704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2024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