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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警示:还乱出门,不仅要罚,违法还要追责……

拉萨发布 2022-09-18

为了疫情早日结束拉萨全市人民上下一心、共抗疫情还是有极个别人不愿配合总想“找点事做”……


(一)

9月12日,功德林派出所罗堆路警务站在辖区路口设卡对路面行驶的车辆、电动车辆等进行逐一排查时,查获一辆无通行证骑电动车送蛋糕人员,该站执勤民警立即查看此人核酸检测报告,做好相关登记,对当事人作了相应处罚教育。


 

(二)

9月13日晚,城关公安分局金珠派出所八一社区五网格在矿业小区卡口开展巡逻时发现六名私自外出人员,对接该小区负责人将此六人接回,对当事人作了相应处罚教育。



 


 


(三)

9月13日晚,城关公安分局金珠派出所网格民警巡逻时发现,某居民在没有跟社区报备的情况下,从八一社区某商行私自外出,到罗堆中路八一农场门口停车场取车,对当事人作了相应处罚教育。


 


(四)

9月13日晚,城关公安分局金珠派出所八一北路警务站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车停靠在北京西路经信厅对面,车内有两人。经核查,该车无通行证,车内两人自9月10日后未做过核酸检测,该站巡逻人员将情况汇报指挥中心后,对两人做了抗原检测呈阴性,对当事人作了相应处罚教育。


 


说了又说

强调了又强调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

最吃紧的关键时期

你待不住的家

正是抗疫一线人员回不了的家

请广大市民群众务必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对于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小布再提醒

拒绝接受疫情防控措施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往期回顾

#普布顿珠持续专项调度城关区防疫工作

#拉萨网友:今天“小布”回复“区外就读学生离拉”“病人透析”等事项有5条!(第二十二期)

#您对拉萨的包容和关爱……全部“签收”了


来源:拉萨警方

编辑:范云梦  杨莹  王静敏  贺艳丽

统筹策划:赵路明

审核:谢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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