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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防疫规定?罚!

拉萨发布 2022-09-24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案件一 

2022年8月24日20时20分许,乃琼街道派出所在柳东路段巡逻时发现蔡某、文某、袁某、顿某、梁某五人无视防疫规定在街上游荡。乃琼街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蔡某、梁某、文某、袁某、顿某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件二

2022年8月22日20时许,羊达街道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聂某、李某、张某在羊达街道郎仲村起重设备大全门面房内聚集、喝酒、串门。羊达街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三人进行政警告处罚。



案件三

2022年8月23日17时,羊达街道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李某、王某、马某、袁某在达江村永玲超市内聚集。四人无视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擅自离开住所、出门、聚集,羊达街道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李某、袁某、付某、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2022年8月22日20时许,羊达街道派出所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马某、马某、马某三人在街面上游荡。三人无视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擅自离开住所、出门、聚集。羊达街道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马某、马某、马某行政警告处罚。


案件五

2022年8月25日19时许,马镇派出所发现占某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私自外出并绕开疫情防控卡点,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 

2022年8月25日11时许,德庆派出所巡逻时发现曾某在疫情期间私自开门营业。德庆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曾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

2022年8月25日14时许,德庆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土某在疫情管控期间私自开门营业。德庆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土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

2022年8月25日16时许,德庆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李某、庞某、包某、孙某四人以谎称做核酸为由,擅自离开住处,开车在辖区玩耍。德庆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李某、庞某、包某、孙某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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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拉萨

编辑:杨莹  王静敏 贺艳丽 范云梦  

统筹策划:赵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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