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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栏目上线 | 读者Jeff的避税之路 当然没那么简单

2016-04-11 缪昕 谢艺琳 国际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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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ì shuì从入门到精通


相信各位读者在近日的造(Pa-na)纸(ma)业( Pa-pers)事件中都多次读到bì shuì、lí àn jī jīn、kōng ké gōng sī等概念,但是对相关领域不太熟悉的读者可能对它们产生疑惑。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种常用的bì shuì方法,帮助有需要的各位理解bì shuì的原理。(你可别去学


话说,读者Jeff是卖iPaw的,产品如下图:



就是老虎君正在玩儿的那个,iPaw


为了能赚到大大的money money,他自然想给iPaw bì shuì。


那么怎么来呢?


假设我们的读者Jeff,在U国开了一家卖平板电脑iPaw的A公司,委托C国的江南皮革厂进行生产制造。


在这个过程中,谁应该往哪国政府交多少税呢?


首先,我们搬出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

 

相信上面那段话看起来非常枯燥,那么最通俗地说,税收是某个主体为享受国家的公共服务而交纳的各种形式的费用。在其地盘,受其保护,收费规则公开,理应依法缴费。


在买卖商品的活动中,国家通常会对卖方的盈利收税。我们假设C国和U国对于卖东西盈利的税率都是30%,那么在iPaw的例子中,



如图,销售者(如江南皮革厂)需要向所在国政府(保护江南皮革厂的C国政府)缴纳税率*盈利(卖出价减去成本)=15刀的税。


在卖一台iPaw给消费者的过程中,我们的读者Jeff的A公司向U国交了119.7刀的税。


可是读者Jeff只关心A公司的税能不能少交一点,所以江南皮革厂交多少税,日后会不会因为税太重而倒闭,我们就不去管它了。


怎样才能少交点税呢?来跟小编默念三遍:


税=应缴税金额*税率

税=应缴税金额*税率

税=应缴税金额*税率


这时我们聪明的读者Jeff可能已经想到了,既然不能成为改变U国税率的人,就只能找一个税率低的地方,如“bì shuì天堂” P国,对于卖出东西的盈利压根不收税,让应该被征税的金额,也就是利润,更多地在P国发生。


于是,聪明的读者Jeff在P国注册成立了waPi公司。


以上就是waPi公司的标志。


接下来发生在账面上的事情是,江南皮革厂以300刀的价格把iPaw卖给waPi公司,waPi以698刀卖给A公司。也就是说,此时,




waPi公司,也就是事实上的A公司,由于在P国保护下“赚”了398刀,应该向P国缴纳398刀*P国税率的税。“bì shuì天堂”P国不收税,这部分税款为零。由于P国出色的隐私政策,U国不知道waPi公司其实就是我们的这位读者开的,waPi的“盈利”也都进了读者的口袋。


刚才所说的江南皮革厂卖给waPi,waPi卖给A公司的事情只在账面上发生,实际上iPaw们和从前一样,从C国直接运往A国,再卖给消费者。


就这样,每台iPaw应缴纳的税从119.7刀降到了0.3刀。据说iPaw的出货量每年得有2亿台,懂得bì shuì的读者Jeff可以省一大笔钱。

 

当然这只是我们对bì shuì方式之一的最简单化、模型化、理想化的解读,事实上作为上市公司的A公司还需要钻过各种法律法规的空子,应对来自会计和国税局等方面的检查,而且还有其他方式可以bì shuì。


总的来说公司无法改变一国一地的法规和税率,但可以寻找税率低的地方,用各种方式降低应该被征税的金额,这也是bì shuì的根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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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知道了bì shuì基本原理的年轻人啊,你们以为自己就从此走上了less tax more happiness 的道路了吗?Naïve!


你们啊,还要再学习一个。

 

如果在你眼里Cayman仅仅是保时捷跑车的一种,如果你对BVI和转移定价一无所知,那么,你多半不是税务部门心心念念的猎物。

 

一纸pa-per,为一向对税收没什么直观感受的中国普通民众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原来那些世界地图上都不容易找到的小岛,竟藏有如此多的秘密。高大上的国际公司们,在缴税上似乎也不那么光明正大。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跑到海外就以为真能逍遥法外了?星辰大海一样多的税款啊,哪个政府不眼红?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早在1967年,联合国就已经成立了由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组织的税收小组




2013年2月,二十国集团(G20)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共同倡议,联合44个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启动了所谓“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


以下是除了中国以外的部分参与国家(据说今年还有可能扩大到100个 ):






这个行动计划是干嘛的呢?


这还用问!打击避税啊!



要知道,金融危机以来,各个国家的日子都不好过,欧元区后院起火债务危机,美国大佬失业率节节攀升,你问我怎么办?加重税收?别闹了,当心人民的怒火把你淹没得不知所措。

 

这时候那些避税的公司可不就是一块块肥肉嘛。


那……他们都做了什么?


大声跟我念:


什么?你说有点晕?


一句话:



其实这几年来这个行动计划还是相当有成效的(可能因为大家都太缺钱了吧),单就中国而言,光2014年就产生了523亿人民币的税收贡献,2015预计达到600亿(别问我为什么16年都过了4个月了还是预计,个人不靠谱猜测是数字太大还在统计)

 

600亿是个什么概念呢?小编查了一下,同年天津市GDP总量约12,321亿,而上海市总量约17,866亿,也就是说,反避税行动中征收的税款几乎相当于天津人民全年GDP的一半,上海人民的三分之一。




由于国际上各方面的施压,传说中的“bì shuì天堂”日子也不那么好过了。


2014年7月,和某地齐名的另一个bì shuì天堂英属维尔京群岛(也就是前面提到的BVI)商业注册处发出的各项证书上,将附加一个QR码(QR Code)及证书编号。这个编号目前只是查验文件的真伪,并不能够像其他政府网站一样可看存档的扫描件。不过,根据近几年来BVI的一系列举措, BVI公司信息全面公开也不是没有可能。信息公开意味着什么,你懂的~

  

这个是国际上的反避税行动,那我天朝自己又做了些什么呢?

 

一般公认,在天朝的所得税法体系里面一般反避税条款是2008年才开始有的概念。

 

在2014年7月出台《一般反避税管理规程(试行)》之前,我国的GAAR(general anti-avoidance rules,即一般反避税条款)就是企业所得税法里面的很短的一句话:

 

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幸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对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试图给予明确解释:

 

第一百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014年7月,税务总局爸爸还说了:


目前正在全面修订《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这将是我国全面借鉴BEPS最新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的反避税操作指南。在BEPS后续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还将继续深度参与,持续跟进各项工作。

 

顺便一提这个修订已经于去年9月和公众见面了,真是令人期待啊哈哈哈哈哈。


在一系列法规出台的前提下,企业设立离岸公司(所在地与经营业务分离的公司,如聪明读者Jeff在P国开的公司)需要提交更真实全面的经济活动信息,也就是说,你们公司在海外买了什么都要告诉税务总局爸爸,要是这个数字和你们收到的税收利益不符的话,总局爸爸很容易把你看做想偷税漏税的坏人,公司就会被各种调查。

 

有没有撞到枪口上的呢?还真有。

 

2015年9月份发布的财政部会计质检公告称,截至2013年底,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存在少计收入87.99亿元、少计成本费用34.46亿元,少计利润53.54亿元等违规问题,少缴税款4.52亿元。

 



对于我大天朝的反避税之路,小编还是很看好的。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相关法规的出台,偷税漏税的坏人总有会被税务总局的爸爸们全部抓住,从此一起愉快地建设社会主义(握拳)。


最后




最后的最后


能看到这里的都是真爱/(ㄒo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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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缪昕、谢艺琳

戚怡的男票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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