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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人被逮捕!2人被判刑!

拉萨发布 2022-08-10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朗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达瓦(正科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林芝市朗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林芝市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达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昌都市芒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用职权案件,该案由芒康县法院院长尼玛次仁担任审判长,芒康县检察院检察长屈小明出庭支持公诉。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2日7时许,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某乡镇财务人员其某某在休假期间,接到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话称其需按对方要求添加QQ号接受“资金调查”,在犯罪团伙设计好的圈套诱导下,7月24日,被告人其某某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该乡政府基本账户和密码等信息告知对方,并按对方要求在电脑上下载了远程控制软件。

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的情况下,改变该乡政府的基本账户转账权限和转账额度,将转账必备的K宝账号和密码等资料信息告知对方,对方通过远程操作,被告人配合按K宝“确认键”,致使2021年8月11日至18日,诈骗分子分多次成功将该乡政府基本账户内的资金及“水利专户”“扶贫专户”“党费专户”资金共计2000余万元转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为挽回损失支出费用280余万元,共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共追回资金880余万元。



受案后,鉴于该案属全区影响重大且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合议庭成员深入讨论案情,庭前做了数据核对、法条检索、类案资料收集等大量的准备工作。庭审当天,在察雅县法院大力支持下,以远程视频方式异地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芒康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行职责,整个庭审过程高效规范、有条不紊,张弛有度,真正发挥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的庭审实质性作用。在全面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及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后,该案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其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被告人其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服判息诉。





2022年6月23日,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泽旺四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泽旺四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退缴的违法所得133万元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泽旺四郎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标代理项目、工程承揽等方面为李某、刘某、姚某等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共计13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泽旺四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招投标项目代理、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3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其家人分别于2022年2月、3月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资金,并代为预交罚金20万元,有悔罪的具体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综合上述情节,建议对泽旺四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符合法律规定;经法庭质证确认,公诉机关作认罪认罚具结时已告知泽旺四郎预交罚金作为悔罪表现并建议从轻量刑,故对辩护人进一步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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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林芝检察 昌都发布 法治西藏

编辑:王静 范云梦

任编辑:刘菜清

审核:色理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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